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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指间杂文】药案辩论中谬误小探


作者:能读懂 秀才,2225.1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913发表时间:2012-09-17 21:26:10

对于一个事件的观点不同,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应该有的。一端提出观点,意见相左的另一端必然要进行攻击,驳斥。提出观点的一端应该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举证,那么另一端对异端的观点反驳,也必须指出彼方观点的错误,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举证。在论战进行中,仔细的观察,推敲处于激愤中的辩士的言论,常常会发现各种各样的谬误充斥其间。药案就是有意思的一例。
   药家鑫已经伏法,似乎再争论他该不该死毫无意义,但药案的争论还没有平息,闲暇之余浏览了一些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说法,令人诧异。参与到正反两方的争论,显然毫无意义,也是很无聊的。所以单从思辨的逻辑角度来看看这些个“说法”的谬误之处,是打发时间的好方法。粗略的框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方是以千万网民为代表的,主张应该根据法律和以往的案例,判处死刑;另一方是以那五个教授为代表,主张应该刀下留人;还有一方,看似中性,却有明显倾向的专家。
   逻辑中有一种谬误叫做“人生攻击谬误”:用动机或论证的来源来证明对方是错误的。李玫瑾的“弹钢琴杀人”说引来骂声一片,有不少帖子详尽分析了这位教授论点的错误,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她就是在替药家鑫辩护,妄图开脱这个该死的杀人犯,所以她提出的说法是不能接受的,这样“人生攻击谬误”就产生了。反驳她的论证,我们要从她的论证中去寻找错误。论证就是论证,不能根据论证的来源或目的判断论证自身的品质。嫌疑人有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的出发点就是要为嫌疑人开脱罪行,目的很明显,没有人会因为他们的目的而不审视他们所提出的论据。所以李玫瑾的错误在于她的论证,而不在于她的目的。不能因为她的目的而排斥她的论据。
   “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李玫瑾是这么说的。这里,这位李教授至少犯三个逻辑谬误。第一个是“巧合谬误”,即:以个别情况肯定某种因果关系。药家鑫是个残忍的杀人犯,碰巧的是他正好是个弹钢琴的,而且据说是因为被家里人逼着学钢琴,所以心里一直有怨气。那么是不是所有被逼着学某种东西的人将来都有可能因为这个而杀人?!药家鑫果真是因为这个而杀人的吗?!第二个“排除证据谬误”,即:故意把重要的证据隐藏,以得出不同的结论。药家鑫杀人是因为他怕被他撞伤的被害人将来找其麻烦而杀死被害人,对这一点,药本人已经做出明确无误的呈堂证供,李教授把这一点故意隐藏起来不提。第三个是“不当模拟谬误”,即:以两件不相似的事件或事物作模拟。弹钢琴跟杀人完全是两件不相干的事情,根本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用弹钢琴来模拟杀人?唉!李教授啊李教授!一个研究刑法犯罪的教授居然在自己的论证中犯这样非常低级的逻辑谬误,真让人匪夷所思。李玫瑾在言论中对药家鑫还使用了“这孩子”的称呼,对于一个被自己撞伤,而后又残忍的将对方捅了八刀的人使用“这孩子”一词,我们可以毫不迟疑的认为,李教授至少又犯了“诉诸怜悯谬误”,即:以别人的同情心服人。她是在告诉我们,药家鑫还只是个孩子,希望以此来唤起人们的同情心,而忽略,隐匿药家鑫的狼性。所以李教授的辩护,或是论证是完全没有逻辑的可靠性。
  
