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篱】书与我的大半生(随笔)
一、引子
我们的老祖宗留下这样的一句俗语: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也留下这样一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前者强调的是基因的传承,后者强调的是环境的影响。老祖宗的认知必有他的智慧,我总觉得,人来到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些不确定的东西,不是基因的传承和环境的影响所能决定的。比如我的一个同学,自小就痴爱笔墨,而且可以说是无师自通,初中时水墨画已经画得有模有样的。初中毕业后他就一边走街串巷地画计划生育宣传画谋生,一边痴迷地画国画,现在据说他虽然没有成名成家,但靠他临摹的某些名人的字画,养活着几个画廊,也养活着他自己的一大家人。他上三代没人摸过毛笔,下两代他摆了一屋子的毛笔也没人愿意摸。
于是,我相信,一个人的爱好,是可以改变人生的。
以上是题外话,只是想烘托一下书与我的奇妙缘分。
二、童年的第一本书
出生在七十年代的农村,我记事起,家里就没有过书,而且不光我们家,左邻右舍都一样。我们的小村子是爷爷辈的几户人家,逃荒来到黄河口的荒野滩建成的。各家的情况都差不多,一样的土里刨食的汉子,一样的草一把、菜一把地操持家的女人,也一样的土里、泥里滚着长大的娃。直到七八岁时,我拿着攒了一整年的一毛八分钱,跟小伙伴们一起去邻村赶年集,在集上,我第一次见到摆书摊的人面前有那么多书。尽管那时我还不认字,就是觉得自己被某种力量吸引着,迈不开步了。蹲在书摊边翻翻这本,看看那本,问问价钱,一本小人书也要一两毛,攥攥手里的几个钢镚又不舍得买。跟着小伙伴们逛了一上午大集,看着他们有嘴馋的花一毛钱买根香喷喷的油条,有爱美的花五分钱买几根头绳或者发花,最节约的也花几分钱买几个小糖瓜,吸溜吸溜地吃着。我就跟丢了魂一样,跟着他们转来转去的,啥也舍不得买,转到最后,又去了那个书摊,鼓起勇气,问来问去,直到问得摊主不耐烦了,终于下决心买下了一本叫《孙悟空大闹无底洞》的小人书,刚好一毛八分钱。
这本小画书,在村里小伙伴们中反复传看,我也因此成了小伙伴中的焦点,我们学着图画上孙悟空的样子,人手一根操一根木棍当“金箍棒”,摆出各种孙悟空的经典造型。我第一次体会到书的美好,它可以让我走进一个可以无限遐想的世界,让我因为有了一本书而感觉自己与众不同。我有了人生第一本书,也与书结下了一生的缘。
三、书与我的中学
我真正意义上的读书是从初中开始的。我的初中是在农村里一个只有两个班级的联中读的。教我们的老师,最高文凭的是刚刚高考落榜就来教我们的英语老师。语文老师只读了高小,上课时读完课文,就是一言不发地照着教科书给我们抄一黑板的笔记。但他是我记忆里最好的老师,作文课他会带我们去野外看梨花,哪个学生生病了他会做菜汤端给学生喝。这也是题外话,语文老师只是每次都表扬我的作文,与读书有关的话题却要说到音乐老师。因为学校条件有限,教音乐的李老师的宿舍也是学校的藏书间,学校为数不多的书就整整齐齐地摆在李老师宿舍里。李老师的女儿李燕和我同班,有次偶尔跟她去了一次她爸爸的宿舍,看到那些书,我的眼睛就直了。可能老师都喜欢爱书的学生,也可能像李老师说的他希望李燕和我做朋友。“爱看书你可以在这里借,爱惜点,看完一本还了再换一本。”李老师给了我一个大大的希望。
得到李老师的允许,之后的两年,学校的藏书成了我心心念念的宝藏。刚开始我不好意思自己去借书,唯唯诺诺地求李燕跟我一起去,其实我真的很想跟她做朋友,一是因为她性格开朗自信,再就是做了朋友跟她着借书就方便了。但是,自从我开始在李老师那里借书看以后,李燕就挺刻意躲避我了,后来我明白,一个爱读书的爸爸看到别人家的孩子来借书,自己家的孩子守着书不读,肯定是对她颇有微词的。我跟李燕没做成朋友,却成了李老师最关注的学生,到后来我不好意思的就是因为偷懒,不大借书了。五音不全的我学不会唱歌,在他的音乐课上,忍不住会拿出课外书偷偷地读。有时太投入了,猛然抬头,看到李老师站在我的课桌前,笑眯眯地看着我,初时,我会吓一跳,赶紧把书藏起来,可李老师眼里没有任何指责。后来我们就心照不宣了,音乐课我只要滥竽充数跟着张嘴就行了,他讲他的课,我读我的书,目光相遇,我会感受到他眼里如父亲般的慈爱,像共同做了一件只有彼此知晓的愉快事一样,相视一笑。后来,他曾经给我介绍了一些书读,《中国近代散文》《写作技巧》等等,坦白说,就当时我的阅读水平,觉得晦涩难懂,但我还是逐字逐句地读完了。那时我最喜欢的书是鲁迅《朝花夕拾》,特别是那篇《阿长与山海经》。一是觉得鲁迅笔下的《山海经》太神奇了。再就是觉得阿长简直太好了,特别羡慕文中的小鲁迅,被人那样宠爱着。小小的我经常幻想,我生活里有这样一个真的阿长……
