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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时事聚焦】湖南药监窝案让民众用药风险陡增令人堪忧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4947发表时间:2013-05-13 10:45:16

近日湖南省检察机关通报一起涉及药监领域特大腐败“窝案”,在同一领域,一次性查处职务犯罪20件26人,案涉1个厅级干部、4个处级干部,涉及相关职能单位部门11个,覆盖药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这在全国医药监管领域也属罕见。透过这一腐败窝案,让我们看到了腐败窝案的极度可怕,值得警醒(5月6日人民网)。窝案显示出公权私有化、利益关联化、腐败集团化的端倪,让民众用药风险陡增,令人堪忧。这些官员为什么成了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公关对象”?主要是他们掌握这一领域的生杀大权。为个人腐败创造了极大的寻租空间,直接危害就是降低了药品审批的标准。贪官们由被动受贿到主动受贿,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由于利益的关联,钱权交易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这样就导致一些无良企业知法犯法,代理销售劣药的情况屡禁不绝。
   据了解,涉案官员刘桂生、阳军、肖谷成、唐凌、梁建宁案发前分别位居湖南药监局副局长、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湖南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处处长、湖南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湖南省药检所副所长等关键职位,掌握了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审批、药品质量监管、药品质量层次认定、药品价格认定等重要行政职权,这些“问题官员”几乎覆盖药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其受贿金额分别为82万元、6万元、17.9万元、9万元和71万余元。参与办案的检察官饶力明说:“问题官员与其涉案的手下一道,涉嫌在腐败利益共谋上配合得近乎天衣无缝,除了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为自身请托人谋利外,他们还时常相互勾联,全程满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请托。”这起涉案人员之多,作案频率之高,不得不发人深思。
   本案腐败的主要原因,还是权力过于集中。主犯刘桂生,在10年间,一直分管湖南省药监局稽查总队和市场监管处两个重要部门,从某种程度上说,10年间湖南省的整个药品市场都是刘桂生在一手把握,使得他“在分管范围内,习惯于擅自做主,个人说了算”,规章制度对他如同虚设,毫无约束力。关键岗位又都是自己的“贴心人”,共同的利益把他们捆绑在一起,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具损,形成了以领导为“核心”的典型窝案。这次湖南药监局曝光,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表明在某些关键环节、对主管官员的监管仍然存在盲区。要使权力官员不再“前腐后继”、窝案频发,必须从源头上根除“病灶”,对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对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不仅要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还要建立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让这些制度互为制约、互为支撑才有效果。
   刘桂生自己交待:“当有企业希望得到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方面关照时,他就利用省药监局副局长和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的双重身份,一方面通过梁建宁将有关提高药品质量层次的虚假证明资料增补进标书当中,使企业获取评标加分优势,肖谷成则利用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处处长的优势,将药品价格采集信息指导价等信息提前透露给请托人;另一方面阳军则利用省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兼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联络员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干预,湖南省卫生厅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唐凌则会与之应和,进而使得请托企业药品顺利中标挂网销售。”这一条龙的关照,使很多劣质药品大行其道,没有任何监督阻挡,凸显权钱交易猖獗到了极点。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即使在全省药品打假抽查检验中,发现了长沙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滴通鼻炎水”、“复方甘草片”等数种劣药,经媒体曝光后,刘桂生仍然利用手中的权力,只给予象征性的从轻处罚有惊无险,以平息媒体的舆论。事实上,涉案的相关部门并非没有相关防范腐败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多是“挂在墙上、讲在嘴上”,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力。表面上严格的制度背后,为官员留下很多腐败的“后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十年间湖南省的整个药品市场,都是刘桂生在一手导演与把持。药品谁可以生产,谁不能生产,对谁处罚,处罚的轻重,都是他擅自做主一人拍板算数。下级都看他的脸色行事,从来不说二话。
   药监本身就是一个特殊领域,正因为特殊才产生独一无二的特权。拥有特权的官员,往往是位高权重,他们要么严格自律才能淡定自己,如果稍一放松,面对金钱、物质美色等种种诱惑,就有腐败的可能。而一旦加入腐败行列,一般都是触目惊心的大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案,触碰了民生的高压线,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使药监系统产生了一批“蛀虫”,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07年被执行了死刑,让中国整个药监系统蒙羞。然而药监系统有些地方并没有汲取深刻教训,仅仅只隔了六年,这次湖南省药监又集体出事,从这里看出,不受监督的特权,搞腐败是易如反掌。
   钟南山院士曾在“两会”上的怒斥药监局的领导:“同一种药能有十几到几十个名字,往往是一个药品换个行头改个名,摇身一变成新药,身价就立刻飙升。我就想不明白,这些批号是怎么拿到的?这些问题到底谁来把关?”是呀,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虽然有多种,但药监局肯定也有责任。长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看不起病、住不起院,小病抗、大病拖、重病见阎王,民间怨声载道。现在医改后,虽有好转,但仍然还有一大批人看不起病。近年来,国家几十次的降药价措施都无济于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药品像变异的病毒一样花样翻新,改头换面粉墨登场,真是害苦了患者。明知查出是假药,可刘桂生身为药监主官,为一己之私,而贪脏枉法包屁商家,置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健康于不顾,这样的人不严惩难平民怨。
