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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客栈杂文】关注土地价值中的增值


作者:长沙开福之路 榜眼,25773.2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7509发表时间:2012-11-01 09:47:55
摘要:关注土地价值中的增值

聚焦良知和尊严之
  
   国内一家报社记者报道:2006年,一家企业以3842万元的价格获得了总面积70.26亩的(2006)85号地块;存在房地分离,并附带1700万元的地面建筑补偿费用。2012年9月中旬,记者通过土地交易网查询得知,(2006)85号地块的市场价值已经超过6亿元人民币,而在2006年双方交易时,这块土地价格只有55万元/亩。(1亩= 666.66666666667平方米)
   记者报道的是长沙市河西的岳麓区,地方征用征收时,其中可能有些是耕地,或是农田或是市郊的菜地,需要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同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从地方政府的规划和开发,有扩大城区,有改善地方群众的生活,有菜农和村民成为城市的居民;可能在行政区内建新城区或新商业区。记者报道的地块不是长沙市的老城区,也不是长沙市城区的商业区;多少有告诉:按中国颁布并实行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现实,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民拥有全民共享的国有,存在农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城镇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农村的耕地农田山林水塘宅基,农民有土地承包权、自主经营权,征用土地用于商业开发或公共利益存在转让增值;城镇的房屋,有房屋所有权和国土使用权,一些房屋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是因历史原因未登记;有一个历史事实:房屋是建在国有土地上,至于临时建筑、临时搭建,或是违章和违法建筑需要有关部门根据征收公告日期,同时依法依规勘查认定,不说公平公正,至少要让拆迁户能理解和承受;无论怎么认定,有一点应该肯定:居住房屋的主人是有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证同样有价值的国土使用权证上登记的编号、地号、图号、面积、使用年限、记录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等和所在地段、位置,转让时会有增值。全国各地在农村的征用耕地农田山林水塘宅基,在城镇房屋的征收拆迁中,都存在土地的转让增值。何况任何投资商人不会做亏生意。
  
   湖南长沙的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征收,是连接黄兴南路的商业步行街,是现在长沙市老城区的商业核心区;地方媒体是这样报道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征收并有其他媒体转载:未来将呈现芙蓉CBD、开福金融生态区、滨江商务区三大核心交会的磅礴之势。黄兴北路大型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完成,众多商务商业项目的跟进,将在湘江东岸聚集起近1000万平方米的商业商务面积。根据道路分隔和地形特点划分的三大功能片区:南部是标志性金融总部区,北部与中部是综合商业区,东部是精英生活区。从常识讲:城区商业核心区的土地比一江之隔的岳麓区的土地还要增值。媒体的报道告诉社会:投资房地产开发,建地下车库、一至五层是门面和写字楼,往上是商居,或建星级宾馆;楼层越高,投资回报越高;也增加地方的行政审批或许可的收费,还有地税国税。地方的征收拆迁,从社会主流的记录留给历史,从官员的政绩,确实有拓展城市的未来发展空间,确实有加速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确实有改善一些棚户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从拆迁户或是被征收人、相对地方政府的拆迁户是社会上的弱者,在强征强搬强拆中造成合法财产损产、人员伤亡、合法权益方面的受害者,确实是无奈的牺牲者,确实承受巨大的精神伤害,确实有一段时间刻骨铭心的难忘回忆!
   从政府方面,公职人员享受纳税人直接和消费者间接积累的财政,一些福利待遇,应依法行政发展地方经济,改善和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应依法行政让企业之间、个人之间平等竞争,让整个社会公平正义;不应是经营企业那样追求利益最大化,更不应是普通公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社会方面,任何人居住的房屋,从情理法理常理是有居住权,无论是否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或是房屋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是因历史原因未登记。从征地征收方面,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按征收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地方政府的征地征收应优先安置和保障拆迁户有挡风遮雨的房屋居住;农村农民有承包土地,城镇居民有门面或店铺,征收或征用土地,征收或拆迁房屋,不应低于当时附近的市场价值,更不应低于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原来的生活水平。也是体现征收者的良知,有被征收人的尊严!
  
