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满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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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复社长鬼无影之警告2014-08-04 09:51:24鬼无影: 情满珠江2014年8月2日发表的散文:【新文学】我家博美犬麦克(散文)http://www.vsread.com/article-457433.html 其中第二段“失而复得的麦克”内容与2014年7月21日发表的散文:【兰轩】失而复得(散文)http://www.vsread.com/article-453341.html 内容重复,属于重复发文。现将后发文章删除,并对作者提出警告,望作者引起重视,下次注意。
珠江: 这个问题,珠江有不同看法: 一、什么叫重复发帖?是内容完全相同两篇对吧?而我的《新文学·我家博美犬》和《失而复得》,不是。 二、我在2014年7月21日发表的散文《失而复得》的时候,还不知江南发起【第一届“江南杯”新文学大奖赛征文启事】,是有一天无意看了启事才知道征文分动物篇、植物篇、人物篇。于是觉得可以将我家博美犬为题材参与“动物篇”,所以撰文响应。因为还是写我家博美犬,在写此文过程中,觉得需要《失而复得》是必须加进的一部分。所以将其整合进来,作为第二部分。这是为了响应江南征文而进行的再创作。 如果社长还觉得这是重复发文,珠江无话可说。请各位文友参与讨论。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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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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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4 22:21:11
文友,是这样的,此文是社团编辑处理的,首先我说一点,这些重复文章发表是江山的规定禁止的,其次,您的文章的确有重复的地方,让您删除这个事我们遵照江山的规定无可厚非,如有不当之处还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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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满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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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4 22:27:27
我只是想知道,什么叫重复发帖?像我这样,重复了其中某一部分,算不算重复发帖? 如果算的话,请编辑将我先发的那个贴《失而复得》删掉。毕竟那时候我不知道有征文一事。 况且,社长,我自己是删不掉自己的贴的。劳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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