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浪花·岁月】阿云案的思考(随笔)
阿云案是宋朝时期发生的一个小案件,但她自己也没想到,她这么一个小蚂蚁却陷入了两头狮子的争斗之中,最终引起了轩然大波。
阿云是一个普通农妇。她家里把她嫁给当地一个农民,她不乐意,在出嫁之前伤了这个农民,然后到官府自首。在她看来,无非就是表达一个宁愿坐牢也不愿嫁的姿态。但是在审理这个案件时,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首先是当地知县,以谋杀亲夫定罪,在封建时代,谋杀亲夫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所以即便她是自首,也须判处死刑。案子报到知府许遵那,许遵本人为大理寺外放官员,同情这个女子,兼精通律法,认为该女子是在出嫁前动的手,那时那个男子还未成为她丈夫,所以算不上谋杀亲夫,只是伤人。而且神宗皇帝下过旨意,谋杀致伤自首的,可以减罪,完美适用于这个案件,所以,阿云罪不至死。案件送达刑部,刑部官员不同意许遵意见,认为已有父母之命,即为亲夫,虽然未婚,未婚夫也是夫,所以阿云谋杀亲夫的罪是肯定的,不适用皇帝的旨意。双方争执不下,案子到了皇帝面前。
这个案子,至今仍在司法系统,完全是正常的争议。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案子的争议在于,未婚夫算不算丈夫,这实际上触及了法律的盲区,怎么理解都可以,而且许遵的看法更合理。皇帝也倾向于许遵的意见,但神宗皇帝虽然拥有着绝对权力,宋朝文官的力量也颇为强大,让皇帝也有所顾忌。所以,他没有说刑部错,但以特赦的方式,赦免了阿云的死罪。本是皆大欢喜的和稀泥解决方式,估计刑法专家罗翔老师看了都会点赞叫好的方式,偏偏刑部的官员胆子够大,直接不接受皇帝的特赦,甚至把矛头对准了许遵,要追究他枉法裁判的责任。皇帝没办法,使用了权力所有者最常使用的方式,将许遵提拔为大理寺卿,以此方式表明自己的态度。于是,许遵有了可以和刑部抗衡的权力,反过来指责刑部适法不当。这时候,御史台参与了,他们弹劾了许遵。也就是说,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已经波及到了刑事之外的政治形势。神宗清楚,正是当时王安石变法的政治背景,让御史台对新法、对皇帝的不满发泄到了此处,御史台的矛头实际上对准的是皇帝的特赦,就是说皇帝的旨意不能干涉既有的法律。法律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
皇帝没办法,将此案件交由王安石、司马光等朝臣进行了大讨论。可怜的阿云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一个不当行为居然轰动了整个朝廷。果不其然,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支持许遵,实际上就是支持皇帝的敕令,因为改革也是根据皇帝的敕令所为;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守旧派支持刑部,实际上就是反对皇帝的敕令,反对变法,认为不能因皇帝个人意见改变现有法度。最终总要有结果,神宗不得不直接表态,支持了王安石。案件也告一段落。阿云被判处监禁,后来遇到大赦,放回家了。看来这个农妇还是幸运的。
但是,事情没有结束。当王安石变法失败,司马光重新掌握了政权以后,这个拗夫子也表现出了自己执拗的本色。这时候,案件已经过去了十几年,阿云已经另嫁他人,但司马光重启了阿云案的调查和判决,硬是把这个农妇判处了死刑。这时候,曾经赦免她的皇帝已经故去,终于没有人再来救她了。
阿云案说明了什么:1、政治权力千万不能介入司法。神宗皇帝的赦免本来已经做得够好,法律永远不能穷尽社会上一切现象,就像案件中未婚夫算不算丈夫,本是法律中的漏洞,那应该在法律的范畴内解决,没法解决就以赦免也未为不可,就像现在会有判处免于处罚的刑罚,是一种居中的裁量。可是,在刑部不接受赦免时,皇帝用了政治权力,用人事任免权进行了干预,于是变成了政治事件。事实证明,政治权力一旦介入了司法,那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阿云该怎么判,那就完全与法律无关。2、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都说要举报一个人,最好的途径是把举报材料给这个人的政敌,因为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这起案件鲜明的说明了这一点。政治斗争就是敌我斗争,不是敌就是我,许遵也许和王安石、司马光并无私交,但在这件案子的处理上,无形中就分出了敌我。3、没有法治就没有百姓的活路。罗翔曾经有一个观点,刑法不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而应该是保护百姓的工具,因为刑法告诉百姓,哪些事不可以做,除了这些事都可以做,这是法治。可是,如果权力介入了司法,法治就不存在,老百姓的生存与否就掌握在了权力所有者的手中,那老百姓基本就没了活路。事件中的阿云,如果一开始没得到皇帝的支持,那就是死;即便当时活下来了,当权力斗争的形势起了变化,终究还是难逃一死。这就是没有法治的悲哀。
一个蚂蚁,就这样成了政治斗争的砝码和牺牲品,谁都没想到。我们应该幸运,能够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