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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绿野征文“冰消雪融芳菲日”】我的死亡我做主(随笔)


作者:洛雪 进士,6919.2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057发表时间:2023-05-09 07:01:25

人“固有一死”。老百姓说“人死如灯灭”;佛教说“灵魂和魄的分离”;圣经上说“尘归尘,土归土”等等。佛教说:“了生死。执我者怕死,无我者解脱”;道家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意思是说人生出来就是走向死亡,死亡就是走向生。南怀瑾说:“生则重生,死则安死”。庄子说:死是“小我合大我,我入自然,生死皆自然而然”。法国有个作家说“死亡是活人的权力”,说得好!“我的死亡我做主”就是要阐明并争取自己最后的权力。
   伴随科学的发展,死亡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容易了。现代医术可以把人搞到在“生与死之间”,即“生不生死不死”,搞得“半生不死,半死不活”。甚至是把将死之人搞成植物人状态也不让其死去。这种到了不能享受人间的阳光、空气、食物,不能清醒地与人交流,不能再有意义与家庭、社会时,只能承受痛苦的活着,再被亲人和医生强加上“创伤性的过度治疗”,以此去延续没有尊严、没有生活质量的生命。这种生命的延续,满载了自己和家人痛苦。亲人和医生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孝顺还是忤逆?是行善还是作恶?说到底,就是别让老人失去最基本尊严而求死——这就是“尊严死”!我能在清醒活着的时候谈一谈自己如何保证尊严的死去,这就是自己的“生前予嘱”或者说叫“死前予嘱”。免得当自己身不能动、口不能语、想活活不了,想死死不成、大脑不再清醒,死亡之前任人摆布,承受痛苦而且失掉了尊严。
   “放弃治疗尊严死”——这就是自己做的“生(死)前予嘱”的中心意思。由此,可以让亲人有明确的、不自责、良心安然的决定;如果自己没有“予嘱”,在“安乐死”还是非法的我们国家,没有人愿意背上这责任、法律、道德和舆论及心里的负重。如果没有自己的生前予嘱,将死之人的病痛、经济负担、道德评论、良心的自责等等,亲人们是难以与自己心里的情感平衡的。“放弃治疗尊严死”这七个字,实际是超越安乐死、尊重生命社会文明的大进步!
   如果我俩中的一个人的身体得了大病,先要诊断清楚,看看是否是可以治疗痊愈的病,我们说的治愈,是治疗痊愈后可以保证有良好的生活质量的,才叫治愈。如果治疗后不能保证我们自己有良好的生活质量,我说那就叫“过度治疗”。如果是不可再获得良好生活质量的、不能医治的病,一定要把诊断结果如实的告诉病者本人,不许隐瞒。坚决不进ICU即重症加强护理病房!不做一切人工抢救等增加痛苦的“过度治疗”。只可以采用减痛镇静的安慰措施。切记,我们杜绝濒临死亡时生命支持系统的使用。
   一个人能“生有命、活明白、病的晚、死得快”就是有福之人——人的终老,就像来地球村旅游,我们旅游到终点了,旅游结束了。拜拜喽,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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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放弃治疗尊严死”这七个字,实际是超越安乐死、尊重生命社会文明的大进步!短小精悍,逻辑缜密,观点明确。伴随科学的发展,死亡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容易。甚至是把将死之人搞成植物人状态,也不让其死去。这种到了不能享受人间的阳光、空气、食物,不能清醒地与人交流,只能承受痛苦的活着,再被亲人和医生强加上“创伤性的过度治疗”,以此去延续没有尊严、没有生活质量的生命。这种现象,到底是是孝顺还是忤逆?贴近现实生活,娓娓道来,观点令人耳目一新,具有争议性,特推荐阅读,问好作者。【编辑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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