  
   主张刀下留人的观点具有代表性的是西安的五名教授。还是秉承一开始的观点,不去考虑他们的目的,替药家鑫辩护,不赞同处死药家是不同的人拥有不同观点的权利。这几位教授具体是什么专业人士不得而知,只有一位王姓的作家兼教授公开了自己的资料。令人极度震惊的是,这几位教授在逻辑上竟然也是如此荒谬。稍微懂一点哲学的人可以轻易的看出,这几位教授在他们的呼吁书里,设置了几个“稻草人”,在“稻草人”中间,又有几个常见的谬误穿插其中。
   “稻草人论证”是用替换或歪曲对立的观点,以便更容易攻击这些观点。通俗一点的说就是,将某一个观点(即稻草人)说成是准备攻击的人的观点,然后对这个观点进行攻击。
   王姓教授作家认为:“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他设置了对生命,对人不尊重这个稻草人来进行攻击。他攻击大众非理性,非平和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是因为舆论喊杀声一片,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药家鑫如果被处死,是对人,对生命的不尊重。很明显,他扭曲了大众的论点,药家鑫触犯了刑律,其杀人手段令人震惊和愤怒,这个罪名的刑律也再清楚不过了,大部分人的意见和相关刑律没有任何抵触,处死药家鑫不是不尊重人和生命!显然,攻击大众不尊重生命(这是王教授竖立起来的一个“稻草人”)要比攻击刑法条文要容易得多。
   令人吃惊的是,在这五位教授的呼吁书里稻草人随处可见,“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大众要求处死冷血杀人魔变成了“以暴易暴”,显然“以暴易暴”这个稻草人要容易攻击的多。 “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惩罚罪犯的意见变成了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不文明方式,攻击“以血还血以牙还牙”这个稻草人也要来得容易得多。
   “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这是一个反问句,意思是: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所以赞同处死药家鑫,就是跟药家鑫一样的不尊重生命。这的确是一个匪夷所思的谬误,这次是把药家鑫当做稻草人树了起来,跟教授们意见相左的就是药家鑫,显然,他们的潜意识里,攻击药家鑫要更加容易。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啊!
   “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王教授如是说。处死药家鑫的观点就是对良知的挑战,这是他设置的一个稻草人,如果处死药家鑫就会突破良知的底线,这个稻草人明显的歪曲了大众对一个残忍的杀人犯的恰恰是因为良知受到践踏,禽兽不如行为的抗议,把这个观点歪曲成对良知的突破,也是因为攻击起来顺手的多。
   王姓作家兼教授又说:“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这是一个将大前提和结论省略的所谓三段论,被省略的大前提是:被社会舆论影响的审理是不公正的;被省略的结论是:所以药家鑫受到了不公正的审理。这个三段论不能成立的论据是大前提错!错误在于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处于被舆论的左右环境里。国家的法律,司法果真能够被舆论左右吗?这个被举证的大前提也至少犯了“排除证据谬误”,即:隐藏重要证据,以便得出符合自己利益的结论,他们隐匿的证据是:药家鑫杀人的事实和他自己的供词已经证明了这是一个证据确凿,法院引用法律条文无误的事实。
   呼吁书中有这么一段,“但是民族复兴不仅是经济飞跃,同时也需要人文复兴。人文复兴需要我们拥有广阔的胸怀。今天我们为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奔走呼吁,其价值也许十年之后才能够显现”,这里产生了一个“滑坡谬误”,即:不合理使用连串因果关系。民族复兴要靠人文复兴,人文复兴要有广阔的胸怀,接下来的潜台词是广阔的胸怀是要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来实现,药家鑫是一个罪恶的生命,所以我们要留住他的罪恶的性命。按照这个谬论,我们似乎应该饶恕更多的罪恶生命,比药家鑫。
   接下来的是:“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教授们又隐匿一句话:药家鑫伤害过我们,所以我们要对他怀有仁慈之心。这句话里我们似乎看到基督教和佛教的的某些词语。这里,我们立刻可以看到“不具代表性的例子谬误”,即:用作归纳的例子不能代表其总体。仁慈和宽恕是有法律和社会道德底线的,突破了这个底线的仁慈和宽恕不代表文明。宗教的教义也不能作为鉴定社会文明的标准,尤其是在这里被断章取义的引用的情况下。
   呼吁书最后一句是“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却又犯了逻辑谬误。就是前面说过的“诉诸怜悯谬误”,用母亲失去孩子来博取同情和怜悯,来隐匿这样一个事实:母亲失去孩子是因为这孩子使另一位孩子失去了母亲。
   这份“呼吁书”里还有更多的谬误可以寻到,我想够了,再继续下去就会显得无聊了。不过五位教授提出的论据中有两个倒是可以说是认同,没有谬误的。一是药家鑫”自首情节,但是构不成构成其不被处死的证据,这要法院根据法律来裁定的;另一个是所谓“带血的钱“,说实话,“带血的钱”的观点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论据,不管药家鑫的家人事后多么迟的表现出了悔恨,毕竟表现出了悔恨,受害方可以不接受犯罪方的道歉,可以不原谅药家鑫及其家人的行为,但是认定钱是带血的是不妥的。
   以前很喜欢看美国的畅销小说,特别是侦探,犯罪方面的,尤其是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交锋,让人如痴如醉;律师设置种种陷阱,谬误,左右陪审团先生、女士们判断力的时候,更是让人心惊肉跳,清醒和昏乱交替左右着,完了之后直呼:过瘾,过瘾。今天居然在国内也看到了教授、专家们的“辩论”,却是谬论层出不穷,令人惊诧。可以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和立论,但是不能建立在逻辑谬误的基础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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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药家鑫事件的影响力不可谓不大,甚至直到今天也未完全尘埃落定。本文详细的列出了当时的一些专家、教授们的言论与“辩论”,通过说理论证,步步为营,深刻的指出他们言论之荒谬,极具讽刺性。文笔老辣,笔锋犀利,而又不失幽默,寓庄于谐。问好作者,致敬!编辑:宁凉【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20120918027】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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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墨璃        2012-09-18 08:39:39
  在懂老的文中不敢大声喧哗,对于未知的领域,我一向是心生敬畏,问好懂老
2 楼        文友:若水凝痕        2012-09-18 21:29:30
  欣赏了,问安作者
这一场陌路繁华,不倾城、不倾国,却倾尽所有。
3 楼        文友:宁凉        2012-09-19 13:22:59
  不自量力编辑了该文,实在是自叹不如。向作者致敬,新人一枚,还望老师多多指教!
很多时候,我们离天堂的幸福只有寸步之遥。而我曾有过的一切,你给的最美。
4 楼        文友:施云南        2012-10-21 20:57:47
  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真是十分独到啊,喜欢您的这篇文章。
我无所凭依,只有文字,是战斗的武器。
5 楼        文友:山里清风        2015-06-19 16:15:44
  极好的思辨性,极辛辣的讽刺,佩服老师对人性的关注,学习老师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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