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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春秋】必须铲除“职业打假人”(杂文)


作者:蓬蒿老翁 秀才,2509.3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883发表时间:2021-12-17 16:15:56
摘要:“国之大者”,就要有“国之大者”的担当。铲除“职业打假人”势在必行,让“职业打假人”与经营者(商家)面对面对垒,就是让“弱者互撕”的规则继续存在,无疑是对“国之大者”的羞辱。执法者当履行职责,勇于担当,铲除“职业打假人”,打击不良商家,按照”放管服“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机融合起来,打造有温度的市场环境,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打假成为一种职业,且呈现发展壮大之趋势,这恐怕是泱泱大中国的又一大特色。打假为什么能成为一种职业?很多人,尤其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都会发出这种不可思议的疑问。
   提起职业打假,就不得不提到一个人,这个人就是王海,被“职业打假人”誉为“祖师爷”,甚至当做“神”一样顶礼膜拜。而当年靠打假索赔发家的王海,如今开起了专门的打假公司,收了徒子徒孙,当起了打假的“教师爷”,给他们指点迷津,“传道授业”,当然也有可能会收取一定额度的“教师爷”费用。
   何谓“职业打假人”?百度给出的定义是:“职业打假人”是指一种民事行为人,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
   从“百度”给出“职业打假人”的定义可以明确三点:第一界定了职业打假为民事行为;第二界定了“职业打假人”其目的是维护自身权益;第三界定了“职业打假人”须通过法律途径。而普通百姓则认为“职业打假人”就是明知所购商品存在问题,却依然通过购买“伪劣商品”或者存在“瑕疵”的商品而向经营者(商家)索取赔偿,并以此为职业而生存的人。
   “职业打假人”现在还应不应该存在?从“职业打假人”产生的背景来看,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九十年代初,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由于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消费者深受其害,而得不到赔偿,在这种背景下,以王海为首的一批“职业打假人”出现了,在媒体的渲染和鼓吹下,许多消费者把他们当作英雄,认为“勒索”不良商家是替自己出了口恶气。
   其实,“职业打假人”一出现,就被社会各界褒贬不一。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职业打假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他们不再被当作“英雄”,而是被看成是“借打假之名”,行“假打”之实,其目的就是借此为己谋利,通过“打假”,向经营者(商家)索取“赔偿”之金。
   有些“职业打假人”将自己包装成“侠义之士”,对自己的行为美其名为“正义之事”,其实,绝大多数的“职业打假人”其“知假购假”的目的纯粹是为了钱。只要经营者(商家)给钱,他们就会闭嘴。如果经营者(商家)不给钱,他们就会威胁经营者(商家),当经营者(商家)不理睬他们时,他们就向经营者(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和12315投诉,通过举报、投诉、复议甚至上诉手段,借助行政手段迫使经营者(商家)向他们投降,给钱。他们凭借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利用经营者(商家)不懂法律或者不熟悉法律条款以及担心名誉受损的弱点,也利用了部分执法人员怕多事的弱点,逼使经营者(商家)就范。
   “职业打假人”真的希望假货消失吗?绝对不是。在他们龌龊的内心里,他们真的希望假货越多越好,这样他们赚钱的机会就越多,“勒索”而来的钱也越多。其次,即使他们打假,也不会告诉民众,当然也不希望民众知道哪里有假货,怎样识别和预防假货。“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不过是‘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社会学家夏学銮)。
   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客观上对于市场的净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假货猖獗的现象得到遏制、市场得到净化的成果部分归功于“职业打假人”,这是明显错误的。“职业打假人”不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而是社会经营秩序和公平交易的破坏者,更是商业经济发展的“蛀虫”。他们借打假之名,“以投诉、行政复议、起诉”之手段威胁市场监督所(局),中饱私囊,其实是一种比“乞丐”更恶劣的“敲诈”行为,更是对国家行政机关正常执法的干扰和破坏。
   假冒伪劣商品在中国确实还存在,甚至在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这似乎就给了“职业打假人”生存的空间和存在的理由。“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说假冒伪劣商品就是“有缝的臭蛋”,而“职业打假人”就是“那只叮在臭蛋上的苍蝇”。“臭蛋”当然需要处理掉,而“苍蝇”也应当驱赶走或拍死。
   假冒伪劣商品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市场获得了净化,这种成果的取得,首先应归功于国家有效的经济政策和营商环境的改善,涉及经济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执行,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为质优价廉的商品的畅销提供了保障;其次要归功于广大消费者,也就是人民群众,自我知识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维权意识的加强;最后还要归功于国家各级市场监督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是他们在服务企业同时,加强了监管,增大了执法力度,加大了对不良经营者的打击力度。
   “职业打假人”本身就是“孽种”,就是“怪胎”,其产生的土壤就是“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的“有毒有害之地”。如果现在还让“职业打假人”合法存在,无疑是对中国经济发展良好和营商环境良好的巨大讽刺,也是对国家各级市场监督机关辛勤工作、认真执法的否定,更是对中国商品质量可靠的不自信和批判。
   在此,我们奉劝那些“职业打假人”不要再钻法律的空子了,更不要以身试法,去碰瓷经营者(商家),牟取不义之财,不法之财,要知道“人在做,天在看”,正义虽然有时迟来,但永远不会缺席。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定会报。有的省市已经将碰瓷企业的“职业打假人”列入了黑恶势力范畴,并开始进入了重点打击的时代。
   当然,作为产品经营者(商家)也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依法经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尽量提供优质商品。当遭遇“职业打假人”时,也不要害怕,积极配合各级职能部门,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坚决与不法的“职业打假人”或“不良消费者”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之大者”,就要有“国之大者”的担当。铲除“职业打假人”势在必行,让“职业打假人”与经营者(商家)面对面对垒,就是让“弱者互撕”的规则继续存在,无疑是对“国之大者”的羞辱。执法者当履行职责,勇于担当,铲除“职业打假人”,打击不良商家,按照“放管服”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机融合起来,打造有温度的市场环境,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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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打假是好事,打假人理应受人爱戴和赞扬,但是在特色时期的中国,却出现了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是斗士、是正义的化身,还是诉棍、无赖‘碰瓷专家,为民、为公,还是为了一己私利。这篇文章用精炼的语言为这种人画了一幅画像,让读者自有判断。推荐欣赏。【编辑:北极主人】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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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北极主人        2021-12-17 16:29:48
  言简意赅,直中要害。
北极主人
回复1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21-12-17 20:50:51
  谢谢支持和鼓励。
2 楼        文友:三微花        2021-12-17 17:06:08
  问好老翁——好久不见!
  
   读文如对谈。
三微花
回复2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21-12-17 20:42:54
  谢谢社长的点评。
3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21-12-17 20:40:07
  谢谢北极主人的认真编审,辛苦了,喝杯热茶。
蓬蒿老翁
回复3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21-12-17 20:49:03
  因写杂文容易惹事,这篇文章是目睹职业打假人的猖獗和应朋友的要求而写,他深受职业打假人之害,屡被敲诈而无法,作家的文章不能为社会担道义,就不要写了。所以,再次拿起笔写杂文。
4 楼        文友:河杨        2021-12-17 21:01:59
  好啊,春秋又会活跃起来了。祝贺!
回复4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21-12-19 22:19:29
  谢谢河杨文友,我也希望春花秋月社团早点活跃起来,写作快乐。
5 楼        文友:杨梅花        2021-12-19 12:15:33
  说得太好了,职业打假人其实就是商业碰瓷,基本是为了自己谋福利,根本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
回复5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21-12-19 22:17:51
  谢谢杨梅花文友的共鸣,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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