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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拆迁悲剧何时才会终止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3997发表时间:2010-02-23 14:32:04

【江山·时事述评】报道:因拆迁条件谈不拢,被告人吴曼琳(化名)的家人屡遭拆迁公司的人恶意骚扰和辱骂,终于,忍无可忍的吴曼琳向拆迁公司的人挥起了菜刀,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反暴拆”致人死亡案,在全国造成了影响。20日,宿迁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死者家眷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2月21日扬子晚报)。在庭审中,古谛北京庆典策划公司吴曼琳虽对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以为自己的行动属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义务。批准给付被害人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但不赞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辩解人亦提出:吴曼琳作案后即在家中等待警察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动,应该认定为自首。
   尽管判决认定,死者骚扰、辱骂、砸门、侵犯他人合法住宅权利在先,被告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过当”,从某种程度上彰显了正义,但要说这是一个公正的判决,依然让人至少在心理上难以接受。当拆迁公司多人多次到应某家中,辱骂、威胁老人的时候,我们没看到法律。当拆迁公司人员用强力胶水将吴曼琳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吴曼琳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的时候,我们没看到法律。当拆迁公司人员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的时候,我们也没看到法律。最后吴曼琳无奈之下用菜刀砍死袁某后在家中等候警察抓捕的时候,法律现身了。
   为了抗拒拆迁,唐福珍将汽油泼到自己身上,点火自焚。弥留之际,她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重症监护室被4名公安人员警戒,亲人无法探视;在上海,被拆迁女住户潘蓉手持自制燃烧瓶阻挡掘进的挖土机;在贵阳,无奈的被拆迁居民用40多个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在昆明,因为拆迁一个大型集贸市场,上千商户上街抗议……天南地北,形态各异,中国式拆迁所引发的对抗正逐步升级,方式则更为残酷惨烈。
   原来宿迁市某房屋拆迁事务所,承担宿迁市宿豫区某小区一宗土地部分房屋拆迁实行工作,吴曼琳母亲应某居住的房屋在拆迁范畴内。被害人袁某为到达拆迁目标,率领拆迁公司多人多次到应某家中,辱骂、要挟老人。迫不得已,应某最终搬到女儿吴曼琳家居住。袁某等人为了达到拆迁目标,多次对被告人采用违法手腕进行强迫、恫吓,给吴曼琳等带来极大心理胆怯,紧接着又赶到吴的合法住宅门前进行辱骂、砸门,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力,并要挟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吴曼琳在遭遇不法损害情形下实行的回击行动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侵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义务,但应减轻处分。
   拆迁过程中如开发商坚持不合理的补偿方案,拆迁工作遭到群众强力抵制也就难以避免。2001年6月修改制定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为拆迁矛盾频发埋下隐患。尽管2004年修改宪法时,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性规定,并在2007年出台了《物权法》,但拆迁条例并没有改变。为何地方上都存在强制拆迁,就因为拆迁背后有巨大的利益诱惑。长期以来,政府确定拆迁项目后一般都交由开发商具体实施,由开发商与被拆迁群众协商补偿标准,政府只是仲裁者。但也有一些地方,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某些地方官员暗中与开发商相互勾结、结成利益联盟。有的拆迁项目之所以受到抵制难以推进,原因就在于此。
   城市拆迁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量还在不断增大。如何终结“暴力执法”,实现“和谐拆迁”,这是各级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案被害人袁某拆迁等人一直在吴家门前辱骂、打砸门窗。老百姓在光天化日遭受暴力威胁、凌辱时,公安部门不管,地方政府不问,这里竟成为横行不法的天下。公民还有何生存安全?政府功能在何处体现?被拆迁户被逼到社会的墙角,除了拿刀防卫还能有何选择?对吴曼琳八年判决,又是不是对吴的再一次暴力伤害?吴曼琳的行为,是为了捍卫自己权益不容侵犯的正义行为,是在“为民除害”。因为吴曼琳这些为生存朝不保夕的弱势群体,长年生活在肆意的暴虐之下,毫无做人的尊严可言,心中怨恨早已郁积难平,在拆迁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将他们挤压至不能忍受底线,采取暴力反抗势所难免。也就是再一次证明了“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的这一伟大真理。
   我们并不主张暴力,但当弱者辗转于权势、流氓的压迫的时候,正义在哪,法律在哪,如果苍白如手纸的物权法果真能给她们一点点庇护的话,一个女子又何至于被迫悲壮地拿起菜刀。同为权力豢养下的恶霸所逼,玉娇可以在广大民众援助下无罪释放,吴曼琳却只留下一个化名,不得不开始八年的铁窗生涯。然而从唐福珍被逼自焚,到吴曼琳的被迫自卫,这毕竟是一个值得痛哭的进步和觉醒。在司法未独立、法制建设亟待进步的今天,我们不得不痛苦承认:法制化进程有时反而要靠民众的流血抗争来推动,甚至靠原本柔弱的女子来维护属于每个人的公民权益。网上对被拆迁户伸报不平。他们强烈不满,认为判刑过重。被拆迁户获民情支持,民意可见一斑。有的网民写道:“全力支持,砍死这些侵略者,被拆迁户最好解决方法就是用人命来解决。”尽管网民语言有过激之处,但却反映房地产开发过程暴力拆迁不得人心,这一切难道不值得我们地方政府官员警醒吗?
