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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家园】行贿行为的法律分析(随笔)


作者:太行飞剑 举人,5809.98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582发表时间:2021-10-21 06:53:50

【家园】行贿行为的法律分析(随笔)
   (一)
   最近看了一些朋友圈动态,都是说某某贪官下马,被判刑多少年等等,我不由得思考一个问题,对官员行贿算不算犯法?要不要判刑?怎么总是听说贪官被判刑,而从来没有听说行贿的人被判刑呢?难道行贿行为不违法吗?
   昨天买了一本过期的《讲演与口才》,上面介绍了一个“意图行贿也坐牢”的案例,看后颇感深思。这里我来讲讲这个案例:
   2007年10月31日傍晚5时27分,在新加坡处理生意的马来西亚商人林某遇上了交通阻塞,于是他故意作了U转,逆向行驶五百米,交警白文祥发现后,示意林某下车,告诉他犯了危险驾驶罪。林某赶紧向交警求情,不要给他太重的处罚,他说:“我们可以成为朋友。下次你到马来西亚,我会照顾你的。”白文祥听了以后笑笑说:“你想贿赂我?”
   新加坡是个法律非常严格的国家,因此白文祥投诉林某企图贿赂他。2008年7月,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以“意图贿赂交警”的罪名将林某控上法庭。由于林某身份特殊,为此在法庭上律师求情说:“他是马来西亚人,妻子和三位年长的孩子都在新加坡,他为新加坡的经济建设做出过贡献,他还是马华公会的会员……”法官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后,决定以意图贿赂罪,判处罚款一万五千元。
   没想到控方不满法院的判决,认为这样的判决不足以警戒林某,决定继续上诉,他强调:“有了行贿的念头就是行贿,就得坐牢,否则还会再犯。”2009年1月6日新加坡高级法院开庭,法官维克拉惹强调:“法庭严厉对待行贿罪行,即使企图行贿也不能容忍,唯有这样才能维护和保持警察的诚信。公众有权利知道法庭对行贿罪的明确判刑标准,任何企图行贿警察或左右警察执法的人,一定要判坐牢。如果贿赂成功,双方都要受到严厉惩罚。”被告律师赶紧解释:“我的当事人在与交警闲聊时,觉得交警态度好,两个人很有缘分,想交个朋友,并且在交警提示这是贿赂时马上意识到自己说话欠妥,便没有在提及此事。”
   法官说:“你过于强调被告是在交警主动和他闲聊时才意图行贿,并在交警拒绝后才主动住口,没有坚持。被告的潜意识里其实已经有行贿的念头和习惯,时不时会在某些场合流露出来,他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对交警说的‘下次你到马来西亚,我会照顾你’的,这句话属于意图行贿,暗示手下留情,就是想以此来减轻罪责。”
   经过控辩双方多个回合的较量,林某认罪,他说:“我承认我确实想行贿减轻罪责,我没想到在新加坡行不通。我尊重你们的法律,也希望你们严格执法,这样将来我也会受益。不管法庭做出什么判决,我都接受,并且汲取教训,避免再犯。”最终法院改判林某坐牢六周。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新加坡意图行贿也是犯罪行为,那么在我们中国行贿的行为可以定罪吗?我们有一些官员其实刚刚走向工作岗位的时候,并没有想受贿,而且第一次受贿的时候都是不情愿的,心惊胆战的,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很长一段时间对行贿行为基本上没有法律约束,即使有也不是很严格,而且对于行贿行为的起诉、审判和量刑等都没有相关的法律程序,于是造成那么多有能力的官员由于受贿而被拉下马。这不是很可惜吗?行贿的人逍遥法律之外,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呢?不仅是对判刑的官员不公平,同时对没有行贿的广大公民不公平,行贿的人得到了他们所要的东西——财务或者非法利益,而不懂行贿的人只能望洋兴叹,这公平吗?这个领域为什么不制定严格的法律呢?
   行贿和受贿是一个双方的事情,我们应该不仅对贪污受贿定罪判刑,还应该对行贿行为进行定罪和量刑,这样才有利于净化我们的经济生活环境,才有利于国家公务员的健康成长。
   目前还是市场经济社会,凡人肉胎的人都很难经得起金钱和美女的考验,如果有人不断地,再三再四地用“糖衣炮弹”“金钱美女”考验官员们的道德底线,我想那肯定有不少人会落马的。不如将“行贿受贿”放到一个法律层面上去考虑,这样一来,凡是行贿的人都能受到法律制裁,那么敢于以身试法的人就是大大减少了,受贿贪污的官员也会减少了,这不是一件好事吗?还好,根据笔者了解,国家现在已经开始对行贿的行为给以定罪了,这是法律的进步也是时代的进步。
   推而广之,我想:中国的法律应该继续健全,有些事情应该严格起来,比如“利用打麻将赌博”这件事,没有必要从数量上做规定,应该从性质上判断这件事,只要是玩麻将带钱的,不管是亿元和是十元,都在禁止之列,都要判罚款或劳教,这样就会净化社会风气。因为据我所知,很多人的行贿都是在麻将桌上操作的。官员中玩麻将接受贿赂的,大有人在。
   还有许多单位发福利都是官员自己采购的,采购福利物资是一个很容易犯规的领域,商家为了拉住客户,对前来办理采购的人员给与适当的请客送礼都是常事,有了这个行为,采购回来的物资必然质量次、价格高,数量不够,短斤少两等。那么,政府机关为什么要规定让各个单位采购福利物资发给职工呢?现在物资丰富,买什么没有?单位只要把该发的福利款,分别发给职工就可以了呀,微信红包,支付宝,银行卡,有这么多现代化的支付手段不用,为什么非要用“生产队分大葱”的方式呢?
   我一直主张,在我们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把“人的弱点”考虑的多一点,假设“每一个官员和办事员都想受贿;假设每一个商家都想行贿”,这样我们的法律就会制定得严密,我们的规章制度就会无懈可击。希望我的文章能够给有关领导看一看,希望我的文章能够被朋友们多多转发,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更加健全起来,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让我们心情更舒畅……
   (二)
   我的上述文章在微信公众号发表以后,公众号自动推荐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中纪委网站刊文:谋取正当利益,送钱也不构成行贿罪!》为此,引发了朋友群里的一场大讨论,多数人认为,现在平头百姓办事难,有些机关办事机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为了谋求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也需要送礼,甚至是送钱,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请看:
  