那时因为没读过什么书,阅读能力还是很差的。那个年代学校里也就是为数不多的一架旧书,革命题材的小说我不感兴趣,半文言文版的四大名著也读不懂。现在回想起来,似乎也没读明白多少书,但又感觉书带给我很多很多。说到这里还得提提我那个痴爱画画的同学,记得那时他曾带去学校一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有同学跟他借他说你看不懂,但是他借给我了,惭愧的是我也没看懂。
四、那个叫李兵的18岁男孩
引领我走进更浩瀚的书的海洋的是一个叫李兵的18岁男孩。是的,在我的定义里,他永远18岁。
17岁高中辍学后,我来到县城姐姐开的百货店里帮忙,姐姐要进货、赶集出摊,还要照顾孩子,平时就我守在店里,到饭点姐姐给送饭,晚上我就住在店铺的小隔间里。那时,进城做生意的农民还是觉得低一等的,进店买东西的城里人会带着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对我呼来喝去的。不善沟通的我,敏感又自卑,把自己禁锢在深深的孤独里。闲暇时间,我会独自在店门口转呼啦圈,有时也写一些自己都不知所云的诗,每月还会很奢侈地给自己买一本《读者》杂志。
李兵就是在这个时间段走进我的小店的,一个生命里与某个人会有一段故事,似乎是命中注定的,根本不需要沟通,一个眼神就便足够了。当然,这是针对我来说,就李兵来说,就是另一个版本了:据说他本来是在市一中读书的,有着很好的家世,从小被琴棋书画培养着。高中了突然就不愿意被管控了,叛逆得厉害,因为打架斗殴被市一中劝退,来了我们小县城的一中上学。他像一束光,照进了我的生活。在他那里,我第一次听到理查德.克莱德曼,第一次听到欧美文学。第一次我跟一个人谈论我对书的热爱,第一次向人展示我写的小诗,涂鸦的小画。
每次见面李兵都会在图书馆给我借一本书,记得读了《简爱》《傲慢与偏见》《呼啸山庄》……几个月的时间,我们就在一本书一本书的交接中交往着,一般都是他侃侃而谈,我带着一份乡下女孩的拘谨,仰慕地听着。四月的一天,他为我借了一套玛格丽特.米切尔的《飘》,上中下三集的版本。读第一集,我便深深地沉浸其中:佐治亚州塔拉庄园里,漂亮、任性的斯嘉丽,眨着桀骜不驯的绿眼睛,穿着束腰的蓬蓬裙,骄傲地游走在少男少女相互吸引的舞会上,世界那么多姿多彩,女孩子可以那么大胆地追逐自己的爱的男孩!刚开始我陶醉于那份异域少女烂漫、大胆的情情爱爱里,读得很慢很慢。直到亚特兰战争的硝烟开始弥漫,男人们被卷入战争,后方,那些锦衣玉食的贵族小姐们的生活被抛入泥潭。我全身心地沉入作品中,感受着主人公的爱情纠缠,成长蜕变,也一起直面战争和苦难,我第一次发现,女孩子可以那么有力量,可以大胆地追逐爱情,可以坚韧地重建家园……读第三集时我甚至达到不眠不休的状态,读完最后一个字的那个深夜,合上书本的瞬间,我闭上双眼,一阵晕眩,感觉小店隔间里,两块木板搭起的简易床在上下摇晃着。
几十年了,之所以对那本《飘》如此的记忆犹新,是因为它是在那个年龄读过的第一本震撼我的心灵的大部头的书。再就是主人公郝思嘉敢爱敢恨的性格特点,唤醒了我那颗被禁锢在自卑、怯懦的枷锁里的少女心。我的眼神开始炙热,我的心里充满期待。
那年五月的一个傍晚,李兵来找我,送给我路边随手采的一枝白色蔷薇花,还有一个精致的笔记本,翻开第一页,是他用俊挺的瘦金体抄写的秦观的《鹊桥仙》,那句“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让我的心跳加速。那个傍晚,我们第一次正式约会了,在暮色四合的黄河边,他牵起我的手,滔滔不绝地谈文学、谈诗词,谈理查德.克莱德曼,也谈苏轼和秦观。他谈得忘情,我听得痴迷,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就是勇敢追爱的郝思嘉,也是秦观笔下那滴被人珍爱着的“玉露”,自然而然地,他拥抱、也亲吻了我。我正惊喜、陶醉的时候,他突然说:“以后我们可能没有机会见面了……”
