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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请告诉我,如何见义勇为
我是一名教师。在翻阅学生课本和学生试卷时,看到了有关“见义勇为”的内容,让我猛然回忆起了发生在2005年的张德军事件。
那段时间里(2005年10月24日后的一段时间),报上连篇累牍地登载法律界人士讨论张德军事件的言论,当时我先是惊愕,后是迷惑,再是愤怒,最后是痛苦。到今天我仍耿耿于怀,我不得不问,不得不问法律,什么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中“为”的程度和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见义勇为”?我没有找到法律方面的诠释。我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一百一十五页中看到:“有正义感的人,应该做到:……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护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当然,我们是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这一“教规”明确了见义勇为行为的正确性和倡导性,也暗示了见义勇为行为的含义。可要真正地见义勇为却很难。
请看张德军事件的报道:“新华网成都(2005年)10月24日电(黄庆锋)成都一见义勇为市民在追赶抢夺项链的歹徒过程中,其驾驶的汽车和歹徒的摩托车相撞,一歹徒飞出立交桥当场摔死,一歹徒重伤。受伤歹徒及死亡歹徒的家人近日向当地法院正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见义勇为者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56万余元,法院于今日开庭审理。”
在记者采访中,有警察说,他应该报警或者跟随对方。这警察的说法很有道理,可我隐隐感到他话里有对张德军的责怪意味:你张德军不应该驱车追赶,即使追上了也不应该出手,更不应该伤害了抢劫者。就算责备有道理吧,可是报警有用吗?对方是骑车抢劫,速度之快,竟凭双腿,刘翔能追上吗?报警?是呀,该报警,可等警察出动,对方逃到了何方?即使追上,又能找到符合法律程序的证据吗?要知道,有些证据瞬间即逝。跟随?都是骑车,而且摩托车能去的,张德军的车能去吗?不跟丢才怪呢。那时警察来了还有何用?看来,张德军要见义勇为就只有追,他追了,张德军开车,抢劫者骑车,张德军要不撞他,能阻止他逃跑吗?法律,请你告诉我。阻止不了,那就是说,不抢都抢了,抢了就算了,是这样吗?我看,有些讨论的律师就是这意思。
还有,有律师说,阻止抢窃是警察的事,是呀,不错。可是警察能保证把所有抢窃阻止吗?警察能保证把所有被抢之物找回来吗?不能。那我们传统美德中的见义勇为为什么就不能提倡呢?哦,见义勇为不能给违法者以人身伤害,是呀,公平嘛,抢窃者是抢财物又不是要你的命要你伤要你残,你只需拿回你的财物就够了。但是,我去要时,他能给我吗?能,他还抢什么呀?不给,我又怎么办?报警。是呀,可他跑了,我又到哪里去找他呀?警察能找到他吗?我们想想就明白了,两个抢窃犯见张德军追,如果是主动停下来,它们会伤会死吗?或者它们把抢窃的东西留下,会伤会死吗?所以,他们的伤他们的死应该是自找的,是顽固不化造成的。我还在想,假如他们停下来,但不是还东西,而是要给张德军两刀呢?这种可能不是不会出现。我看,有些人的说法,好像是张德军的罪过。哦,我又明白了,按照这些人的说法,被抢了,你就认倒霉吧。如果你硬要拿回东西,那好,你就让抢窃犯把你弄伤或者弄死之后再让抢窃犯受到惩罚吧,反正你不能伤了抢窃犯,看你怎么办。
也有律师说,在有些国家是不允许普通公民见义勇为的,言外之意是,张德军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或者是,我们国家提倡见义勇为错了,这两个罪犯的结局应该国家负责,要国家负医药费,要国家把他们的家属养起来。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外国的一进入中国人眼中就都是合理的科学的,为什么中国的一些传统美德就是错误的呢?外国的这一规定对吗?我国不准普通公民携带枪支和管制刀具,那美国允许,他的枪击案少吗?按这律师的说法,中国也应该这样,这是民权呀?这不成了怪事。
我还在想,这两个抢窃犯,如果不是一死一伤,而是逃脱了,他们敢保证不抢第二次吗?他们的家属敢保证吗?我无意责怪他们的家属,但是我要说的是,这两个人生来就是强盗吗?不是,可这两个人成为抢窃犯家属就没有教育责任吗?他们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张德军的责任还是你们家属的责任呢?当别人的钱财被这两人一次又一次地抢夺时,你们就心安?如果你们对他两的行为不知道,还可原谅,如果知道没报警,那你们又是怎么想的呢?今天,这两人因为抢窃一死一伤,你们出来了,你们在这两人犯法时到哪里去了呢?是呀,人伤了,人死了,要赔偿费。多好的事呀,一个强盗儿子,会给父母挣一笔大钱呢!你们用得就心安吗?
