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文学网-原创小说-优秀文学
当前位置:江山文学网首页 >> 丹枫诗雨 >> 短篇 >> 杂文随笔 >> 【丹枫】这趟警车该不该出(杂文随笔)

  【丹枫】这趟警车该不该出(杂文随笔)


作者:鄢陵宋玉 白丁,13.8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160发表时间:2023-01-28 12:05:29
摘要:原创首发

前段时间的一天夜间近十一时,因办事儿的需要依旧还在某派出所里,巧遇一位五十余岁的女性,在派出所录取完毕口供后,一直请求警方,能用警车送其回家,确保自身安全。而警方负责人一直强调警车是用来办案的,仅能接送一些无行为能力人。而这位女性也是协助警方办案来录口供的,警方即然强调警车是用来办案的,这位女性协助警方办案来录口供是否属于警方办案的范畴?并且这位女性是看到另一方涉案人员也在派出所内录口供和另一方涉案人员此前的劣迹综合分析并意识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后才请求警方用警车送其回家的,并且也就五分钟左右的车程。
   据了解,此前,这位女性同另一方涉案人员因为对方房屋装修曾发生过矛盾,这位女性一直是受害方。此事也多次报警,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其中一次的报警和警方的办案不力,致另一方涉案人员更为疯狂的报复,找了几位黑社会小哥砸开这位女性家门后搞了些破坏迅速离开。这位女性即刻报警并向警方提供了一张抓拍不太清晰的照片。事情的结局是警方所讲找不到有力证据而让案件搁浅,不了了之。在当今社会到处都安装有监控和先进办案的条件、设施,和报警人提供有不太清晰的照片,怎么会找不到涉嫌人呢?如果是人命案、上级督导案,能是这样的结局吗?
   也许是基于上述原因的考虑,这位女性向警方适时提出用警车送其回家的请求也不为过,实属正当。而警方则坚持不为其出这趟警车,这位协助警方办案来录取口供的女性也坚持请求警方能够为其出这趟警车。双方坚持不下,临了,这位警方负责人竟然做出和这位女性在办案大厅拍桌子和语言训斥的情况,连同办案的民警也出来帮腔,“就是不送她”。最后的这位女性几欲拟下跪之势的请求,方求得了这位警方负责人的“开恩”,为其出了这趟警车。
   针对警察是否有义务送报案人回家?《警察法》明确规定对于报案人,警察有义务保障其安全。但是,有没有义务送报案人回家,法律没有规定。因此,可以要求警察送一下,但这不是警察的义务,这要充分理解。但是,这位女性已经明确告诉了警方在回家途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也就是说这位女性的人身安全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并且是在晚十点多钟和人迹较少的冬季提出来的,完全合情合理,和警察是否有义务送报案人回家的情况不同、性质不同,是这位女性已经明确告诉了警方在回家途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而警方非旦不送,还在后来同这位女性拍桌子、训斥,并拿话语刺激她,“就是不送她”。作为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警方实属不应该。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这位女性是自己的兄弟姊妹、甚至是自已的母亲,或者是高于这位警方负责人级别,甚至是业务方面的领导,这位警方负责人还会再整出高高在上、警官十足的警威之架势,又是拍案而起,又是抬手怒指弱势群体的报案者说出“你闭嘴、你出去”的话。而处于弱势群体的这位女性,依旧甚至拟下跪央求这位警方负责人,希盼能够得到援助,由警方派警车送其安全到家。
   ​事情以警方派出警车送这位女性安全到家为结局,但是,其过程是曲折的、不易的。这趟警车到底该不该出,作为首当其冲的警方,确实太值得考虑这个问题了。

共 1263 字 1 页 首页1
转到
【编者按】《警察法》明确规定对于报案人,警察有义务保障其安全。但是,有没有义务送报案人回家,法律没有规定。但报案人明显有危险的情况下,作为人民警察,确实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不管法律有没有规定,保护老百姓的人身安全,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作者就围绕“这趟警车该不该出”这件事展开分析和辩论,有例有据,合情合理,具有说服力,也呼吁人民警察确实应该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佳作欣赏。【编辑:安子川】

大家来说说

用户名:  密码:  
1 楼        文友:安子川        2023-01-28 12:18:42
  感谢赐稿丹枫,问好作者,期盼佳作!
共 1 条 1 页 首页1
转到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