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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蓬蒿】“下跪维权”羞辱了谁?(杂文)


作者:蓬蒿老翁 秀才,2509.3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964发表时间:2013-05-06 10:34:03


   不知道是咱国人喜欢下跪,还是膝盖支撑不起国人的脊梁,一起又一起集体下跪的事件总是在共和国的大地上发生。说句实话,不是迫不得已,逼于无奈,没有人愿意屈膝下跪的。但是,最近一段时间来,下跪事件频频曝光。先是城管队员与小商贩的“对跪”;接着是保洁员对发广告宣传单者下跪,请求不要乱发;再接着是泰州某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因胡吃海喝被群众逮了现场,求饶下跪;再接着5月2日重庆市一化妆品公司让员工跪行,说是培训挑战压力;加上4月25日山东省乳山市数十人集体下跪事件,笔者不知道,这是为什么,难道大家都对下跪情有独钟,都喜欢围观下跪吗?进入二十一世纪的国人为什么还不能将“下跪”从身体的语言中去掉呢?
   据《凤凰网》5月4日图片报道:4月25日,数十名受骗代表来到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政府集体下跪,求政府为其作主讨回公道。自2011年10月份以来,山东昂仕集团以销售保健品及房地产为名,推出“昂士健康产业”进行销售,其“优惠”的政策吸引全国一千三百多人前来购买。目前公司法人代表李文刚被警方以涉嫌“非法传销”刑事拘留。
   明显带有侮辱人格性质的“下跪”行为总是在时不时刺激我们的神经,让我们感到疼痛的同时,也感到悲愤和悲怆。在中华民族的记忆中,下跪曾经带给我们的是屈辱、是血泪、是悲伤,并且这种屈辱,这种血泪,这种悲伤在民族的心灵里留下了一道道伤疤,只要再见到这种下跪的形式,总会勾起我们对那段惨痛的民族历史的回顾。
   跪,在东汉以前,本来只是一种“坐”的方式。“席地而坐”这里的“坐”其实就是跪,因为在东汉之前凳子还没有出现,君王与下属百官以及平民百姓交谈时,都是以跪的方式进行。直到汉末魏晋年代出现凳子之后,“坐”与“跪”才有了区别,特别到了唐宋,椅子出现了,“坐”与“跪”区分开来了,坐与跪代表着两种高低不同的待遇,地位高的坐着,地位卑微的跪着。因为封建统治阶级强行将“跪”这种坐的方式变成了一种卑贱屈辱的行为,“跪”就从原来平等交往的礼仪中剥离出来了。卑跪尊,贱跪贵,奴跪主,子女跪父母,晚辈跪长辈,平民跪官吏,信徒跪神灵,跪成为了一种不平等的礼节。特别是进入明清后,这种跪的仪式更是成为了一种屈辱和惩罚的方式。1840年鸦片战争后,帝国殖民者利用“跪”来欺压和凌辱中华民族,长达100余年的近代史中,中华民族始终伴随着“跪”的屈辱和血泪。
   “上跪天,下跪地,中间跪父母。”在中国传统的礼仪中,下跪夹杂着非常复杂的感情色彩,并且下跪的内涵也是极其丰富的,同时,下轨在不同的场景所表现的内容截然相反。下跪既有表达尊敬、敬佩的含义,也有欺压、迫使、屈辱的意味;既有感恩、道谢的意思,又有恐惧、臣服、屈服的无奈;既有请求、恳求的想法,也有求饶、赎罪的内容;可以说下跪是一种最高的礼节方式,也是一种最屈辱的礼节方式。
   1912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在中国结束了长达二千余年的封建统治,“下跪”这种方式在政府的交往中逐渐淡出。1919年爆发的“五四反帝反封建运动”,再一次掀起了反对封建礼教的高潮。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日毛泽东主席站在天安门城楼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一个跪了将近两千年的民族从此将“跪”字从礼仪中抛弃了。那一刻,整个民族都是兴奋的,都是自豪的。
   但是,时至今日,下跪并没有远离人们的肢体语言,一直绵延不绝,乃至在某些时候,成了一些人下意识的习惯性动作,他们对“跪”字特别钟情和留恋,一个又一个“下跪”的场面不断刺痛民族的记忆,撕裂民族的伤疤。跪权势,跪富贵,跪美色,跪暴力,官吏逼迫民众下跪,老师逼迫学生下跪,家长逼迫子女下跪,强势者逼迫弱势者下跪,有钱人逼迫无钱人下跪,更有人有“嗜痂之癖”,如某个艺人在收徒弟时,就特别喜欢他人的下跪磕头;再比如小官吏褚之田见到大贪官成克杰,总是双膝发软,非要给成克杰行跪拜大礼,成克杰却也欣然享受。
   下跪这种内涵相互矛盾的结合体,看似是对下轨的人侮辱或者蔑视,但有时却让受跪的一方无所适从或者难堪,可以说,山东省乳山市的集体下跪事件无疑是让乳山市政府难堪和形象受损。
   除山东省乳山市4月25日下跪事件外,还有数起集体下跪事件在中国各地的政府门前上演。2010年6月23日,辽宁省交通厅门前一群路政执法人员下跪乞求相关领导给予公平、平等的待遇;2011年11月1日,长江大学教授和研究生几十人先后来到湖北荆州市的区、市两级政府门前下跪请愿,要求政府取缔一家在大学西校区附近的污染严重的小钢厂。2012年12月29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景一率数十村民在三亚市凤凰镇政府门前跪地请愿,请求公正公平对待被征收土地一事;2013年青岛大学百名老师在崂山区某广场集体下跪,请求维权。类似的集体下跪维权的事件枚不胜举,人们为什么要选择这种屈辱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呢?