   政府设立药监管理的初衷,是按国外成功经验将药品收归一个行政部门统一监管,更好地保证民众的用药安全。没有想到失范的监管,并没有消除民众用药的风险。湖南医药市场乱象丛生,假药、劣药肆意横行,作为省级负责监管医药领域的官员刘桂生难逃其咎。药品是关乎民生的特殊商品,离不开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制。身为药监负责人,刘桂生毫无疑问应当小心执掌监管权杖,维护好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药品的使用安全和生产经营秩序。但是,人们期待的药品秩序没有出现。这十年,不难发现,监管者们一直在利用他们手中的公共平台,为自己的利益寻租。缺乏监督又无透明性的行政审批权,运作往往容易变异。不幸的是以刘桂生为首的一群腐败者,大量收受贿赂,忽视了老百姓用药安全的千钧重担。不是案发后他们自己供述,人们哪里知道这种内幕。
   如今看来,郑筱萸的“前车之覆”并未能成为刘桂生等人的“后车之鉴”。按理说位居国家药监局局长的郑筱萸都被判死刑,反腐的“力度”不能说不大了,但是,为什么郑筱萸死了六年了,而类似的现象还不死呢?为什么连郑筱萸的死刑都吓不住一些人呢?一些企业不惜成本,用行贿的方式打通各种“关节”,而这一过程无疑是通过提高药价来实现的,最终“埋单”的还是广大患者。这说明只惩罚受贿人不惩罚行贿人,还是不行的。虽然药监系统,也推动了一系列改革,着力打造“阳光药监”,但是从目前来看,“阳光”还不够多,监管还不够有力,这导致一些大权在握的药监官员心存侥幸心理,大肆寻租。医药企业何以频繁贿赂监管部门,归根结底是利益驱使,那些伪劣药品厂商,需要通过贿赂才能蒙混过关。贿赂的背后,则是医药市场的无序竞争。
   湖南特大腐败窝案,再一次告诫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药监系统的党员干部,务必坚持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玩忽职守,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置。医药卫生安全,涉及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作为监管方,承担的责任自不待言。而在医药监管这个最不该发生腐败的地方连续爆发“窝案”,不仅对生命健康构成威胁,也令政府威信趋于流失,这应当引起中央政府的足够的警示。作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一定要明确树立好科学监管理念,把握自己的工作定位,解决好公众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关系,解决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真正地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此次地方药监多人涉案,说明权力寻租的顽疾问题,依然没有很好地解决。群腐金额虽然不是巨大,可性质依然恶劣,对群众心理冲击的能量并不亚于郑筱萸事件。因为重复的错误对群众信心的杀伤力只会递增不会递减,若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监管的公信力必将荡然无存。难怪药价居高不下,因为从上到下有这么多的贪官污吏要雁过拔毛,在采购招标的幕后还有各种见不得人的罪恶勾当。谁还能放心用药呢?这对卫生事业的影响难以估量。这说明对药品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依然任重道远。在唾手可得的利益面前,道德显得苍白无力。如果纪检部门止于见一个、查一个,而不去反思、封堵体制上的漏洞,不去改变实权官员的的权力生态,那么,腐败群发,集体沦陷就不会是最后的绝唱。
   据记者调查发现,涉案的相关部门并非没有防范腐败的制度,药监局也出台了药品监管新制度,还有八条禁令专门用于遏制职务腐败。但事实证明,这些措施和制度要么没有对症下药,要么没有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有制度如果不执行,比没有制度的危害更大。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制度、践踏制度,会让腐败分子更加肆无忌惮随心所欲,这更可怕。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对政府来说,百姓的信任是和谐发展的基础,而腐败是一种无形且能量极大的内蚀力、破坏力。与个人腐败相比,窝案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官员。更重要的是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怎样防范医药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我认为必须依靠科学的制度设计,需要实行合理的分权、限权、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只有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各流程细节,建立与行政处罚决定权配套的刚性问责制度,在执行处罚决定“办、审、定三分离”机制的基础上,确立主办人负责制和主审人负责制,实行错案责任倒查,才能有效防止伪劣药品案件主办人,不深入调查研究、听任招呼、草率结案和法制处审核案件走过场现象。腐败案件的背后,往往都存在制度的缺失,很多制度要么不完善,要么形同虚设。为此,药监制度一旦出台,就应该不打折扣的认真去执行,并要引入畅通的多方监督管道,才能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希望各级药监官员率先垂范,从我做起,带头执行制度,不分远近亲疏,不搞厚此薄彼,办任何事都严格按制度办。只有这样,靠制度管人、管钱、管物的约束力、控制力和强制力才会发挥出来,老百姓才能吃上放心的安全药品。否则,就算制度设计的再科学、挂在墙上再美观、分类再细、条款再严也是白搭。
   2013-05-0623:43:33

共 4295 字 1 页 首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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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章从两个方面入手解剖案件,揭示出案件中隐藏着的东西。文章引述了案件主犯的犯罪过程和犯罪手段,让读者清晰地了解了问题的所在。文章剖析案件,非常清楚地揭示了案件折射出的制度和“权力”的问题,明确指出了案件产生的权力原因。文章观点明确,论述清楚,剖析有深刻性,有警示性和建设性。【编辑:春雨阳光】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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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春雨阳光        2013-05-13 18:47:25
  走进事件,走进像野草一样除不净的腐败院子,作为普通百姓,我们能说什么?
语文教师
2 楼        文友:在水一一方        2013-05-22 15:47:45
  老师笔法成熟老练,客观公正,心态平和中肯!要是人人都 这样客观公正,心态平和中肯该多好。
共 2 条 1 页 首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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