   典型案例
   栾某,2012年被聘用到某国有企业工作,同一年被聘用的还有该国有企业总经理刘某甲的妹妹刘某乙。2014年,刘某乙的编制解决了,成为该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虽然栾某的工作业绩一直都好于刘某乙,而且通过咨询律师和劳动部门,栾某得知,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像栾某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成为正式职工。2019年初,栾某所在的国有企业面临改革,同事提醒栾某说要是现在不解决编制,以后再想成为正式职工就很难了。为此,栾某多次找刘某甲,要求解决身份问题,刘某甲也答应给他上报材料解决,但是一直拖着。为了让刘某甲尽快解决自己的身份问题,2019年5月,栾某从家里拿了3万元到刘某甲的办公室送给了刘某甲。2019年6月,栾某成为该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
      问题:栾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观点一:栾某为了解决自己的编制问题,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而且达到了定罪量刑的标准,应该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观点二: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栾某完全可以成为该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其身份问题一直被久拖不决,才迫使栾某给刘某甲送钱。栾某谋取的并不是不正当利益,所以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评析意见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该规定,行贿罪至少应该包括两个条件:(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2)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本案中,栾某给刘某甲送了3万元钱,对于该事实并没有争议。栾某是否构成行贿罪的关键在于,栾某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刘某甲送钱。
   实践中,行贿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得慢、得到的少。
   本案中,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栾某完全可以成为该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其谋取正式职工身份的目的应该属于上述第一类——谋取其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2014年,曾经与栾某同时被聘用的刘某乙的编制就解决了,虽然栾某的工作业绩一直都好于刘某乙,也符合成为正式职工的条件,但是从2014年到2019年,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栾某的编制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于一般人的经验与认知,都可以得出结论,栾某的编制问题是被故意拖延或者故意不解决。如果没有栾某的送钱行为,其编制问题很可能仍然得不到解决。
   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而本案中,栾某在符合正式职工条件的前提下谋取正式职工的身份,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所以,虽然栾某向刘某甲送了钱,也因此解决了正式职工的编制,但是因为其谋取的不是不正当利益,所以,栾某不构成行贿罪。
  
  
  
