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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文苑★由“女童被碾十多路人见死不救”说起


作者:张海峰 秀才,2855.5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156发表时间:2011-11-18 11:33:58

早晨,打开电脑,和往常一样,首先浏览二十四小时发生的国内外新闻,其中一条新闻吸引了我,于是打开此新闻的链接,详细浏览了此条新闻的详细内容后,我为触目惊心的画面深深地吸引住了,此新闻也刺激了我的神经,我不禁自问:“什么时候人们变得如此麻木,面对危在旦夕的生命竟见死不救?不仅要问,人们的良知哪里了,这就是国人的道德水平吗?”
   据羊城晚报报道:10月13 日下午5 时30 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现在小悦悦在广州军区总医院重症监护室,接近脑死亡,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原本看到交通事故就让人为年幼的女童遭遇飞来的横祸颇感同情,无奈新闻中贴了几幅在女童遭遇不幸后从女童身边路过的麻木不仁的冷血路人让人热血汹涌,义愤填胸。见死不救这还是人吗?
   两岁女童先后被两辆车无情碾过,已属残酷悲剧,尤其是第一辆面包车前后轮先后碾过根本就没有停下看一眼就匆匆离去,之后的卡车司机同样是前后轮先后直接再次从孩子身上碾过,可怜的两岁小悦悦就这么悲惨的躺在马路中央,而这时,肇事司机选择了逃逸!路人都选择了视而不见!人情人性冷漠至此,似乎已经不能用冷漠而应该用冷血来形容这一场景了。发生这样的人间惨剧,竟然从司机到路人几乎都毫无例外的选择了见死不救,这不能不令人感觉到冷澈全身的心寒。社会道德沦丧至此,到了令人发紫的地步。
   好在一位来自社会最底层的捡垃圾的阿姨经过小悦悦身旁扶起了她并跑步呼救,才将女童送至医院抢救。我想捡垃圾的阿姨一定出于一种母爱,才不顾一切救起奄奄一息的女童。不管怎样,捡垃圾的阿姨举止进一步说明,现在的传统道德仅仅局限于那些有良知的社会底层的小人物身上。这与那些平时道貌岸然的大人物形成多么的巨大反差啊。
   我们不仅问自己:中国人现在怎么成了这样?人心竟然冷漠到如此程度?几千年文明礼义哪去了?我知道人心有冷漠,有缺德,但从末想到冷漠缺德到会见死不救。可悲啊,可悲。
   这让我不由想到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乘坐公交时摔倒在地,一位叫彭宇的小伙子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经医院鉴定老太太伤势严重,构成八级伤残,近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多元,后来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13.6万元。彭宇认为自己做好事反被诬陷。在庭审中,老太太坚称:“我亲眼看见是彭宇撞到了我的,我们老俩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可是彭宇满腹委屈,说自己在助人为乐,好心帮助老太太,将其扶起送往医院,反遭诬陷。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经过四次开庭审理,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按照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彭宇案结束后,人们议论纷纷:“今后遇到有人摔倒了,谁还敢扶啊,如果你扶了,或许结果和彭宇是一样的”
   当受害者为了抓住“把柄”而拼命追逐物质利益,另一方面看到见义勇者为做好事可能为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之时,人们对道德与金钱的选择也就一目了然了。
   现在道德之所以会沦落至此,我想恐怕与整个社会氛围、与社会价值观严重失误有着必然的关联。如果大多数人面对弱者采取麻木不仁的冷漠态度,那一定是出于一种与自己受到的道德教育截然不同的所谓的社会经验。
   我们不妨再看看发生在2009天津的许衡案: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撞人还是没撞,本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但在“许云鹤案”中,双方当事人却各执一词,让事件真相变得扑朔迷离。难以定夺,许云鹤和王老太到底谁在说谎?
   专家也认为,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作出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判决。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在道德面前显得无能为力。仅仅依靠法律来破解当前道德和诚信之困,是远远不够的。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再到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女童被碾路人见死不救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到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也考验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着社会诚信和道德。
   话说回来,不管对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女童被碾时那十多个路人如何谴责,都只是之上谈兵。倒是那位捡垃圾的女士见义勇为的行径值得政府进行大力宣传和奖励。并在全社会来个道德大讨论,讨论为什么传统美德的基因会在她这样的社会最底层的弱势者身上,而不是在繁华的都市的衣冠楚楚,道貌岸然的精英身上。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这样一个被世界瞩目的礼义之邦变成了一个麻木、冷漠的群体?是道德,是法制吗?上述案例中,救人反被诬陷,需要赔偿!当社会上不断暴出高成本的救人、助人的案例后,自然就有“别再管闲事”,“别再做好事”的例子就越演越烈了。
   因此,面对道德的沦丧,舆论的扭曲,法律的缺失,以及人性的冷漠麻木就不足为怪了。我私下自问,是不是自从发生了彭宇案,许云鹤案后人们才变得如此麻木,如此冷漠的?
   对于见死不救,我国的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章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是,这个安全法并没有说明,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不协助又会受到何种惩罚。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条)还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们不妨再看看国外对于见死不救法律是怎样规定和处罚的:
   法国刑法典明文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者,处以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10万美金)罚金。”
   在德国,刑法142条规定,开车撞人逃逸,可判处3年徒刑或课以罚款。刑法323条还规定,见死不救者,可判处一年监禁或课以罚款。德国法律还规定,见死不救,没有任何理由和解释。例如发生交通事故,路人都应当保护现场,防止再度发生事故,都应该呼叫救护服务,尽可能对伤者给予抢救。
   塞尔维亚刑法126条、127条规定,见死不救者(若交通事故中)可处一年徒刑。如受伤者因路人见死不救而死亡,相关路人可判处8年徒刑。
   巴西法律规定,路人不能见死不救。巴西刑法135条规定:见死不救者,可判处半年到1年监禁。
   如此看来,我国法律任重道远,见义勇为需要法律的保护!法律不仅应该解决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问题,而且对“不作为”、“见死不救”、“不尽监管义务”等恶行也当严加追责,甚至绳之以法。
   佛山被碾压女童已于2011年10月16日凌晨离开了这个冷漠的世界,结束了她短暂的生命历程。但愿她在天堂那边走好。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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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很深刻啊!小悦悦已经离开了很多天。前些日子去新加坡,当地电视台滚动播放小悦悦的事件。当地人都很难理解,在中国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作者以事实说话,来警醒读者。愿世间能多些美好吧。【编辑:傲雪寒梅】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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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诗史苍狼        2011-11-18 17:46:18
  发人深省啊,小悦悦已经离我们远去了
狼牙月下独徘徊
2 楼        文友:冰雪铭瑄        2011-11-19 09:50:30
  拒绝冷漠,温暖你我。生命诚可贵,助人价更高。愿小悦悦的逝去能多给人们一丝自我的反省,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星辰无意梦离殇,残月入心弃别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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