无独有偶,一辆车上有四五名小偷,其中一人行窃时,一女大学生挺身揭穿,仅此而已,她便被小偷围攻恐吓。而司机、乘客熟视无睹,甚至被偷者还得意地说:“我兜里没有钱。”呜呼,鲁迅要不死,他老人家又该何想!
又闻,我生活的小镇,连续发生骑车抢窃案,而且被抢者是官属。其中一例,被抢者感到有人抢包,下意识地用手护包,结果手筋被刀片划断,医药费花去两万多,手仍然是残废了。据说,连县委书记都去看了,伤者连手都没法和书记握。
强盗是何其凶恶何其残忍,怎么能怪我们见义勇为者过分了呢?他要不抢,会有他们的死或伤吗?他们可以伤人,见义勇为者不行,被抢着也不行,否则你是防卫过度,你得为抢窃犯负医药费呢。被抢的东西哪里有赔偿费多?好了,强盗们从此可以放心地抢了。
是呀,抢窃把命丢了,把自己弄残了,再也不能抢了,而且不能谋生了,多可怜啊。是呀,他们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不应该被剥夺,但一方面他们自身不能违法呀。还有,得有人保证他们抢窃时不行凶,谁敢保证呀?难道要被抢者乖乖的把东西送他们?难道非要见义勇为者用自身甚至生命去换来抢窃者的被惩罚?所以,给他们伤害都是他们自找的,不是那位见义勇为者故意要这么狠。张德军是否违法,张德军是否故意撞的,我不敢说,起码已有地方判见义勇为者入狱的案例。有律师说,见义勇为应该有度,什么度?不外乎是,不让抢窃者受伤或者受残或者死亡,我赞成。但请法律告诉我,我见义勇为时,如何判断违法者会主动放弃违法,会不伤害我?如果你们告诉了张德军,他就不会有吃官司的今天了。我也想请法官律师们给我们示范一下,示范各种情况下既能见义勇为又不违法的事给我们看一下。
做来看一下吧,法律!我等着,我们千千万万见义勇为者等着,等你们示范了,我们再去见义勇为。年年有报纸批评国人的冷漠,如果以前他们冷漠我想不明白的话,现在我明白了,是法律在让人冷漠。
我是一位教师,而且教科书上、考试题中都要学生们见义勇为,法律啊法律,这些活生生的事实,让我该告诉学生什么呢?
我们的法制水平还没有到禁止见义勇为的阶段,实际上,见义勇为是法制的尴尬和老百姓的无奈,歹徒出手可以肆无忌惮,老百姓自卫有千百双眼睛盯着挑毛病。
在很多领域我们追求公平不能依靠法律,而是靠焦点访谈,靠信访,靠媒体,靠书记,靠双规,靠见义勇为。
[个人杂文集] 日期:2010-6-26 12:11:29 按 ← →
方向键翻页编者按:一个正义感十足的教师,一定会有一群正义感的学生。自古以来,邪不压正。目前我国的法律还不完善,但是维护正义,驱逐邪恶,毕竟还是一个主旋律。个别案例的扭曲现象,并不代表法律本身。司法人员的素质低下,也是常见的。我们期待着法律的完善,我们期待着严格公正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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