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相声】黄书祸
甲:啊!
乙:您最近在忙什么?
甲:不瞒您说,我最近正参与一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啊。
乙:这么说,您是政法干部?
甲:不对!
乙:那您一定是一名律师了?
甲:您又猜错了。
乙;那您是?
甲:我是被告儿!
乙;呀!呀!太伟大了!还真没看出来,您是这起刑事案件最主要的参与人呢。
甲:您太客气了,确切一点说,我是被告人的爸爸。
乙:那您就更光荣了,是您儿子触犯了刑律?
甲:是我的女儿。
乙:您的女儿多大了?
甲:上小学了。
乙:啊?这么大就触犯了刑律?
甲:所以说,居民不论老少;
乙:啊!
甲:公民不论男女;
乙:喔!
甲:家庭不论大小;
乙:哦!
甲;官位不论高低。
乙:怎么样?
甲:都得学法。
乙:那是您是这起事件中得出来的教训。您能当大家说一说您女儿犯罪的过程吗?
甲:说起来既简单又复杂啊!
乙:那简单的?
甲:就是因为一本书。
乙:一本书?
甲:一本黄色书刊。
乙:我明白了,那复杂的呢?
甲:惊动了街道派出所,
乙:哦!
甲:惊动了区公安分局,
乙:喔!
甲:惊动了区人民检察院,
乙:啊,乱子闹大了!
甲:最后又惊动了人民法院。
乙:等等,我说你这是教我打官司走程序呢还是咋的?
甲:您不是在询问我吗?
乙:我是在问您的女儿究竟犯了什么罪?
甲:如果要不是您及时提醒,我还真就扯远了。
乙:说的是嘛,这回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甲:那天我从公司下班回家,路过东市场的一个小书滩,我顺手拿起一本杂志往封面上一看。
乙:是什么?
甲:书名叫《改革洪流》。
乙:好书啊!
甲:我一想,我们公司正在调整,搞优化组合,这本杂志我兴用得着,我就花钱把它买下了。
乙:好啊!
甲:我正兴冲冲地往回走,到了我们单元的楼门口,
乙:怎么了?
甲:碰到了我们公司的赵总。
乙:得打招呼啊?
甲:那当然了,顶头上司能不打招呼吗?
乙:是啊!
甲:我忙走过去,打过招呼之后赵总拿来出了一卷材料,我忙把手里的杂志放在了花坛的围墙上,我接过材料仔细一看。
乙:是什么?
甲:是我们公司调整后组合人员名单。
乙:太重要了。
甲:我们赵总对我说:“咱们总公司要下设一个分公司,分公司要下设一个分公司。分公司还要下设一个分……”
乙;我明白了。
甲:你明白什么了?
乙:你们公司是机构庞大干部太多,人浮於事,情况难说呀!
甲:是有点。
乙:就好象这母老鼠下一窝母老鼠,母老鼠又下一窝母老鼠,母老鼠又下一窝……
甲:我们公司又不办养殖场,干嘛要那么多的母老鼠啊?
乙:因为你们公司是组织庞大,机构臃肿,就象那大肚子母老鼠,不下小母老鼠它装不下啊!
甲:那您也别打岔啊!我们总经理话还没说完呢。
乙:他还说些什么啊?
甲:赵总说:经他提议,报请上级批准,
乙:怎么样?
甲:把我留在总公司当副总经理了。
乙:啊!那您就是王总了,怪不得今天说话没完没了,原来碰到了高兴的事儿了。
甲:我就这么一看材料一高兴!
乙:怎么了?
甲:把我买的那本杂志忘在单元楼门前花坛的围墙上了。
乙:副总经理都当上了,一本书丢就丢吧。
甲:就是因为丢了这本书,
乙:怎么了?
甲:才差一点没引起一场大祸!
乙:从这拐回来了,祸是怎么引起的?
甲:正在我想下楼取书的时候,
乙:怎么了?
甲:我的小女儿索尼下学,背着书包蹦蹦跳跳地回来了,她一进门就说:“爸爸我在楼下拾到了一本书。”我问她,是什么?她说:“书名叫《改革洪流》。我说,那是我忘在那里的。
乙:这回省事了。
甲:没等到我接过来呢,我小女儿说:“爸爸借给我先看看。”
乙:你看吧!
甲:谁朝你借呢?
乙:以后怎么样了?
甲:我一想索尼看看会有好处的!
乙:什么好处?
