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奖抓贼”叫好
据报载,最近福州市鼓楼区警方联合当地综治办出台相关文件办法,规定群众或受害者当场抓到嫌犯且警方认定应被刑拘的可获1000元奖励。群众或受害者,当场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够得上刑事拘留的,每抓获一名奖励有功群众一千元;公民举报盗窃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认定嫌疑人够得上刑事拘留的,每抓获一名奖励600元;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给予治安拘留的,减半奖励;凡群众抓获嫌犯,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又破获系列盗窃案件,定性为盗窃犯罪团伙,其中2人以上被刑事拘留的,加倍奖励。该《办法》一出台,立刻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贼,是一个令人深恶痛绝的字眼。差不多国人都不同程度遭受过贼的侵害和骚扰。大到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力、电缆线等,小到手机、提包、生活用品等。在农村,还有田里的庄稼,树上的果实,圈里的牛羊鸡鸭等等等等,无所不偷。最令人憎恨的是到医院看病的救命钱,到大学报到的学费钱,给儿子结婚的贷款钱。更有甚者,竟然小孩,也常常被无一点良心的盗贼偷去。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了多少生活悲剧、惨剧和不安定因素?甚至人心惶惶,处处怕偷,时时防偷,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由于害怕偷或者被偷过,所以使防盗门、防盗网、防盗锁等防盗器材销售异常火爆。为了防盗,浪费了多少钢材?多少警力(保安)、物力?多少防盗资金?试想,如果天下无贼,我国每年用于防盗的器材、资金、警力(保安)将会节约多少个亿?
福州市鼓楼区警方联合当地综治办出台的“有奖抓贼”相关文件办法,不失为一个创举。一个和谐社会、稳定社会,使人们安居乐业的好办法。假若全国都能像福建鼓楼区那样“有奖抓贼”,使贼成为人人喊打、追捕的“过街老鼠”,再加相应的配套法律予以严惩。那么,“天下无贼”,“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将会有望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