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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江南杂文】“家法”与“国法”


作者:春雨阳光 探花,22350.04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671发表时间:2011-04-05 15:45:14

我家里经常发生这样的事:大哥去赌牌,而且赌资很大,一输就是几百或者几千,但不受责备;小弟和几个小伙伴打牌,赌资很少,输赢几元钱,却被父亲刻上满背的黄荆条子作为奖励。父亲的理由是:大哥能赚钱,你小子能赚钱吗?原来并不是怕小弟沾上赌瘾,只是小弟不会赚钱。如果小弟能赚到钱,那也是能赌的,赌了也不会受到惩罚和责备的。我明白了我家的家法:能赚钱,可以赌;能赚大钱的,可以大赌;不能赚钱的就不能赌。这是祖祖还是爷爷辈定下的?还是父亲的新发明?我不敢问。在邻居家也出现这样的事情:大儿子犯了错不受惩罚,而小孩子犯了过错,会挨打的。他们闲聊中露出的理由是:孩子大了,成大人了,就不能再打了,打了很丢孩子的面子。我从中又看出了“家法”的一些规矩:大人是不挨打的,小孩子是生来就该挨打的,只有到他大了才不会挨打。这又是哪代祖宗定的规矩?这些“家法”,合理与否,我不敢多问。一是,在家里,我本来就赚钱不多,贡献不大,当然就没有说话的权利;二是,在邻里,赢了的钱是人家的,输的钱也是人家的,对我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是觉得,弟弟常常挨打,而大哥不挨打,很不公平,让人费解。
   后来,见得多了,才发现,不仅家里如此,社会上也是如此。这似乎是不需要花时间费脑筋去研究就会明白的。
   我记得报上有一则明星偷税案件的新闻,原文记不住了,大概意思是,税务机关对某明星漏税十几万元未做结论,这一处理结果是对这位明星的爱护。我看后不得不为这新闻撰写者的乖巧叫好,他的表述让人无法捉摸。这位明星真的漏税、偷税了吗?税务机关未做结论呢。你说没有吧,他又用上了“漏税十几万元”的说法。是真的还是假的,读者自己去捉摸吧,捉摸去捉摸来,你也就说不准这位明星是对还是错了,也就没法去责备了。这一报道,也真是爱护了明星,不但让明星不受责备,反而让明星更出名了。这报道还透露出一个信息:税务机关也是在“爱护”这位明星的。
   我不是税务机关,我没有责任和办法去举证。只是想问一句:凭什么要对她进行“爱护”?真如有人说的,是“凭脸蛋”?这是对人的侮辱。那是凭声誉?也就是该报上处处提到的“面子”?因为她是明星了?面子人人都有,为什么那张面子就得爱护,其他面子就不值得爱护?仅仅因为“明星”这面子大,成了这一个小城市的招牌?是啊,这一小城市还得借助她做宣传,她对这一城市有贡献,偷点漏点税有什么呢?而另一些人的面子呢?太小了,小得对这一个城市没有影响,反而惩罚了你这小“面子”,还能威慑一大群人,惩罚你你才能给这个城市做点“贡献”。面子大的可以偷税漏税,面子小的不行,这不知道又是哪朝哪辈人制定的规矩。
   不光是这个明星沾了这个“规矩”的光,很多地方财神爷也沾着这规矩的光呢。
   一个地方的财神,政府和官员是不愿得罪的,官员们处处为财神开绿灯,充当财神爷的保护伞。财神爷们如果受惩罚太重,破产了,或者逃跑了,地方政府,地方官员,也就没有了经济来源,也就没有了政绩彰显的招牌,官员的仕途也就暗淡了。怪不得,很多地方,对财神的违法行为,想方设法地遮掩,想法设法为其开脱,想方设法避重就轻,逃不过躲不过了,就象征性地处罚一下了事。而对一些普通商户,对一些小民,只要有违法违章行为,就进行惩处,不把你罚“痛”你是不长记性的。而且,罚了你还要进行大肆宣传,来显示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护法用法的治理。
   面子大的是打不得的,面子小的是可以打的。这里的面子就是社会势力。你看那些城管,不就是这样的吗?见着老太太在街上摆个摊子,你违法了,罚款不说,把一切工具收缴了;是青壮年吗?你力气大,还敢跑,还敢和城管争抢东西,打!打了怎么样?打了就打了,那城管受到的惩罚,就像妈妈给小孩挠痒痒。可这些城管们,敢去打那些强势者吗?也有打大官的。报上不是说,某位省级官员的太太,在省政府门口被打了,省政府官员,面子小吗?该是打到面子大的了,可打人者说“不知道是XX夫人,以为是来上访闹事的”,言外之意很明确,要知道是要员夫人是不会打的,是打错了人。还有一层意思也是明确的,如果是普通人或者普通人的太太,就没打错,打错了也无所谓。
