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无天
刚刚接到一个电话,我只听了五个字。听完就困了,心困了。我不知道该如何表达我此时的心情。那五个字,将一个无为者内心的痛楚升华成永恒的伤,让一个平民在这世道的沉浮里被这些所谓正确的浪花拍打得遍体鳞伤尸骨无存。我不想用多么冷淡或调侃的语言来描述在旁人眼里与我无关且不能改变的事实,那是一种在常人眼里给美好现实蒙上一层乌纱让现实黑暗化的手法,但那些事实存在于现实中的你我他的身边且总会有一天会找上们来的。
事情大致经过是这样的:一个月前,我朋友的爷爷走在街上无意间撞了一位年轻的穿着西装的小伙,西装小伙看了一眼老人,破口而出一些村姑都很难说出口的话,老人不能忍受,就推了小伙一下。谁知这一推竟惹恼了小伙,这厮竟然掏出一把二十五公分左右的匕首刺向老人……然后,老人住院。医院检查后得知,那把刀准确地为老人做了一次阑尾手术,只不过老人没有阑尾炎。老人的四个子女很是气愤,纷纷回家,并希望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能还老人一个公道。可是他们不知道这公道其实就是公家的道,公家不给,你也别想要,更别说还了!除非你交养路费。
再来细说这次判决。原告方以故意伤人罪起诉被告,光从起诉理由上,就表明原告方没什么法律意识,原告方的律师也没什么法律意识!这都戳进去了,还只是伤人?谁他妈说杀人罪那么恐怖啊?照我说任何杀人罪都可以说成伤人,死了的就是伤人不慎或者伤得彻底,这样才符合法律。
被告方律师给出的辩护也非常有意思,反正我是没有想到那种理由的。辩方律师说,因为原告推了被告一下,给被告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这里想象一下,辩方律师所说的严重后果事实上就是指心脏动脉血管破裂、左心房停止、右心房跳动、血液不会回留、月经失调、大小便失禁、肾功能萎缩、鸡巴退化……),然后被告才掏出水果刀自卫。所以,辩方律师说被告其实是受害者,希望法律能够还被告一个说法。喔操!这叫自卫哦,呵呵,我又学了一课哦:以后上街,看着人就撞,撞了再臭骂,臭骂完毕等着看他是不是还口,若是还口,就捅他几刀,反正咱这等守法村民只会拿刀自卫。若是不还口,还是拿刀捅了,因为咱怀疑他会还口,这叫提前自卫。当官的一般都喜欢自卫,因为自卫方便,实惠,关键是还不会让老婆怀疑。真可谓是装机必备。
我一直怀疑那法官是吃屎的,结果证实他真是吃屎的!不过屎只是他的零食,至于他的主食,咱不必说的太过明显,毕竟法官还是要混的。
有个猜测:A和B两人打官司(不论谁对谁错),A给B的律师一万,给法官一万;B只给自己的律师正常的诉讼费,当然也没给法官钱。这场官司的最终结果是:不论谁合法谁不合法,不论谁对或不对,A永远是对的,B永远是错的。倘若B也给A的律师一万,给法官一万,那么这场官司永远也打不完!因为A的律师让着B,B的律师让着A,就这样拉过来推过去,再拉过来推过去……反反复复,直到A、B都变成穷光蛋,那时法官和律师才会公平判决、公平理论。穷人对于官司这个词十分敏感,一般穷人都不会打官司,因为输不起,所以干脆不打。除非真的有人真的把他老母从坟堆里托出来先奸后杀了,他才有可能会想到:哦,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法律哦!穷人输不起的原因只有一个:没钱给胖乎乎的法官或律师。这个社会里,打一场官司所花费的资金远比在二线以下的城市买一套100平米的住房所花费的资金多得多,所以啊,你有钱打官司还不如买套房子放在那里呢,说不定过几年就升值了!
古人常常用哑巴吃黄连来形容有苦说不出,可现在,你有苦你去说,你说也没人听,你得找个律师,并且还要和他谈好价钱,多少钱一个字……然后你的意见才会有人听取,就算你是黑的,他也能给你滤成白的,只要你有足够的金子,什马都会瞬间成为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