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文学网-原创小说-优秀文学
当前位置:江山文学网首页 >> 柳岸花明 >> 短篇 >> 杂文随笔 >> 【柳岸】中国法律的性格(随笔)

编辑推荐 【柳岸】中国法律的性格(随笔)


作者:稀土 布衣,163.8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124发表时间:2025-07-30 14:05:24
摘要:民国时代,法制建设存在洋为中用的大趋势,来自各种阻力以及世俗压力,只有有为者历经千辛万苦,几十年如一天,不懈努力,方的今日成就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虽未面世,在皇权治下,政治层面出现动议实属不易。这部草案参引日本法律“当事人”主义,历经开明派先拓者渐行审判职权主义,1929年底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法院出现。中国法律历经110年的实践,其性格最初的奠定,从余绍宋和江庸两位法律先贤的人格魅力得以充分体现。
   1910年春末,寒意仍未散尽。天津审判厅高门广台下,几位着长袍的商人围紧一位西装革履的年轻人,他正是刚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学成归国的江庸,他们正在讨论即将审理一起案件,激烈争论声吸引了晚清穿马褂、戴瓜皮帽、留长辫子的围观。台阶之上伫立良久的天津审判厅推事余绍宋,他正是这起案件的主审。
   “余大人!”下面一位身材魁伟的中年商人,快步上前作揖行礼,“您来得正好,我们商社聘请江庸律师,准备使用东洋人的规矩,成何体统嘛!这不是与祖宗留下的大清律例悖逆?”
   余绍宋微微一笑,袁大总统亲自主持修订的《天津府属试办审判厅章程》已颁布,并非废祖制,洋为中用。你可知晓这位年轻人,家学渊源深厚,公派东渡日本研习法律,大可不必担忧。
   近代法律史大书特书的天津审判厅第一案开庭,案由为茶叶商行合同纠纷。
   “请原被告上堂!”书记官高声唱喝。接着余绍宋身着庄重的黑色法袍,步入审判台端坐在审判席中央。左手原告席律师江庸落座,台前摆放一摞摞厚厚的诉讼文书、证据资料;被告席仰头望天、太平镜高架鼻,六十花甲的老讼师马德明,手里摇晃几下代表长胜不败的玉柄缂丝折扇,满脸不屑一副决胜千里的傲态。
   余绍宋挥臂敲动法槌,庄重宣读新规,“根据《试办审判厅章程》第十二条,请原告方先行陈述案情。”
   江庸站起身向前方、侧后方微微点头示意,声音清晰而有力:“审判长,我方控告天津福隆茶行违约拒付货款,已提交书面诉状并附证据清单及证据,但被告方未在法庭准许的七日答辩期内提交书面辩状,故暂不发表新的意见。”
   余绍宋询问被告方可有答辩意见。马德明扭腕“啪”地一声收起折扇,“荒谬!‘答辩状’是什么玩意,秦汉至大清二千年,当堂对质才是正理!”
   庭内瞬间一阵骚动,旁听席几位试听的本地讼师齐声叫好,大清国不要洋玩意。
   余绍宋连续敲了几下法槌:“肃静!马老先生,审判厅试行新章,书面诉辩程序乃是袁世凯大人亲自核准的,没有不遵的道理。
   马德明还欲争辩,福隆茶行经理轻拉几下马爷的衣袖,张了半张的嘴闭上了。“好吧”,“同意法庭再次规定期限提交书面答辩。”
   “毕庭。双方若无异议,本庭将按章程行事。”余绍宋再次落下法槌。
   庭审结束后,在审判厅回廊处,江庸走向余绍宋,二人的身影被西透的夕阳拉得细长,辉映在镶嵌于围廊的律令竹简上,如一幅灵动的文人画作。
   “余大人,我了解您参与了立法,也理解今日不直接采用当事人主义的缘由。难道您不希望中华帝国尽早摆脱谶纬神学那套天人感应的旧有束缚?”
   余绍宋若有所思,轻轻抚摸镶嵌于围廊的《唐律疏议》中的獬豸图案。“江先生可读过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他突然发问,“‘越名教而任自然’看似洒脱自在,但法律终究要‘缘人情而制礼’。”
   如知音相见,江庸眼中闪过一丝喜悦。“余大人,我理解是否“明刑弼教”?”
   “朱熹所谓‘先刑后教’,不过是维护三纲五常的工具罢了。如今时代已然不同,法律应当以保障民权为首要任务!,对否?”
   余绍宋随着话题,不紧不慢地回应道:“《尚书》有言‘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其本意在于刑教相辅相成。我观察日本法律,虽采用西洋制度,却也保留了本国固有的伦理观念。中国变法,亦应如此。”“刘颂在《崇有论》中提到‘刑不可弛于家,律不可废于国’,这‘大经大法’与‘权变之法’的辩证关系,正是中国法律历经三千年而不绝的关键所在。”
   江庸未曾料到,这位科举出身的推是竟对魏晋玄学如此精通。“余大人博通经史,但辽圣宗统和十二年诏书明确规定‘贵贱同法’,如今欧美各国更是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奉为圭臬。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早已深刻批判‘一家之法’的弊端……”
   说至此,江庸略有停顿。余绍宋抹试一下镜片插言道:“所以王夫之才说‘天下惟器,道者器之道’啊。”余绍宋指着庭院中袁世凯新栽种的几棵法国梧桐,“这洋树种在中国的土地上,不也抽出了新芽?法律移植亦是同理。”两人站在回廊下,不知不觉夕阳没了余晖,他们的影子交织在一起。一场包含法律素养的辩论刚刚开了一个好头,日后两人在各自的法律探索之路上相扶相伴,双双成为法律人的楷模。
  