   笔者认为:人们之所以选择下跪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原因有三:
   一是权力的固执与傲慢。
   本来很多事情并不需要民众用跪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由于权力的固执和傲慢,对于能够按照程序来解决的问题,就是拖着不解决,或者解决得不公平不公正,让民众遭受委屈而无法释放,只好采取下跪这种过激方式,来引起上级的同情和媒体的关注,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二是法律的公信力缺失,司法公正缺位。
   可以说,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时,首先选择的应该是司法的介入和法律的裁决,然而民众宁可相信更高一级的官员,宁愿面对权力选择下跪的方式来获得权益的保护,也不愿意选择司法和法律。由此可见,法律作为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民众心里竟然比不上权力,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下跪恳求权力者来做主本是封建社会里才有的场景,却在当今建设法治的中国屡屡发生,这难道不是对“法治中国”的羞辱吗?从另一方面,也就说明了法律的公信力正在缺失,司法公正已经缺位。
   三是下跪的民众缺乏成熟的公民心理。
   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社会,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竟有如此多的下跪事件发生,不能不说民众还没有将自己当作公民。由于缺乏成熟的公民心理,在遇到较大一点的问题时,便不能以公民的思维加以看待,不能以公民的意识判断是非,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根本就不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来寻求解决问题之道,在饱受委屈又无法诉求的时候,就自然不自然地选择了下跪的举措。
   “男儿膝下有黄金”,“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通过“下跪”来逼使更高的当权者出面解决问题,这是很多人的想法,甚至包括老师、教授,还有曾经是政府部门的官员。确实经媒体曝光的下跪事件,或多或少都引起了当权者的关注,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这又从另一方面促进了下跪行为的更多发生。
   民众下跪,政府就出面解决问题。“有事找政府”这似乎成为了一种惯例、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作为政府一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而解决下跪者问题,实质上是纵容了下跪行为的发生,因为政府没有引导民众利用法律的强有力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而是将政府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通过非程序的方式解决下跪者的问题。如果任这种下跪就解决问题的现象持续蔓延,那么国家的法律体系将遭到严重的破坏,人们对司法和法律就会彻底丧失信息。
   当然,中国司法不独立,法律权威缺失,这跟地方政府干预有关。我们知道,地方司法系统的人、财、物皆不独立,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公、检、法系统的人员由政府任命和管理,其薪酬也是由地方财政支配,于是乎政府领导的批示反而最有效,这样“人治”代替了法制,批示代替了律条,这是造成民众宁愿用下跪的方式也要迫使政府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事实存在,加之通过诉讼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财力成本都比较大,这些也让民众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热情不高、信心不足。
