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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荷塘】自己的死亡,谁能做主(随笔)


作者:蓬蒿老翁 秀才,2509.3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2527发表时间:2015-04-27 20:54:16
摘要:由此可以看出,实施安乐死并不是一种简单地解除生命的行为,而是要经过病人或其亲属申请要求,医生认可。用人道的方式让病人在无痛苦的状态中结束生命,这本身就是一种符合道义和道德的行为

除去战争,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伤害死亡外,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在中国这个国度里,我们竟然没有权力决定自己的死亡,让自己死得有尊严些。即使在临终时,生命已经到了无可挽救的地步,也要死马当作活马医,接受医生的处置,让自己的身体插满各种各样的管子,这既浪费医疗资费,又让家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自己还要承受痛苦且毫无尊严,这难道说得过去吗?
   据凤凰网2015年4月25日报道:4月24日凌晨在温州市区小南门河,人们发现了3月19日用枕头闷死自己82岁母亲的女人叶某自杀了,她给自己的儿子留下了一张写着“妈妈在河里”寥寥几个字的纸条。
   49岁的叶某是一个苦命的女人,她父亲中风瘫痪卧床6年,父亲死后不久母亲又瘫痪4年,还有一个儿子,这样的家庭全靠她一人撑着,一撑就是十年。在经济和精神巨大的双重压力下,3月19日她将已经成为植物人的母亲闷死了,原因是医生拒绝了她的两次请求“对母亲实施安乐死”。为了减轻母亲的痛苦,在“没必要再等了,反正医不好了”的想法下做了大逆不道的事情,将自己的母亲闷死了。一个月之后,苦命的叶某也跳河自杀了,用她邻居的话说,那就是“母女二人都解脱了。”
   两次请求医师对母亲实施安乐死,都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中国不能实施安乐死。叶某闷死已经成为植物人且被医生宣布离死期不远的母亲,而自己选择跳河自杀这一人伦悲剧,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叶某无力承受了,她已经耗尽了自己的钱财,也耗尽了自己的精力,选择自杀而亡,对她来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笔者无法想象叶某这个女人承受的痛苦,她尽力照顾了中风瘫痪的父亲6年,又尽力照顾瘫痪卧床4年的母亲,还一个人拉扯大了儿子,除了敬佩、同情和可怜她之外,笔者只能长叹和大声呼吁:既然我们的国家不能承担国民看病治疗的费用,那么就请出台一部允许国民安乐死的法律,在国民无力挽救自己或者亲人生命的时候,请允许在他人的监管下,在自己或监护人授权下由医生来实施安乐死。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都是极其宝贵的,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是,当一个人已经处于生命的垂危阶段,且按照现行的医疗技术已经无法挽救他(她)的生命时,为什么就不能减轻病人的痛苦和病人家属的经济负担与痛苦,而实行医学干预,让病人提前死亡呢?
   其实,作为一个思维正常的成年人都应该有决定自己选择死亡的权利,国家不应该剥夺。当然,这种死亡的权利并非是一种随意自杀的权利,也不是草菅人命的权利,更不是蓄意谋杀他人的权利。国家禁止医生实施安乐死,虽然在某些方面防止医生和家属串通谋取他人性命,也为医学研究和临床救治提供病例,但是,完全禁止实施安乐死,并不可取,这是因噎废食的做法。
   安乐死,顾名思义就是让患有不治之治的病人在安静快乐中死亡。其实,安乐死在医学上的定义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更严谨而言“尽其量减小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经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为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提前死亡。
   实施安乐死有三个必须的条件,第一,实施安乐死的对象是患有不治之症,且到了晚期,处于身体和精神极度痛楚的人;第二,是病人或其监护人申请要求;第三,经两名医生认可并由医生实施。
   由此可以看出,实施安乐死并不是一种简单地解除生命的行为,而是要经过病人或其亲属申请要求,医生认可。用人道的方式让病人在无痛苦的状态中结束生命,这本身就是一种符合道义和道德的行为。
   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部分州、澳大利亚北部地区、印度等都已经立法通过了允许安乐死的相关法律。尽管对实施安乐死的条件严苛,程序严谨复杂,但是,毕竟是允许了。
   我们知道,在中国实施安乐死是违法的,并且有医生和病人家属因对病人实施安乐死遭到了法律的制裁。尽管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只要有一线生机就应该不遗余力地进行抢救。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即使医学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惊人进步,可依然有许多疾病在目前是无法攻克的。尽管有些患者暂时延缓了死亡的进程,但是,这些患者却要不停地接受既复杂又痛苦的治疗,肉体和精神也要一次又一次地经受折磨,与其这样苟延残喘地活着,不如来一场痛痛快快的死亡。其实,在患者饱受痛苦的折磨时,其亲属又何尝不是心力交瘁呢?他们不仅要支付高科技医疗手段带来的昂贵费用,还要接受亲人病痛所带来的精神折磨。
   既然大家都清楚医疗技术在某个时期是有限的,也清楚知道目前有很多疾病是没有治愈的希望,患者本人、其监护人都希望患者早日解脱这种毫无尊严的痛楚状态,为什么就不能满足呢?