   七日后,案件继续开庭。马德明果然固执,没有答辩状,提交了所谓的证据-------一叠发黄的棉纸。
   “审判长,老朽查阅了乾隆年间类似的茶引纠纷判纸,几份手抄本旧案卷页,依‘成案’应驳回原告诉求!”马德明津腔道白显得洋洋得意。
   江庸简单翻阅立刻起身反驳:“审判长,这些所谓的‘成案’并未经过官方汇编,真假难辨。况且依照新章程,裁判应当以现行法律为依据,而非前朝旧例!”
   余绍宋翻阅着那些字迹已然模糊的案卷,眉头微微皱起。他深知,这正是中国法律长期以来的症结所在——“律”与“例”的关系不分。自《大清律例》起,成文法与判例法并行,常常导致司法的混乱。
   “马老先生,”余绍宋放下案卷,神情严肃,“依《试办审判厅章程》,本庭审理案件应以现行有效的章程为准。若您要引用成案,必须证明其与本案存在直接关联,且未被新法废止。”
   马德明脸色顿时铁青,他万万没想到,这位科举出身的推事竟不遵循传统讼学的套路。
   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江庸运用从日本所学的法庭辩论技巧,逐一反驳对方的论点。而马德明则不断援引《大清律例》中的条款以及历年成案。余绍宋居中裁判,既要维护新式审判的权威性,又要充分考虑民众对传统法律的认知与接受程度。
   最终,余绍宋做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确认合同有效,但考虑到商业惯例,给予被告延期履行的宽限期。这个既维护了契约精神,又体现了“情理法”中庸平衡之法,判决目的让双方都能勉强接受。
  