   如果拆迁者不是仰仗权力部门、无所顾忌,就不会有吴女士持刀维权;如果法大于权,吴女士有法可依,拆迁者也不会死。反思吴曼琳案,最应追问的就是:当公民财产权被拆迁者的暴力侵犯得风雨飘摇时,公安司法机关缘何会缺席?又怎样才能让法治时时在线?所以,改变目前的乱像,必须是从治民的“刀把子”转向治官的“法律之治”。手持公共权柄者渎职在先,公民以暴制暴的维权“过当”必将紧随其后。只有公权力维护合法权利“正当”了,公民反抗暴力拆迁才不会“过当”。只有公民有权强制执法者在维护私权时必须实现法治的“正当”,用法治来追究维权“过当”才有其正当性可言。
   尽管报道中,没有披露吴某和家人没有通过报警等方式来寻求保护,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纷纷满腔热忱、不遗余力地为开发商拆迁鸣锣开道,甚至直接加入拆迁队伍的现实语境下,不难想象,就是报警求助,恐怕也是徒劳无益。正因为法律充当了看客的角色,才致吴曼琳一家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最终选择了血腥的维权方式。纵观少数地方因强拆而引发的恶性事件,我们却遗憾地发现,法律有时成了冷漠的旁观者,或成了公权力和开发商把持的工具,出现了不应有的选择性、倾向性甚至助纣为虐。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最需要法律出面主持公道的时候,法律却失语了。进而导致一些当事人不得已采取过激或非法手段维权,酿成一个个人性悲剧。这其中固然有法律法规本身不够健全、完善的因素,司法部门的角色错位、责任缺失更难辞其咎。
   这是一个悲剧。但是,这个悲剧完全是被人为蓄意制造出来的。它可以不发生,它也不应当发生。但是,它就偏偏发生了,发生在太平盛世,发生在一派和谐的口号里。此刻,这桩血案更多的充满着讽刺的味道。最近几年,暴力拆迁事件屡见不鲜,《物权法》苍白无力就如同一张废纸。当权益人无法被法律保护的时候,必然要产生极端,由此我们不能不困惑,一边是貌似庄严的法律,一边却是一些无法无天不按照法律来出牌的“开发商”,一边是要维权的弱势被拆迁者,我们不仅要问,政府在这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但愿吴曼琳的悲剧不再上演,但愿这是最后一个暴力抗拆事件。就像孙志刚之死废掉了丑陋的《收容法》那样,如果吴曼琳的举刀维权而坐牢,能让开发商们今后懂得尊重法律,尊重人权,那也是值得的。只是我个人认为,吴曼琳不但不应该被判有罪,而且应该树立其为当今中国反暴力拆迁的英雄,反野蛮拆迁的勇士。今后,只有政府从源头上处理好暴力拆迁的行为,这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房屋和他们的财产所有权不受到侵害,这才能不再发生同类事件。
   不管是拒绝搬迁也好,对征地价格有异议也好。现行的法律,对处于弱势的征迁人的利益保护,是口惠却不实惠。采用堵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后果是,矛盾虽然可以暂时被压住,但是没有解决,而是在累积,一旦爆发,后果就更加严重。这几年,虽然控制了一部分强制拆迁,减少了一些上访。但是拆迁中的矛盾在继续扩大,一些有能量的拆迁户,利用国务院的这些规定,以不得强制拆迁为理由,获得了更多的赔偿款,而更多的普通拆迁户,唯有用不准强制拆迁为武器,坚守家园,抵制拆迁。造成的后果是,增加了真正需要拆迁的成本和难度,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半拉子工程,助长了一部分(很少)钉子户不合理要求,客观上造就了一部分拆迁单位采取隐蔽手段,野蛮拆迁的事实,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产生更大的危害。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作为重要的生存、生活资源,它聚集了城市与它的居民之间的矛盾,这其中便突出表现在拆迁上。近年来,城市拆迁导致出了诸多社会问题,其中不乏悲惨的教训。拆迁涉及到诸多主体及主体之间各自的利益纠葛,任何城市都必然存在拆迁问题。但是法律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规范,使得少数地方政府以城市建设为名,不顾居民的生活需求,强制实施暴力拆迁,从中窃取利益;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在无法获得制度援助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以血抗争。城市与居民,两者如何和谐共处,城市与人的命运如何实现殊途同归,这些问题亟待我们政府去破解。好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拆迁”一词不再出现,将被“征收”、“搬迁”等词汇替代。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对“强制拆迁”做了明确规定,今后拆迁悲剧终止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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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本揭示了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后城市建筑拆迁中暴露出的真实状况,令人深思。