   安乐死,一种能够让患者、患者家属和国家都带来利益的举措,而现代医学也有足够的方法能使病人无痛苦地安然死去。为什么就不愿意立法,在法律上解决安乐死的问题呢?
   社会发展至今天,人们对生命的认识已经有了新的认识,尽管有些人认为人的生命是天神赐予的,死亡应由天神来决定;也有人认为生命是公民行使一切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基础,公民不可以放弃生命的义务;但是,更多的人认为生命是自己的,当自己的生命进入了垂死阶段或者治疗已经没有意义时,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既然人们已经有了这种认识,也有安乐死的实际需要,国家就应该顺应民众的呼声,对安乐死予以立法,允许公民在一定条件的限制下实施安乐死。
   “人不应该畏死,而应该畏生。”死亡,其实没有什么可怕的,可怕的是一个人要忍受各种各样的痛苦,即使失去尊严,苟延残喘也没有办法选择愉快的死亡。
   生命是伟大的,也是宝贵的,我们应该珍惜生命,不应轻易放弃。但是,笔者希望当自己的生命走到尽头时,能够在家人的陪伴下坦然地走向死亡,而不要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身上插满各种抢救的管子,毫无意义地痛苦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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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是一篇很有个性的评论。作者将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消息:一位姓叶的女性自杀。拿来分析,不由得问道:“安乐死,一种能够让患者、患者家属和国家都带来利益的举措,而现代医学也有足够的方法能使病人无痛苦地安然死去。为什么就不愿意立法,在法律上解决安乐死的问题呢?”其实,在某些时候,法律和人情、人性往往有不合拍的时候。安乐死其实也是给病人接触痛苦的一种办法,但是在我国行不通吧?看到这位女性经历了十年照顾父母的日子后,还要独自将儿子抚养成人,的确不容易。最后闷死了植物人的母亲,自己选择了自杀。看起来她的方法有些不可取,但是也是她唯一的选择。因为她大逆不道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一篇启发人们思考的时评,值得品茗细读,倾情推荐共赏!【编辑:清风淡雅】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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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清风淡雅        2015-04-27 21:17:46
  感谢作者赐稿给【荷塘】!问候作者!
在清风徐来的日子里,捧卷诗词,斜倚在竹椅里,笑看流年……
回复1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5-04-28 21:14:08
  谢清风淡雅的辛苦编辑和点评。笔者强烈呼吁为安乐死立法。问好。
2 楼        文友:清风淡雅        2015-04-27 21:20:00
  很有个性的时评,值得一看。
在清风徐来的日子里,捧卷诗词,斜倚在竹椅里,笑看流年……
回复2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5-04-28 21:15:39
  哦,安乐死有利于国家、患者和患者家属,为什么不可以呢?医疗资源的巨大浪费难道不可怕吗?谢谢。
3 楼        文友:清风淡雅        2015-04-27 21:20:10
  【荷塘】有你更精彩!祝你在这里创作愉快!佳作连连!
在清风徐来的日子里,捧卷诗词,斜倚在竹椅里,笑看流年……
回复3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5-04-28 21:45:1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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