   我们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是没错的,但这国法,这家规,应该是约束每个成员的,不应该是约束一部分人,而不约束另一部分人的。惩罚标准,惩罚轻重,应该以标准来定,不应该因人的“面子”来定。我们的国法也好,家规也好,立法的出发点总是好的,可在具体实施中就变了味。这法对权势者好像不起作用,它只是成了威慑“面子”小的人的工具了。好像法律也得拉关系,也得看脸色。法律得罪了一些要员,法律就无用武之地,就得下岗了,所以,法律要不寂寞,要不被废弃,法律就得屈从于权势者。实施与否,强硬与否,都得因人而异。无怪乎!有狂妄的要员说:“什么是法律?我就是法律。我说你对你就对,我让你入狱你就是违法犯罪。”无怪乎,跨省抓人、上访入狱、警察闯入拆迁“钉子户”家庭等等怪事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也无怪乎,普通农村小老百姓也常说,我打了你又怎么样?我XX是什么什么官。街上小商贩可以理直气壮地喊,你娃算什么?我一个电话,你娃就得自己来找我。他们的靠山不是法律,而是他们的亲戚中有一个“大官”。这么一喊,那执法者就矮了半截,自己找个台阶跳下,悄悄地跑了。
   不光是执法中有这些现象,就是政策的制定中也有这种情况。我们的有些政策,表面上是在限制“大哥”,好像是打“大哥”,实际上仍然在打“小弟弟”。比如,当下闹得轰轰烈烈的抑制房价飞快上涨的政策。
   为了抑制房价,国家的政策不是去约束房产商的房价标准,不是要房产商主动降房价,因为,国家的税收房子是功臣呢,房产商是能挣钱的“大哥”,怎么能打呢?不是去追究地方政府的高价土地政策,地方政府是政策的执行者呢,他们也是能做贡献的“大哥”,他们要工作也得需要钱嘛。条款都是去约束哪些贷款买房者或者按揭买房者,原因是买房者把房价抬起来的。这些买房者是“小弟”呢,打你几下无所谓的。你不买房,有那些不需要贷款不需要按揭就能买房的。提高房产交易税,限制贷款,本来就买不起房了,这样一来,你就更买不起房了。看来,这些政策,不是为了保证我们众多的“穷人”能买上房、能住上房。租房吧,你看那房租和房价和子弹一起在飞呢。
   唉,看来,小弟弟永远不可能比大哥大了,也可能永远会挨打了。要不挨打,他就得快速长大,肉体长大了,赚的钱还得多了,爸爸也就不会打了,即使打了,邻居们也会评上一句:“XX老头,孩子那么大了还要打?”小弟弟也只得先顾自己不挨打,对于其他人家的小弟弟继续挨打,也管不了了。
   社会上很多人的态度也和我在家里的态度一样,对政策制定、法律执行公正与否,很少过问,原因是还与我无关,我没有“面子”,我不去违规就行。有面子的人,就让他们去享受违规违法的特权好了。谁叫定法和执法的不是我们这些“面子”小的人呢?
   “小面子”的人要争得和“大面子”的人同等的法律地位,我们得寄希望于两点:
   首先,要让法律政策的制定有利于我们,要让法律政策平等。这就得改变我那种对待家规的态度。不平就要喊,要敢于喊,好在我们今天能喊的空间越来越大了,愿意听我们喊的政府高官越来越多了,传递我们喊声的合法途径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了。那些市长省长邮箱不是开通了吗?
   第二,我们要善于巧妙地借助那些能震慑“大面子”的部门的力量,来撕掉“大面子”,保护我们的利益。你看“三鹿奶粉”、“瘦肉精”、“锦湖轮胎”,不就在强大力量部门面前丢掉了“面子”吗?不然,我们还要受多少害呀!
   1994年9月22日草稿
   2011年4月4日夜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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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者从“家法”说到“国法”,由小而大。用几个常见的实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虽然手法直白,但却句句在理,深入人心。道理无需深刻,要深入浅出,让每个老百姓嘴上明白,心里明白。希望中国的政府能反思一下其“公正的天秤”是否产生了倾斜。——蓝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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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木子生火        2011-05-21 11:59:35
  文章的意境突显美丽。欢迎继续向江南来稿!顺向作者问好!
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乘胜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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