我们真的再没有见过,那天过后,他在我的生活中彻底消失了。写到这里我自己都感觉挺狗血的,但这是我生命里真实发生的故事。后来辗转听说我和李兵的故事,更狗血的部分其实是我不知道的:李兵这个名字和他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他走进我的店里是有预设的,他的同学说商业街上一个女孩可以同时转七八个呼啦圈,自诩校园情场高手的李兵就想到社会上去练练了,就跟同学打赌,他多少多少天就把那个女孩“拿下”。所以,我们的交往虽然没有像《楚门的世界》那么高级的开放式直播,但,每一点进展,也是他和他的同学间茶余饭后的不断更新着的消遣。
我已经忘了自己当时的感受了。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痴迷地爱上了欧美文学,自己去图书馆办了借书证,一本本,如饥似渴地读着。莎士比亚、雨果、福楼拜、狄更斯等等,我会因为一本书读得入心,追完这位作家所有能够借到的作品。不知不觉中,记忆里的李兵,像长不大的小飞侠彼得潘一样,永远定格在18岁,封存在我的青春岁月里。
五、与书疏远的日子
我与书最疏远的近十年是从27岁开始的,那也是我世俗意义上离“成功”最接近的十年。既然与书疏远,这部分内容就也算“题外话”吧。
25岁那年,在姐姐的资助下,我有了自己的百货小店面。27岁,我与爱人结婚了,我们选择了不操办婚礼,把婆家给的彩礼和前两年的积蓄以及转让百货店的收入,一起投资通信器材。九十年代末,那个行业可以说是“时代的红利”,傻子经营都是赚钱的。从传呼机,到大哥大,无非是摩托罗拉、诺基亚,根本不需要动脑筋,有本钱进货,就坐等赚钱了。再就是移动、联通两大公司,代理业务都有钱赚的。后来国产手机又发展起来,科健、波导、TCL等等,虽然手机的价格一天天都在降价,但产品多了,用户多了,赚钱的机会也越多。不谦虚地说,同行中,我们干得还算可以的,生意好的时候,一天的收入比得上当时当地一个公务员两三个月的工资。
手机品牌多了竞争就激烈了。特别是那时的国产手机,一众品牌基本都没把重心放在研发和把控质量上,而是把重头戏放在营销上。因为销货量还可以,我店里各个品牌的厂家业务员、包销商络绎不绝,我本来是个不善言辞的人,人家态度恭敬、言辞恳切就不好意思拒绝,只好不停地囤货。货囤得多了怕降价,就绞尽脑汁地想着怎么搞促销,怎么把利润大的卖出去。那时的国产手机技术还不太成熟,返修率太高,厂家售后又跟不上。那时买个手机还是挺奢侈的事情,用几个月坏了就够倒霉的了,再一反修就大半个月,谁摊上这事儿不情绪失控啊?一个小城就那么多人,进店三次的客户就成了熟客,营业员接待就觉得怠慢了,必须要自己应付,好话说尽、迎来送往的。闹哄哄的一天天机械地过着,别说读书了,女儿都感觉是抽空生的。挺着大肚子时没耽误营业,出了月子就把女儿交给母亲照顾了,除了喂奶,她的童年我是没有用心陪过她。(这是我一生无法弥补的错)
年轻时做成一点事或者赚钱太容易了,是很考验人的:一种情况是经得起考验的,那是他本身有真才实学或者内心笃定地知道自己活着要做什么,如张爱玲、蔡志忠。十几岁功成名就的张爱玲说过:成名要趁早,来得太晚了,快乐也没有那么痛快了;蔡志忠在一个访谈节目中说过:二十岁赚五十万和八十岁赚五十万是不一样的,因为八十岁赚到五十万的话,有些二十岁可以做的事情就做不了了……大多数人是经不起考验的,如我和孩子爸爸这样资质平平、凭一点运气,偶然在自己不热爱、也不擅长的领域,取得一点点收获的人,往往就会迷失了自我。不会用取得的收获助力自己得到自己所热爱的,可能还会个人膨胀,忽视了天时地利的成分,高估了自己的能力,真的觉得自己就无所不能了。一个店面觉得不排场,开成两个;在小县城做生意觉得大材小用了,孩子爸爸就到市里做包销商了;后来感觉做市包市场还是小,就贷款跟人合伙去省城做省包,从此,一家人聚少离多,我坚守在店里超负荷应付着,孩子爸爸飘在省城雄心勃勃地准备做强做大的,不是贷款到期,需要夫妻二人到场签字,见面的机会都少之又少了,我们都迷失在金钱和虚荣里。结果不到两年,大批国产机、山寨机厂家纷纷倒闭,销出去的手机无法处理三包问题,零售商扣货、扣款,资金链断了。囤的货也因为厂家倒闭成了“三无产品”,二手机的价格都卖不出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