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岸】父亲的最后一篇稿(散文)
我的父亲是1986年10月18日去世的,在他生前,因为爱写点小稿,所以给我们后代留下了一堆“遗著”。然而“遗著”中属于用铅字印刷出来的却不多:六张本县文化馆主办的内部小报《梨花》和三期专刊《梨树土风》;一本四平地区文联出版的杂志《东辽河》和四本内部发行的并没有他的作品的《〈东辽河〉创作通讯》;还有几十本与他没啥关系的《〈吉林日报〉通讯》,仅此而已。而给他发了几十篇稿子的《吉林农民报》却连一张样报都没有(害得我在给他做专辑的时候三次跑到省城报社去查档)。
除了这些“印刷品”,手写的底稿其实也不算多,之所以我在前边用了“一堆”这个词,就是因为太乱了。那一篇篇写得密密麻麻的纸,并且还基本是两面都写满了的,他既没按文章分别装订,也没在每张纸上标注页码,全都混杂在一起。如果你没有考古的水平和耐性,根本就整不了。
我在此前曾写过一篇《父亲的第一篇稿子》,并且还很荣幸很侥幸地在江山网柳岸社团上发了。我想,应该再写一篇《父亲的最后一篇稿子》,作为呼应才好。
那么,我父亲最后得以发表的是哪篇稿子?我现在找到的是《泉眼岭的来历》一文(“泉眼岭”是我们乡的乡名),刊于他去世一年之后出版的《吉林省民间文学集成•梨树县故事卷》里。但是,他最后完成的,却没有发表出来的是哪一篇?我在那一堆乱糟糟的零纸散片中,清理了一回又一回,整理了一遍又一遍,最后我主观决定:就把一封“群众来信”作为父亲的绝笔之作吧。这封信的题目是《不要在承包地里乱埋坟》,我稍作文辞理顺,录于下:
编辑同志:
四人帮垮台,人们的思想大解放。我们这儿周围的群众,在乡村干部的带领下,曾一鼓作气把耕地里的土坟都完全平掉了,把死人尸骨迁移到林带边、荒坡下深埋。经过那次深葬尸骨不留坟头的改革,不仅给耕地扫清了障碍,而且也起到了移风易俗的良好作用。
可是自从土地承包给各户以后,有些人家把死人埋在自家承包地里,留个坟包;还有人把多年已深埋在林边荒坡下的尸骨,也挖出来搬迁到承包地里,跟新死者“并骨”。使已经平整了的土地,又出现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坟茔地。有人认为:反正土地是承包给自己了,不过是少种几棵苗,也不影响产量;就是真的减产了,还不是承包人自己负责嘛!再说,咱做后人的,怎么也得给先人找个安息的地方啊!
若是按照这种想法,年复一年蔓延下去,土地面积就势必逐年减少,又妨碍机耕。我们农民世世代代靠土地活命,若让死人与活人争地,就会给子孙后代带来祸患。况且,这种从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陈风陋习也与当前大力提倡的精神文明很不合拍,希望广大群众改变认识,也希望有关部门管理一下。
说实在的,在看这篇稿子的时候,我心里很酸楚。父亲看待这个问题还是很豁达的,我很钦佩。他在解放前从关里逃难到东北,已经与生他养他的那块热土断离了关系,他从没有说过叶落归根的话,倒是没少说过“哪里的黄土不埋人呢?”“人死了啥也不知道,就跟其他动物一样。”“哪来的鬼神灵魂,都是活人整的景。”等等一些超凡脱俗的话。
父亲的这篇“来信”邮出去没有,我不知道;估计是邮出去了,报纸给没给发表,我也不知道。在我看来,它也算是对我们的遗嘱,只是父亲在生前并没对我们“发表”。而我们这几个不孝儿子,也没按老子的意愿办事,把我们的老爹也埋在了自家的承包地里。我们在殡葬老人的时候,摒弃了一切有迷信色彩的“仪式”,这已经令屯人瞠目了,我们总不能把老人扔到壕沟里吧?
父亲在呼吁不要往承包地里埋坟的时候,还有一个情况他没提到或是没有想到。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是十五年,荏苒之间就满期了。第二轮承包的时候,我们这里因重新抓阄排号,极少有仍种原来地块的。这样,自家的坟就变成埋在了别家的承包地里。有的人家因碍耕引起纠纷而不得不再往自家重新承包的地里挪坟。我的父母,现在也是客居在别家地里的侨民,但因我们没有高筑坟包,不算碍耕,还没面临必须搬家的窘题,就让他老人家在那里暂且安息着吧。
“逝者长已矣,存者且偷生。”我们这些蚂蚁一般的草民,忙忙碌碌一生之后,留下了什么?一抔泥土而已!而我的父亲,除了那一抔泥土,还给我留下了一些在我看来也算珍贵的文字财产,已足使我感恩的了,我必须把它传承下去,这就是我竭尽全力搜集整理父亲文稿的动力。在我化作泥土之前,了却这桩心愿,也就无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