   借此机会,共同学习国家的宪法:第五条有: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十条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三十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一条有: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宪法中的规范规定:土地的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公民的住宅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职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些宪法条文条款告知社会,代表地方政府的官员、执法人员、征收人员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征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应给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合理合法的补偿;依照宪法制定和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房地产法、土地法、合同法及法规对征收或征用土地和房屋,对土地价值和土地转让增值都有条文条款规范规定;由此可以说:任何没有合法手续或先做后补的强征强搬强拆是违反了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情理法理上,应追究违法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城镇拆迁户中的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虽然房屋评估条例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现在的房屋评估报告中没有分类或单独列项;从拆迁户中的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的房屋是房屋所有权,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下面是土地使用权,也是国土使用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使用年限,从国家的法律,都是房屋价值中不可分割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按照国家的合同法,拆迁户核实征收上门人员的有效证件,一些征收的有效的行政审批和许可文件,征收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法律文件,征收的方案,征收的实施办法,征收的实施细则等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件;之后,拆迁户和征收人员按征收的实施细则一项一项商谈;拆迁户比较附近或认为合算,再签转让协议或转让合同。这样,才是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文明社会和法治社会,任何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宪法、物权法、土地法、房地产法、合同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的保护;有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因官权势大而丧失,也不因借公共利益而缩水,更不因官员的政绩而毁坏!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良知和尊严!应该彼此尊重!
  
   记者报道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值,存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囤地和地方政府在周边陆续规划或开发;记者报道的(2006)85号地块从六位数升到九位数,可想当地的房屋出租、出售会不断增值;受宪法、物权法、土地法、房地产法、合同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保护的房屋价值中不可分割的合法私有财产的国土使用权证上登记面积和地段或位置的价值也会同时增值;从地方政府的征收拆迁没有完成,借媒体和网络平台向社会用商业开发方式的招商引资,有常识和良知的人应该知道:黄兴北路建设整体上是商业开发。仅从这一点,黄兴北路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征收,征收与补偿时对部分有两证的拆迁户只收房屋所有权证并有收据,没有收国土使用权证,是否名义上征收房屋所有权,拆除征收的房屋;实际有廉价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的价值;从情理法理,地方征收征用时,应补偿拆迁户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价值转让增值部分。可以用媒体报道的记者语言:征收拆迁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其中有官员升职的政绩,也有拆迁户的财产价值的损失。
   按宪法、物权法、土地法、房地产法、合同法,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是拆迁户的房屋价值中不可分割的合法私有财产的一部分;从记者报道的市场需求的商业开发,房屋所有权的价值会不断增值,甚至是几十上百倍;这些给社会共同思考,评估房屋价值应分三个部分明确:房屋所有权部分、国土使用权部分、国土使用权的增值部分。这样有益地方对拆迁户的承诺: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拆迁户依法合理合法补偿;同时让拆迁户和社会一看就明白也一清二楚。
  
   地方全面建设中的土地规划和开发,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委托实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条例中第七条中的违反、举报、核实、处理、监察;第二十九条的审计公布结果;虽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存在有待完善,拆迁户维护合法权益,应依照宪法、物权法、房地产法、土地法、合同法等和相关征地征收的法律法规,或地方的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等。每一位维护合法权益,应坚持依照法律、自尊自强,团结一致、风雨同舟、资源共享、共同理智的发挥各自的独特智慧。有图片和视频的证据,用事实写文字申拆,可用网上的长微博,可用博客,可用论坛,可打印和复印,用挂号邮寄给正义的报社、电视台、各级法院、地方人大和北京有关方面,总会有良知的人关注和重视!
   地方政府依法规划建设,应根据土地市场需求,评估开发土地的商业价值,向社会公布,让有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公开公平的竞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立项和评估投资风险,应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管理范围之内;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政府和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都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管理,征收和拆迁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拆迁户商谈,公布评估报告;如果存在利益争议,一起到法院用事实、证据依法审理和判决,对拆迁户不会因官大权大势大而受到伤害或造成损失。从文明和法治社会,政府依法行政的职能是收取审批和许可等方面行政费,同时依法征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地税和国税。
  