   相关知识点:
     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九、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第十二条:“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以为,栾某没有获得“不正当的权益”,他是为了得到自己的正当权益送了钱,而不送钱就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为此他的行为是被逼迫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他的“行贿罪”不成立,不能判刑。而收受钱财的刘某甲利用职权收受钱财,是“以权谋私”,应该根据有关法律判罪。就是不够判罪也应该受到党纪处分。否则社会风气就不会有正能量,廉政建设就会受到挑战。为此,我认为有关行贿受贿和渎职、贪污方面的法律有待遇进一步完善。
   (三)
   当我们对新加坡的案例和中国国内的案例进行分析后,我们会发现,中国的问题比新加坡复杂得多,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资源短缺和法制不健全,那些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送钱送礼的行为还是比较普遍的。比如有的人为了能够得到廉租房,就需要给有权利的人送礼,有的人为了儿女的“好工作”就需要给人事部门的领导送礼,这些都是老百姓的无奈之举,某种程度上也是被逼无奈。所以,我们需要细化法律制度的条纹,逐渐是各项政府工作都按照程序办事,政府官员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利索取金钱和物资,送钱的不算行贿;收钱的也是营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严打,这样才能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这是一个长期的项目,需要持久战来解决。
   【参考文献】《杂文选刊》合订本2021年上半年。《讲演与口才》合订本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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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编者按语】这篇随笔,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探讨了“行贿”问题,新加坡的案例说明有行贿意图就应该坐牢;中国国内的案例则进一步研究了“什么是行贿”?行贿的定义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送钱送礼”的行为。那么,为了获得合法权益而送钱送礼就不够行贿,不能判刑。可是作为接受钱财的一方,就是没有受贿,也是“以权谋私”也数以违法行为。应该判刑。随笔有理有据,从多个角度分析了行贿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与思考。这是一篇有深度的随笔,在法律上有探讨的价值,在文学意义上也有探讨的价值。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健全法律,提出行贿的量刑与定性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感谢赐稿家园。【编辑:秋觅】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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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秋觅        2021-10-21 06:55:19
  这篇随笔有理有据,从多个角度分析了行贿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与思考。感谢赐稿,欣赏佳作,期待更多精彩!
秋觅
回复1 楼        文友:太行飞剑        2021-10-23 13:05:15
  感谢秋觅老师在百忙中编辑了我的随笔,我的这篇随笔是针对朋友圈的讨论而写得,有关行贿问题已经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希望编辑能够喜欢我的站篇随笔。如果感觉我的分析有什么不妥,也请指出来。
2 楼        文友:太行飞剑        2021-10-23 13:04:53
  感谢秋觅老师在百忙中编辑了我的随笔,我的这篇随笔是针对朋友圈的讨论而写得,有关行贿问题已经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希望编辑能够喜欢我的站篇随笔。如果感觉我的分析有什么不妥,也请指出来。
太行飞剑
回复2 楼        文友:太行飞剑        2021-10-23 13:05:35
  感谢秋觅老师在百忙中编辑了我的随笔,我的这篇随笔是针对朋友圈的讨论而写得,有关行贿问题已经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希望编辑能够喜欢我的站篇随笔。如果感觉我的分析有什么不妥,也请指出来。
3 楼        文友:太行飞剑        2021-11-01 11:52:02
  曾读过这样一则故事:
   三伏天时,小和尚看到院子里的草地一片枯黄。便心急地和师傅说:“快撒些草籽吧!”
   师傅却淡然一笑:“等天凉了,随时。”
   不久中秋到了,师父把买好的草籽交给小和尚,让他去播种。
   谁知秋天风大,很多草籽都被吹跑了。
   看到小和尚焦急的样子,师傅挥挥手:“没关系,能被吹走的草籽多半中空,不会发芽,随性就好。”
   到了半夜,大雨倾盆。小和尚赶忙跑来和师傅说:“这下惨了,草籽肯定全被冲走了。”
   师傅只是静静打坐,说了两个字:“随缘。”
   转眼数月过去,原本光秃秃的草地上,都长满了绿油油的小草。
太行飞剑
4 楼        文友:太行飞剑        2022-01-17 15:16:34
  谈到在文学写作方面的进步,太行飞剑非常感激《胶东文学》编辑部老师们的支持和栽培,她说:“我的第一篇自己感觉还不错的散文是在《胶东文学》上面首先发表的;第一篇小说也是在《胶东文学》上首发的。当时在主编老师的指导下,小说从第三人称修改成第一人称,增加了小说的感染力,小说从一万多字充实到两万五千字,最后成了一部中篇小说。最后发表在省级文学月刊《奔流》2018年第二期。”是的,这篇小说我也知道,就是获得了第十届烟台市文创奖三等奖的那篇《草原苍茫》
太行飞剑
5 楼        文友:太行飞剑        2022-02-10 10:03:12
  我们家五口人五架书柜,平均每人一架。读书,是我们家每天占用时间最多的活动。我退休以后住在儿子家,儿子儿媳生了两个宝贝,宝宝上初一了;贝贝上二年级。儿子儿媳都是学校的教师。我们全家人在一起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读书和上网。
   我家的每一个卧室都是书房卧室一体化的。儿子儿媳的书柜里都是他们的教学用书,我和孙子们不感兴趣。宝宝的卧室兼书房,里面有个大书柜,琳琅满目都是宝宝自己喜欢的数理化方面的书籍,还有计算机编程的书籍,凭着研读这些书籍,宝宝还去北京参加过少年“未来之城”竞赛,并得了奖。我和贝贝看不懂宝宝的书籍,贝贝的儿童书籍和我的文学书籍在一个书柜上,这个书柜放在我的卧室,宝宝和贝贝经常到这个书柜里挑选他们喜欢的书籍,他们和我一样喜欢文学。除此以外,我们家客厅里还有两个公用书柜,那里面都是经典藏书。《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等等都是我们的最爱。
   我是奶奶,每天除了买菜做饭,就是读书写作。宝宝贝贝知道奶奶写小说和散文,知道奶奶得过文学奖,他们很喜欢和奶奶一起讨论读书的感想,有时候还将写的作文给奶奶看,奶奶经常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宝宝贝贝修改后的文章还真的很漂亮。于是我们祖孙三代开始研究小说和散文的写作方法,系统的学习这些写作方法。这期间我们阅读了萧袤的《标点符号怪怪城》,林清玄的《散文精读》,王剑冰的散文,还有詹姆斯·斯科特·贝尔的《冲突与悬念》等等。
太行飞剑
6 楼        文友:太行飞剑        2022-02-22 09:06:27
  近期写作计划,1,搭乘青春号人生返程车;2回头遇上古代名医张仲景;3,老唱片里的话就歌曲;4.总是交学费的古玩收藏家;5,写给准备考研的当代大学生。
太行飞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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