   “下跪维权”不应该成为民众维护自身权益的举措,这种悖逆现代文明的肢体语言既损害了自身的尊严,也是对政府和法律的羞辱,应该摒弃。作为政府的相关部门,首先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民众的问题,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处理,将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民众要采取“下跪”的极端方式才着手解决。其次,要尊重法律和司法体系,保持法律的独立性,不能利用权力去干涉司法,同时要约束自己及他人,减少人为因素,为法治社会的真正建立做出贡献。再其次,司法部门应该整顿司法队伍,纯净法律环境,严格执法,树立法律权威,让所有的涉法事件回到法律框架内解决。最后,作为国家公民,要挺起脊梁,学法懂法,更要善于用法律解决权益维护问题,让自己有尊严,有体面地生活。
   不要跪下,我的兄弟,因为你我都是国家的公民。如果你再下跪,那么羞辱的不仅仅是自己,也不仅仅是政府,还有法律和自己的国家。
  
   2013年5月5日于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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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者一篇《下跪维权,羞辱了谁?》可谓是道尽了人间形态百态。下跪维权,在这样滑稽透顶的维权案件中,首先,或许政府的确在问题解决上出了力,但政府同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民众在权益受损后选择“下跪”却不是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虽包含了民众的无奈,但也折射出民众法律意识的薄弱。法治社会,我们不能让下跪成为维权的姿态常态。“上跪天,下跪地,中间跪父母。”尽管“下跪之姿”往往是民众表达对现状不公的抗争和对自我权力的维护,但这也是对公民自我尊严的严重伤害!尽管维权之路何其艰难,然而每一个民众都应该自我增强维权意识,主动维权,理性维权。我们的国家正处在一个转型期,金钱挂帅,人心浮躁,不是制度缺位,也不是政府不作为,而是社会道德缺位。不讲诚信、利益为先等,社会上岂止下跪维权的现象发生?典型的有:刘汉黄杀老板讨要工伤赔偿、张海超的“开胸验肺”等等展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现在不怕政府不作为,只怕政府乱作为。现今我国司法不独立,地方司法受制于行政,人、财、物皆不独立,导致“人治”之风盛行,司法权威难以树立。同时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法治不力的事实案例导致民众对使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热情不高、信心不足,也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重塑法律权威困难重重,但是政府迫在眉睫要做的事情。本文论述清晰,说理性较强,是理性的,是有助于我们增强法律意识的。作者就“下跪维权事件”作了若干分析,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感受及看法,相信,能让读者读来有所思考,抒发己见的。推荐共赏!【编辑:简单爱好】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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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简单爱好        2013-05-06 10:35:07
  问好作者!感谢您赐稿江南烟雨,期待更多精彩呈现!欣赏作者精致的文字,祝创作愉快!
回复1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3-05-06 13:04:55
  谢谢简单就好的点评和编审。辛苦了。问好。
回复1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3-05-06 13:06:09
  谢谢简单爱好的点评和编审。辛苦了,问好。
2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3-05-06 13:04:13
  抱歉。“下轨在不同的场景所表现的内容截然相反”中的“下轨”应为“下跪”。“人们对司法和法律就会彻底丧失信息”中的“信息”应为“信心”。
蓬蒿老翁
3 楼        文友:简单爱好        2013-05-06 14:27:23
  呵呵,说抱歉的应该是我,忙里偷闲造成审稿马虎,请海涵!谢谢!
回复3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3-05-06 15:50:12
  由于本人采取的是拼音输入,加上没有认真校稿,导致错别字,真的抱歉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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