甲:让孩子们先有个思想准备,多具备些商品意识,经营理念,将来走出校门好用得着啊?
乙:您不愧为是副总经理,还真有超前意识。
甲:培养跨世纪人材吗!我这么一想可不要紧!
乙:怎么了?
甲:差一点没引起大祸!
乙:又差一点没引起大祸!
甲:我女儿一看这本书,是越看越爱看,越看越想看。
乙:这么吸引人?
甲:她简直忘了吃饭!
乙:啊!
甲:忘了写作业!
乙:喔!
甲:忘了上学!
乙:也太有吸引力了?
甲:可她不看不要紧,就这么一看!
乙:差一点没引起大祸!
甲:您也来了?
乙:是我猜的。
甲:她不光自己看,
乙:还都让谁看了?
甲:让她的同学,日立看!
乙:哦!
甲:让她的伙伴,东芝看!
乙:喔!
甲:让她的好朋友,松下看!
乙:啊!我说你女儿上的是什么学校啊?
甲:怎么,你怀疑我女儿的水平?
乙:这孩子咋都叫外国家用电器的名字啊?
甲:她们学校是外贸学院,
乙:啊?
甲;的附属小学啊!
乙:呸!
甲:几个小伙伴儿,是你传我,我传她;从我买来也没着家啊!我想既然这本书这么好,那就看吧,可谁知道……
乙:又差一点没有引起大祸!
甲:这回可不是差一点了,记得那天我正在公司主持一个商贸洽谈会。秘书拿着我的手机走过来告诉我:“王总,您的电话!”
乙:哦!
甲:我赶紧接过我的手机一听,
乙:是您的女儿打来的?
甲:是区公安分局打来的!
乙:大祸真的来了!
甲:公安局说,我的女儿触犯了刑律,被公安局收审了!
乙:这回您怎么办啊?
甲:我赶紧穿上外衣!
乙:啊!
甲:挤进了电梯,从十七楼上下来,跨出楼门,叫过我的汽车,直奔区公安分局而去啊!
乙:这回您可真够快的了!
甲:到了公安分局,局长接见了我,他向我介绍说;
乙:说什么了?
甲:他说:“你女儿小小年纪,在东火车站偷了外宾的钱包,又抢了人家的戒指和项链。”
乙:您女儿犯的是盗窃,抢劫罪?
甲:我问公安局长,能让我见一下我的女儿吗?
乙:局长同意了吗?
甲;同意了,他把我领到了看守所,我女儿一见到我就哭了起来!
乙:您女儿后悔了?
甲:我女儿抱住了我的腿哭着说:“爸爸,爸爸都怪你那本破书,我才……”
乙:我记得你那本杂志不是叫《改革洪流》吗?
甲:后来我才知道,那是我们文化市场混乱,一些出版商为了逃避扫黄打非人员的检查,利用《改革洪流》这个封皮伪装的一本非法出版物。
乙:我明白了,那里面竟是一些不健康的内容,引诱青少年犯罪的黄色书刊。
甲:一本黄色书刊,变成了祸水,在我周围横流了。
乙:后来怎么样啊?
甲:我的女儿没有成年,我是她的家长,又是她的法定监护人,自然得站在被告席上替我女儿应诉了。
乙:您认可了?
甲:临开庭前,区法院为我们请了辩护律师,
乙:还不错!
甲:律师通过调查、了解,终於查明了事实的真象。
乙:怎能么样?
甲:在开庭那天,律师依法为我女儿辩护,他认为:我女儿年幼,没有也不存在犯罪的基础和根源,只是看了一本黄色书刊,思想混乱,意志消沉,在外胡游乱走,受了坏人利用和唆使……
乙:这种说法审判庭能同意吗?
甲:法庭认为;律师的辩护是依法的,律师的说法是正确的,是符合事实的。法庭又念我女儿是初犯,年龄幼小,不够刑拘条件,所以宣布当庭释放。
乙:还真不错!
甲: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拉住我的手非常严肃的说:“老王,子女教育问题就当前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可千万不能因为工作忙就放松了对孩子们的教育,要防微杜渐,针鼻大的眼能透过斗大的风啊!”
乙:人家在向你敲警钟呢!
甲:正因为这样,所以才我建议您在这“三五”普法教育过程中要学法、用法、懂法、守法呢?
乙:您什么意思?
甲:我怕您也去偷人家的钱包,抢人家的东西啊!
乙:您拿我当成了您的孩子了?
甲:要不您能与我在一起说相声吗?
乙:咳!咳!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