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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文苑★散文】人皆可罪


作者:青纱 秀才,1397.2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799发表时间:2013-04-01 20:19:22


  
  
  
   《罗织经》从第一章到第九章都是教人安身保命的道理,虽不光明正大,如果用圣人之道去看的话完全就是小人行径,坏人之心术莫过于此。然而当我们细思历史又觉得符拍合节、合情合理,这是为什么呢?思来想去,原来是因为有好多事情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最简单的比如说情欲,比如说贪婪、比如说……很多很多,即使总是以圣人来标榜自己的人,心中也是有这些东西存在的,但就是紧咬牙关不承认。
  
   《罗织经》是第一个把别人做了却不敢说的说出来了,所以它成了历史上的第一,柏杨先生感叹它是南周王朝对人类文化的最大贡献,是有道理的。不过它不是唯一,一千三百多年之后,才又有一个不怕死的人,总结了从圣人时代直到五千年之后的历史,写出来一本同样震惊世界的《厚黑学》。
  
   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都是有其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的,《罗织经》也同样如此,它产生的年代是武则天统治时期的南周王朝。按照柏杨先生的说法,南周政权是一个赤裸裸的特务政权,建立在酷吏主持的诏狱系统之上。名义上是武则天在统治,实际上是酷吏集团在统治。在这样一种氛围下面,《罗织经》的出现是很正常的。
  
   既然它是一部服务于酷吏政治的书,它就不会只教人安身保命的道理,所以从第十章之后,它终于撕下面具,露出血淋淋的本相。
  
   《罗织经·问罪卷第十》开篇说:“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法律的善恶,不在于它的条文,而在于它如何执行,更在于执行它的人。法律的本质不在于怎样去处罚犯罪,而在于如何确定犯罪。
   用酷吏和酷刑来替代《诉讼法》,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人皆可罪”。
  
   既然“人皆可罪”,那么,酷吏便可以毫无顾忌地下手制造冤狱了。
  
   第一步,确定对象。“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这个对象不一定真的犯罪,而是从两个方面来审查,这在第五卷和第八卷里都有明确的指导,这两个方面就是:第一“上之敌”——“上所弃者,忠亦为奸”、“上之敌,虽吾友亦敌也”;第二“好恶生奸”——“敌者,利害相冲,死生弗容”。总之一句话,确定对象的基本原则只有四个字“惟上惟己”,其他的一概不论。
  
   第二步,揭发检举。“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新唐书·卷二〇九·来俊臣传》说:“俊臣乃引侯思止、王弘义、郭弘霸、李仁敬、康日韦、卫遂忠等,阴啸不逞百辈,使飞语诬蔑公卿。上急变,每一事,千里同时辄发,契验不差,时号为‘罗织’。”
  
   第三步,逮捕审讯。“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说到《罗织经》残酷到让人汗流脊背,除了前面说到的“行之不辍”地害人,无孔不入地给人罗织罪名,最厉害的恐怕就是审讯时的酷刑了。
  
   《来俊臣传》说:“俊臣鞫囚,不问轻重皆注醯于鼻,掘地为牢,或寝以偃溺,或绝其粮,囚至啮衣絮以食,大抵非死终不得出。每赦令下,必先杀重囚乃宣诏。又作大枷,各为号:一、定百脉,二、喘不得,三、突地吼,四、著即臣,五、失魂胆,六、实同反,七、反是实,八、死猪愁,九、求即死,十、求破家。后以铁为冒头,被枷者宛转地上,少选而绝。凡囚至,先布械于前示囚,莫不震惧,皆自诬服。”
  
   看一看“枷”一项的这十种名,就已经使人心悸恶梦了。还有其他酷刑,如“凤凰展翅”:把被告手足绑上短木,像扭绞绳索一祥地扭绞双臂。“驴驹拔撅”:把被告绑到柱子上,用绳子系着颈项,向前牵引,如果不及时招认,脖子就会被拉断,“仙人献果”:教被告赤裸着身体跪在碎瓦砾上,双手捧枷,举过头顶。“玉女登梯”:教被告爬上高梯,用绳子拴着脖子,向背后牵引,或窒息而死,或跌下摔死。这些以仙女、凤凰来命名,美丽香艳,表现出来的是对人权的无视和对人性尊严的摧折和戏弄。
  
   同时,引诱也是很重要的,“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亲。罚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证不可得,伪其证率真。”,酷刑和引诱同时进行,没有人能抵抗。
  
   招了是死路一条,不招也是死路一条。被折磨死了,就以“畏罪自杀”报上去。总之一句话,活着进来,死了才能出去。酷吏们连亲人、朋友都不认了,怜悯之心更不会有。“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所以说这个世上什么人都可以交朋友,唯有酷吏不可以。想一想“请君入瓮”的故事,就什么都明白了。
  
   第四步,编撰口供。“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最后定罪的口供不一定就是犯人亲口招供的,还需要整理和编撰最后形成定稿,让看到它的人不产生任何怀疑。
  
   “刑有不及,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刑罚或许有做不到的地方,但是陷害却无所不能,只要做到让上面不怀疑,怎样做都不为过。
  
   第五步,扩大范围,邀功取宠。“事不至大,无以惊人。案不及众,功之匪显。上以求安,下以邀宠,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五步下来,一桩巨大的谋反案件就毫无破绽地侦破了。“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诛连九族,血流成河。酷吏得到了想要的一切,升官发财,荣耀无比。
  
   《罗织经》之所以臭名昭著,就是因为整人的法子太过血腥,以至于看到它的人都会浑身冷汗,双腿打颤。但细想之下,在《罗织经》没有问世之前,难道世间的杀戮就少了吗?用运《罗织经》手段的人就少了吗?桀纣、暴秦、之后的历朝历代的暴君污吏们所杀的人难道都不冤枉吗?所以还是那句话,说出来,让人有所防备,总比稀里糊涂当枉死鬼强些。
  
   纵观《罗织经》一书,其手段和方法亦不外乎宗吾大师的“厚黑”二字,只是厚黑的太过明显,忘记披上一件仁义之外衣,最终作法自毙、身败名裂。但以我观之,来、万二人,奸恶是奸恶,但话说到明处,事做到明处,也不失磊落二字吧。
  
   既然此书亦在厚黑之列,又不过是刚刚入门之厚黑,治之之道亦应以厚黑。故此,若细观厚黑学,顿感此书之所载,来、万二人之所行,亦无甚奇异之处,洋洋历史较之二君高明之士多矣,不同之处诸君皆知凡此之道,可行不可说也,故君子之名得矣。故此若以宗吾大师之学观之,此二人虽欲以厚黑立身,怎奈所学甚浅,学艺不精而欲以之搏立身之道,身死名败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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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人皆可罪】是作者学习《罗织经》后的又一篇感性作品,他从“用酷吏和酷刑来替代《诉讼法》,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人皆可罪’。”提出观点,通过定罪的五步法,阐明了“一桩巨大的谋反案件就毫无破绽地侦破了”的人皆有罪的论据,揭示了一段历史的残酷无情。读后给人以明监及知识的拓宽。感谢赐稿。期待新作!【军警社团编辑: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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