   辛亥革命爆发后,江庸先是担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参事,并参与起草《临时约法》;余绍宋先后担任过大理院推事、司法部参事等职。1914年,两人意外在京师重逢。此时的江庸已然是声名远扬的律师,正忙于为一起政治案件辩护,同时在《晨报》上撰文,主张全盘引进德国民法典?”而余绍宋则受命修订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为制定新民法做准备。二人又一次并轨,致力于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融入新的法典的共同任务中。
   免不了继续进行思想上的交锋和辩论。余绍宋依旧主张“法律必须扎根于本国的土壤,”研究的实证包括直隶省商事习惯调查、民间自有的调解机制、行业规则。强调若完全忽视这些实证,再好的法典也不过是空中楼阁。
   江庸则认为仅仅拘泥于习惯,又如何建立统一的国家法律体系呢?“故而‘大经大法’与‘权变之法’需相辅相成。”余绍宋为了说服对方,指着文稿上的一段记载,“就如这桩钱庄纠纷,既有成文法作为依据,又兼顾行业惯例,如此方能妥善处理。”
   江庸忽然明白,几年前那桩天津茶叶案完全暗合余弟‘大经大法’与‘权变之法’的道理。”
   余绍宋笑而不语,只是举起茶杯,向江庸高呼:“为中国法律之未来干杯。”
   1917年冬,余绍宋在司法部档案室偶然发现一册蒙尘的《唐甄遗稿》。他连夜抄录了“天子之尊,非天帝大神也,皆人也”的段落,第二天托人带给正在起草《省制草案》的江庸。江庸收到后,在稿纸边缘用红笔批注道:“顾炎武《日知录》卷八提到‘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与唐甄此论暗合。然而今日之省制,当以民权为根基。”这批注本后来成为两人学术论战的重要见证,如今珍藏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1929年冬,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会议厅内,关于《民法典》总则编的争论正激烈进行。此时已身为著名法学教授的江庸极力主张引进西方最新的立法例;而作为法律编纂委员会委员的余绍宋则强调保留传统亲属、继承制度的必要性。江庸主要观点,“现代法律应当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中国传统家族制度对个人自由的压抑,必须加以改革!”
   余绍宋向大家展示的是一份来自浙江农村的调查报告,八成以上的分家析产依旧遵循宗族规矩。
   会后,两人漫步在玄武湖畔。还是夕阳西下,湖面金波粼粼,仍为一副淡淡的水墨画。
   1933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已担任立法院副院长的江庸坚持引入“当事人平等”原则。王夫之所谓‘理在气中’,程序正义必须深深根植于民众的法律意识之中。余绍宋知晓后寄去一册新校注的《刘颂集》,扉页上题着:“重法思想与贵贱同法,古已有之,今当光大。
   1935年,《中华民国民法典》正式颁布。这部融合了西方立法技术与中国传统习惯的法典,成为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余绍宋与江庸这两位法学家的思想,也在这部法典中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统一。
  
   1947年,两位年过花甲的法学家在南京又次相聚。此时的江庸已是司法院大法官,余绍宋则专注于法律史的研究。在中山陵附近的茶馆里,他们一同回顾着中国法律近半个世纪的沧桑变迁。“从《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的夭折,到如今六法全书体系的初步形成,”
   江庸感慨万千,“我们这一代人,也算是见证了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余绍宋翻开新出版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翊云兄,你看这段关于‘食货法律思想’的论述,不正与你当年在天津主张的保护商业契约精神一脉相承吗?”江庸接过书,会心一笑。
   两位法律先贤不屈的坚守和孜孜不倦的追求,不是中国法律的性格吗?窗外,百年树龄梧桐树叶在秋风中沙沙作响,仿佛在默默诉说着中国法律110年所走过的漫长而曲折的道路。
  

共 3912 字 1 页 首页1
转到
【编者按】此文以文学化的笔触勾勒出中国近代法律转型期的生动图景,通过余绍宋与江庸两位法律先贤的交锋与共鸣,巧妙串联起晚清至民国的法律变革轨迹,兼具历史厚重感与叙事感染力。文章的亮点在于以小见大的叙事策略:以天津审判厅第一案为切入点,通过一场茶叶商合同纠纷,将传统讼师与新式律师的对抗、祖宗成法与西方法制的碰撞具象化。余绍宋的中庸持重与江庸的激进革新形成鲜明对比,两人的辩论不仅是个人理念的交锋,更是传统“情理法”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对话,如“律例与成案”“刑教关系”等讨论,直击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核心命题。推荐共赏!【编辑:纪昀清】

大家来说说

用户名:  密码:  
1 楼        文友:纪昀清        2025-07-30 14:16:40
  欣赏佳作!祝好!
中国散文学会会员,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陕西省散文学会会员,西安市作家协会会员,长篇连载《砥砺人生》
2 楼        文友:纪昀清        2025-07-30 14:17:00
  欢迎赐稿柳岸,柳岸因你而更精彩!
中国散文学会会员,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陕西省散文学会会员,西安市作家协会会员,长篇连载《砥砺人生》
3 楼        文友:纪昀清        2025-07-30 14:18:05
  此文以文学化的笔触勾勒出中国近代法律转型期的生动图景,通过余绍宋与江庸两位法律先贤的交锋与共鸣,巧妙串联起晚清至民国的法律变革轨迹,兼具历史厚重感与叙事感染力。推荐共赏!
中国散文学会会员,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陕西省散文学会会员,西安市作家协会会员,长篇连载《砥砺人生》
4 楼        文友:老百        2025-07-31 16:10:10
  佳作欣赏推荐,已向江山精品审核组申报!
柳岸花明社团欢迎各位文友 联系群QQ:858852421
共 4 条 1 页 首页1
转到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