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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绿野】对利川4位村民因违纪行为的处罚访谈(杂谈随笔)


作者:盛开的泥土 童生,993.3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418发表时间:2021-10-22 06:55:31

利川4位村民因违反第3号政府令被分别处罚款200至500元
   2019年10月1日下午六点钟,团堡镇沙地沟村二组村民郜某玉、李某碧和冉某云三人在距山林边的田中烧稻草,造成森林火灾发生的安全隐患。根据利川市人民政府命令第三号规定,利川市森林公安局于10月2日对三人进行调查取证,森林公安民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对郜某玉、李某碧和冉某云三人分别处以警告,并分别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微信公众号“掌上南坪”报道:10月2日,家住南坪乡双水村的村民刘某某因违规用火,在田间地头焚烧稻草,被南坪森林公安、林业站、村应急分队巡逻时发现,之后被带到林业站,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处罚金500元。
   边访边谈——
   在9月28日,利川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2019年第三号政府令,其实也就是森林防火戒严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18-7283389,传真0718-7296710)
   三天后,团堡镇三位村民就因为“在距山林边的田中烧稻草,造成森林火灾发生的安全隐患”,受到处罚。四天后,南坪一位村民又因违规用火遭受处罚。
   其实,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及周围的人记住: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只有让所有的乡亲们都有了安全用火的意识和习惯,才会形成一种社会的合力,才会在除了森林防火戒严时间之外的所有时间里,自觉养成野外用火的良好习惯,进而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确保一方平安。
   火不烧山地不肥。野外用火,是很多乡亲们多年来养成的传统劳动习俗:以腐木荒草铲点“火灰”,用枯枝败叶积点“农家肥”,将稻草包谷梗“递个火”等等。
   这些行为,看上去是“天经地义”的——祖祖辈辈都在这么干。不过,乡亲们也应该知道,这确实存在着相当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从每一年的10月初到次年的4月底,正是天干物燥的时间段,任何一点星星之火,就可能引发燎原的火灾险情。
   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摒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旧思想意识和不再适用的传统做法,要对森林防火有责任感。既是对国家的森林资源负责,也是对记得生命财产负责。
   这些年,几乎年年都在发生无论大小的森林火灾。究其原因:还是很多乡亲们思想麻痹,意识疏忽,做法马虎。以为我在“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上,想怎么点就怎么点,想哪样烧就哪样烧。往往会在引发山火之后,追悔莫及。
   几年前,一位老人,在坡上挖红苕,歇气的时候,也不怎么就想起“给老坎‘递’个火,把茅草烧了”,没想到,活一点燃,就无法控制了。将自家的山林烧了二十亩左右。老人一看“惹祸”了,吓得非要“跳进去烧死算了”,要不是被前来打火的村民死死拉住,说不准真的就……
   有的村民,对野外用火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这样的法盲:“即使烧了,也是烧的自己的山,关别人卵事。”他们并不知道,一切森林资源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至于私人,即便是“分”给你的,也只不过是拥有管理权和使用权而已。
   私自野外用火,违反的可不是“家规”,而是国法。所以,乡亲们在任何时候,都要记住六个字:
   谁烧山,谁坐牢。
   这真不是闹着玩的,也不是用来吓人的。
   不信?那你就试试吧。还是愿所有的人,都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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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有的村民,对野外用火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这样的法盲:“即使烧了,也是烧的自己的山,关别人卵事。”他们并不知道,一切森林资源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至于私人,即便是“分”给你的,也只不过是拥有管理权和使用权而已。文字有理有据,侃侃而谈,既有事件的分析,又有人文的关怀。冬季至,护林防火迫在眉睫,文章具有借鉴意义。荐阅,问好,祝福。【编辑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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