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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宁静】垄断“商品房”所引发的“剩女”与“剩男”(随笔)


作者:介非 举人,4073.2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531发表时间:2021-10-28 10:44:57

陈规陋习的封建婚姻制度——“包办婚姻”制度曾经统治束缚了中国人民意识形态几千年,制造出了无数的婚姻悲剧,致使天下有情人永远都不能成为眷属,被人们深恶痛绝!这样的不合理婚姻制度早已经被历史所废除淘汰,成为了过去。
   所幸的是,我们现在的年轻男女们基本上都是自由恋爱。只有那些少数个别不太会谈恋爱的男男女女们,或因为学习、生活、工作、居住环境条件所限的客观原因(也有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所致,还有个别“黄昏恋”者才需要到“婚姻介绍所”的平台去申请求助。也就是说,现代社会,走向婚姻殿堂的渠道机制有两条:一是自由恋爱,二是去“婚姻介绍所”。这也基本符合国情实际,不会现成什么大的社会矛盾与危机,大家倒也相安无事。但是,假设如果有哪一天政府突然下令不允许自由恋爱了,凡是自由恋爱者一律不发给其结婚证书,但凡需要结婚的男女们都必须去婚姻介绍所,让婚姻介绍所去“垄断”婚姻行业,那么,大家想想,会是一种什么的结果呢?因为婚姻“垄断”所致,婚介费用自然会无序飙升,又会因此而爆发“婚姻危机”,造成社会矛盾。
   商品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因为竞争机制,因为市场导向,因为资本的特殊运作属性,“开发商们”所操控的“房地产”行业异军突起,来势凶猛,目下已经成为了国家的“垄断”行业之一。(虽然起初也曾经起到过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点的作用)美名其曰的“商品楼”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高耸入云。如同前面所说的婚姻制度一样,那些“开发商”犹如“婚姻介绍所”,需要住房的居民必须要去垄断行业的“开发商”(垄断婚介所)手中的去购房以解决“住房困难”。
   目前的现实现状是,虽然“商品房”已经饱和甚至“过剩”,成为好“婚姻男女”中的“剩女”。但是在“开发商们”的一路垄断操控炒作下,房价百倍飙升!致使“剩女”几近“容颜已老”,半老徐娘!而一般平民百姓只能望尘莫及,“望楼兴叹”,成为“贫困的剩男”!剩男剩女满世界,但是大家都不能成为“有情眷属”,这又何尝不是活生生的“人间婚姻”悲剧?制度的不合理,必然会引发社会问题,安定和谐的国家理念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商品房”这个名词,多么新鲜,多么富有魅力,又是多么地可爱!目下,多少人就像谈恋爱结婚那样迫切渴望、向往、需要它。因为人们必须“吃、住、行”,跟谈恋爱结婚一样的道理,一样的重要,。
   前几年,那些开发商们凭借着商人特别活泛的脑袋,借助着政府一路绿灯的政策东风,把本该投资企业、投资高端科研制造业的钱拿去投资开发房地产。因此,一幢幢商品楼房在泡沫经济的大潮中拔地而起,如雨后春笋,犹如天仙女下凡间一样,飘飘然普天而降,阿娜多姿,楚楚动人。王母娘娘打发七仙女下凡,原本来就是为了让人间董永那样的清贫困苦人家安居乐业,能够过上幸福的日子的。可是,谁知这些七仙女般的“商品房”到了凡间,却摇身一变,成为“商品房”、“学区房”……身价百倍,专门去青睐眷顾着那些千万、亿万富翁的富裕人家。有钱人拥有高级别墅多处多套,甚至可以“一夫多妻”“妻妾成群”,甚至还可以用以作为“炒作妻妾”的再投资!而我们普通老百姓却爱它不起,与之无缘无份。哪怕即就是仅仅憧憬着那个“一夫一妻制”的“幸福”愿望也都只能是“望楼兴叹”!这些弱势群体中,自然也包括了占据人口80%以上一般的工薪阶层、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现在的制度是,我们不能够也没有能力自己买地自己建房,而必须向开发商去买,这“开发商”就像那个“婚介所”一样,他们一手操控垄断着自己开发制造出来的这些千金小姐、“七仙女”——“商品房”、“学区房”,由于价格的超常高昂,不能够被大多数居民所接受和消费。大、中、小城市,甚至农村,竟然有那么多的“空置”楼房卖不出去,无人问津,皇帝的女儿愁嫁,成了“剩女”,而我们这么多的普通老百姓却无房居住,乞丐的儿子愁娶,成了“剩男”。
   住房中的“剩男”“剩女”问题,实际上又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为什么就不能想办法解决这样的问题呢?政府不让我们自己建房的原因,可能认为我们不会规划,不会修建,会建得乱七八糟的,不好管理。那么为什么又不去向外国人学习呢?我们的政府为什么不出台一部符合国家实际情况的《住房法》的法律法规呢?难道就不能按照国家的远景规划对自建房以法律条文来规定得非常清楚、整齐,哪个城市、哪个地段房子盖多高,屋顶什么颜色,窗户什么样子,都规定得清清楚楚,你只要按图施工就行了,有什么难的呢?
   住房应该是与民生息息相关,不是小事。住房问题不应该用“婚介所”、“开发商”那样的急功近利式的机构或措施去解决。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甚至于隔靴抓痒,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
   住房问题应当被明确界定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民生工程。也因此获得立法保障。《住房法》、《城市规划法》乃至《社区发展法》、《农村小城镇建设法》内容中应当明确规定住房问题属于公共事务,政府应对公共住房建房提供支持。明确规定:政府应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补贴和制定建筑规划、规范建筑规格,政府在住房市场中扮演着决定性的功能,“提供充足住房”是政府的责任。应该强调“住房政策的目标就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合适的住房”。明确政府负责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建设,居住者只需支付较低住房费用,使住房的公共特性得到保证。
   政策导向,政策调控势在必行。这几年政府为了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政策,尽管某些地方政府目前已经推出了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但是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所占比例依然是微乎其微。解决财政赤字,必须要靠卖土地给开发商来维持财政预算吗?地方政府连全体老百姓对住房、上学、医疗这样的生活需求都要推向市场,靠垄断资本去解决,那么社会腐败现象怎么可能得到彻底有效的遏制呢?我们老百姓的弱势群体,包括大学毕业生、农民工怎么可能买得起商品房呢?再说了,我们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何时才能更加完善公平,到达和谐发展,共同富裕,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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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者针对垄断“商品房”所引发的“剩女”与“剩男”等一系列深刻的社会问题,有政策导向,政策调控势在必行。这几年政府为了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政策,尽管某些地方政府目前已经推出了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但是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所占比例依然是微乎其微。解决财政赤字,必须要靠卖土地给开发商来维持财政预算吗?地方政府连全体老百姓对住房、上学、医疗这样的生活需求都要推向市场,靠垄断资本去解决,那么社会腐败现象怎么可能得到彻底有效的遏制呢?我们老百姓的弱势群体,包括大学毕业生、农民工怎么可能买得起商品房呢?最后作者表达了一种美好的愿望,我们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公平,到达和谐发展,共同富裕,长治久安!【编辑:烛光里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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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介非        2021-10-28 12:15:30
  谢谢编辑烛光里的微笑老师的辛苦编辑!谢谢老师以点睛之笔的按评鼓励!感谢抬举,不弃拙见,贻笑大方,问好老师!
江山美丽,江山多娇,江山如画,我爱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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