“拆迁涉及到诸多主体及主体之间各自的利益纠葛,任何城市都必然存在拆迁问题。但是法律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规范,使得少数地方政府以城市建设为名,不顾居民的生活需求,强制实施暴力拆迁,从中窃取利益;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在无法获得制度援助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以血抗争。城市与居民,两者如何和谐共处,城市与人的命运如何实现殊途同归,这些问题亟待我们政府去破解。”“当拆迁公司多人多次到应某家中,辱骂、威胁老人的时候,我们没看到法律。当拆迁公司人员用强力胶水将吴曼琳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吴曼琳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的时候,我们没看到法律。当拆迁公司人员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的时候,我们也没看到法律。最后吴曼琳无奈之下用菜刀砍死袁某后在家中等候警察抓捕的时候,法律现身了。”读着这些文字,感受到极大的无奈。法律应该成为公民享有的权利。但是,法律的缺失,却让人一次又一次看到血淋淋的现实。好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拆迁”一词不再出现,将被“征收”、“搬迁”等词汇替代。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对“强制拆迁”做了明确规定,今后拆迁悲剧终止有望。这是令人欣慰的。【编辑:夏冰】【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2010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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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夏冰        2010-02-23 14:32:44
  文本揭示了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后城市建筑拆迁中暴露出的真实状况,令人深思。“拆迁涉及到诸多主体及主体之间各自的利益纠葛,任何城市都必然存在拆迁问题。但是法律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规范,使得少数地方政府以城市建设为名,不顾居民的生活需求,强制实施暴力拆迁,从中窃取利益;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在无法获得制度援助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以血抗争。城市与居民,两者如何和谐共处,城市与人的命运如何实现殊途同归,这些问题亟待我们政府去破解。”“当拆迁公司多人多次到应某家中,辱骂、威胁老人的时候,我们没看到法律。当拆迁公司人员用强力胶水将吴曼琳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吴曼琳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的时候,我们没看到法律。当拆迁公司人员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的时候,我们也没看到法律。最后吴曼琳无奈之下用菜刀砍死袁某后在家中等候警察抓捕的时候,法律现身了。”读着这些文字,感受到极大的无奈。法律应该成为公民享有的权利。但是,法律的缺失,却让人一次又一次看到血淋淋的现实。好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9日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拆迁”一词不再出现,将被“征收”、“搬迁”等词汇替代。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对“强制拆迁”做了明确规定,今后拆迁悲剧终止有望。这是令人欣慰的。
山西省作家协会会员。一直在文学的路上走。目前致力于文字表达无限可能性的探索。
2 楼        文友:河山秀美        2010-03-02 09:54:59
  尽管判决认定,死者骚扰、辱骂、砸门、侵犯他人合法住宅权利在先,被告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过当”,从某种程度上彰显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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