   众所周知:按宪法、物权法、土地法、房地产法、合同法,国土使用权的价值和增值,包含国土使用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使用年限的价值,与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地段和位置的价值,国土使用权证上登记地段和位置在商业开发区域的增值。
   地方政府的征地征收,应依照宪法、物权法、土地法、房地法、合同法;宪法规范规定: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全民拥有全民共享的国有。土地在城镇是国有土地,在农村是集体土地;农村的村民有土地的承包权,不但有耕者有其田,同时有就业、改善生活,有社会安定、和谐,更重要的是土地是农民的家和家乡;城镇居民的房屋,不但是挡风遮雨的居住的屋,也是停靠的港湾和享受温暖的家;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国土使用权是城镇居民仅有使用权的土地,也是房屋价值中不可分割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地方征收只收房屋所有权证,不收国土使用权证,是否地方征收时只征收房屋所有权部分,没有征收国土使用权部分,还有国土使用权转让的增值部分;从中可以得到:土地的价值,无论是用于商业开发,还是用于公益利益,一但转让就有增值。地方的征收或征用,应依照法律规定并给予合理补偿;也是拆迁户比较附近和合算,才不会出现媒体报道的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实际存在政府用行政权和调动地方所有执法部门或众众执法人员的强征强拆;也不会出现地方征收拆迁中的所谓钉子户;更不会出现耗时费力,含泪别家,不顾人的起码尊严,甚至用一生维护合法权益的上访人。
   说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全民拥有全民共享的国有,网上报道:有探索土地评估价值后尝试土地权益证,有用土地评估价值尝试享受分红的股权,如海南省人大用条例规范:农民可以用其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加入或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让拥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农村村民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居民,都拥有土地权益证或土地股权,无论是土地价值、土地转让增值,土地在商业开发地域的增值,让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共享国家全面发展的成果,等于是给拥有土地的公民参加了保险,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土地,在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增值部分,应专款专用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地方政府不应在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增值上与有居住权的和受法律保护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的拆迁户争利!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增值更不应成为地方一些官员的贪婪!如法院审判辽宁一区级国土局长贪上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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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者将地价增值的理论和实践作深入的探讨,其中列举大量的数据实例,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和真实性,地价的增值地产开发是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用马克思提出的价值规律来分析,土地是没有地价的简单的商品,但由于受投资大环境地区取得高速发展,其大规模建设的资金主的影响而得到的上地增值。更多是由于人为关系的炒作,让原本质朴的东西变成了奢侈品,即所谓“要人类劳动影响的土地,笨列举种种现井没有形成土地真正价值,因此资金,卖地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破坏!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去重视土地的实用价值,别被小人暗箱操作!欣赏佳作问好作者!感谢赐稿客栈!【编辑:唐笑】【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12110223】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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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唐笑        2012-11-01 09:48:33
  作者将地价增值的理论和实践作深入的探讨,其中列举大量的数据实例,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和真实性,地价的增值地产开发是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用马克思提出的价值规律来分析,土地是没有地价的简单的商品,但由于受投资大环境地区取得高速发展,其大规模建设的资金主的影响而得到的上地增值。更多是由于人为关系的炒作,让原本质朴的东西变成了奢侈品,即所谓“要人类劳动影响的土地,笨列举种种现井没有形成土地真正价值,因此资金,卖地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破坏!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去重视土地的实用价值,别被小人暗箱操作!欣赏佳作问好作者!感谢赐稿客栈!
至诚的爱心,可以温暖人们心灵的凄凉
2 楼        文友:长沙开福之路        2012-11-01 10:10:18
  谢公开!并加按!原文几万字,选其中共性部分,算是一种思考!
以文会友,互相交流,共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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