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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春秋】给结婚证设期限,“学者”真的“病”了(时评)


作者:蓬蒿老翁 秀才,2509.3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533发表时间:2015-12-10 19:35:42

据《大湘网》12月8日报道,有学者在其博客发文,在博客中写道:我建议结婚证应该像驾驶证、会计证、身份证这些证件一样,设7年有效期,到期后婚姻自动解除。并给出了所谓的6点理由,分别是:可以尝试多段感情;解决单身问题;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女性经济独立;降低离婚率;孩子可得到更多关爱。该博客一经发布,立刻引起网民热议。
   学者是不是真的学者?是一个什么样的学者?是自封的学者,还是他人抬举给封的学者,笔者并不清楚。如果真是学者,发出如此建议,岂不是“病”了,并且“病”得不轻。
   作为一个有着正常思维的人,都非常清楚,爱情和婚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容不得半点亵渎。结婚证只是作为男女婚姻关系的证明,并非一种商业契约或者合同。如果给结婚证设定期限,不管是一年还是七年、十年,都是将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界定为一种可以交易的商业行为关系,是对两性之间的爱情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的严重亵渎。至于所谓的学者给出的6点理由,更是牵强附会,毫无逻辑性可言。
   设定7年有效期的结婚证,“可以尝试多段感情。”这是“学者”给出的第一条理由。想去尝试多段感情的人,无论男女,对待爱情都是不严肃的,更是不负责任的。如果一个人需要不断地尝试感情,才能找到真正的爱情,那么他(她)就会在尝试的过程中失去真正的爱情。爱情对于双方来说,都不应该抱着去尝试的心态去维持的。真正的爱情不会是十全十美的,因为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真正的完人。相互之间的包容、宽容才是爱情的基础。
   “解决单身问题。”这是“学者”所谓的第二个理由。7年期限的结婚证如果实施的话,只会让更多的人惧怕婚姻,尤其是女性。因为7年到期,婚姻失效,岂不造成更多的单身吗?一个没有保障的婚姻,谁愿意要呢?何来解决单身问题,反而会让那些本来想走进婚姻殿堂的男女,因结婚证的期限望而却步的,因此增加更多的单身男女。
   “学者”的第三个理由:“拉动经济增长”,更是无稽之谈。结婚之后7年就离婚,不但会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更会增加维系社会稳定的成本,不仅会给国家相关机构增加工作负担和工作成本,而且会因大多数人婚姻关系的破裂给国家和个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巨大浪费不说,且严重冲击国家稳定的基础——家庭关系。
   “促进女性经济独立。”“学者”的第四个理由更是胡说八道。众所周知,在中国,绝大多数已婚女性除了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外,还在外从事着跟男性差不多的工作。有的女性甚至在外的工作强度和工作能力相比自己的丈夫更大,挣得的报酬也更多。有的女性,虽然在外没有正式的固定的工作,但是她们在家庭中所付出的远比男人在外工作要多,他们照料小孩,照料老人,承担洗衣做饭搞卫生的繁重家务活,并非是没有做事而吃闲饭。为什么“学者”视而不见呢?“学者”仅仅看到极少数被包养的二奶、情妇等寄生虫,却忽视了绝大多数自食其力的女性,这种“以偏概全”的论断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学者”的无知,更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是典型的经济歧视。
   “降低离婚率。”这是“学者”睁眼说瞎话给出的第五个理由。结婚证七年到期就失效了,解体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学者”认为这不能算是“离婚”。对于事实上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学者竟然不承认因结婚证到期而自动解除的失效的婚姻关系不是离婚,这难道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孩子可得到更多关爱。”学者给出的第六个理由更是信口雌黄。父母离婚受害的首当其冲的就是他们未成年的孩子,一个生活在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的孩子,或者生活在重新组合的家庭中,所得到的关爱难道比稳定的家庭关系更多吗?暂且不说比比皆是的后父、后母虐待孩子的事情,也暂且不说孩子对不是自己亲生父亲或母亲的畏惧感,撇除个案不说,单从人的本性或者动物的共性来说,一个父亲或者一个母亲是对自己亲生的孩子,还是对他人生的孩子更亲一些更关爱一些呢?缺失父母一方的爱,对孩子来说,都是不完整的。父母离异或者父母再婚都将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根据对犯罪的青少年调查统计,父母离异的孩子、父母再婚的孩子,或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孩子,其犯罪的比例远远超过生活在父母双亲身边的孩子,其比例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前有建议“低收入者共同娶妻“的学者,今有建议”给结婚证设七年期限“的学者,如果不是混淆视听,哗众取宠,引人注目的话,那就是“病”了,并且是精神上、思维上生病了,用医学术语来说,那就是得了神经病,疯了。
   对于已经“病”了或“疯”了的“学者”说出不合时宜的话,或者给出的胡乱建议,我们大可不必太认真,更没有必要去较真,只须当作“疯子”的疯言疯语或“病”人失智的胡言乱语一笑了之,或者嗤之以鼻,置之不理。
   但是,一个又一个“学者”接二连三地在网络媒体上,利用其影响度发布不恰当的言论,人为地制造“热点”,甚至故意散布与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家庭伦理、宗教信仰、公序良俗相悖的言论,则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和重视,同时,我们也要反思学者的选拔制度了。
   作为一名有学识、有影响力的学者,理应在自己研究的领域刻苦钻研,有所建树,并将自己学习、研究的成果奉献给社会,以获得社会的尊重。如果妄图凭借发表奇葩的言论和观点,来引起社会的关注,博得众人的眼球,那只会适得其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自己身败名裂的。
   婚姻不是可以用来交易的商品,结婚证也不是婚姻的一纸有期限设置的商业合同。结婚证是夫妻双方爱情结晶的证明书,也是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还是维护家庭稳定明确夫妻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文书。尽管结婚证可以被撕毁,可以变成离婚证,但是让结婚证像驾驶证、会计证、身份证设立期限人为地变成离婚证,则是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更是对家庭伦理、社会道德、公序良俗的极大破坏,必须予以坚决反对。
   真正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是没有期限的,也不需要一纸结婚证来进行维系,仅仅依靠结婚证来维系婚姻是不稳定的,也是不可靠的。牢固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的爱滋润,情养护,需要彼此的尊重、爱护和包容、体谅,更需要双方无私的付出与关爱。没有期限的结婚证才是真正的结婚证,有了期限设定的结婚证,反而不是结婚证,而是一张带有利益交易的合同了。
   学者“病”了,尚可医治;学者“疯了”,也可管制。但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的这个社会细胞发生了病变,这个“病”了社会还能医治吗?
  
   2015年12月9日于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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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如今有些所谓的学者,水平不知道如何,却出来在公众面前,发表一些奇谈怪论。倘若不切实际,痴人说梦,博得大家一笑,倒也无大碍,然而有着阴暗的心里,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提出发表一些,为了一小撮人的利益,伤害大众的建议和言论,对社会就有很大的危害了。这篇文章就是针对有学者在其博客发文,建议结婚证应该像驾驶证、会计证、身份证这些证件一样,设7年有效期,到期后婚姻自动解除。并给出了所谓的6点理由。针对这荒唐且给人带来思绪混乱,危害性和污染严重的言论,本文进行了批驳。文章义正词严,有理有据,对其谬论,从论点导论就足逐一批驳。推荐欣赏。【编辑:北极主人】【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1512120008】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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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北极主人        2015-12-10 19:40:31
  当下社会,有一些被人成为“砖家”的所谓学者,有思想,有见解的人,在别人看来,脑子长在脚底板下,闲的无聊,或者想沽名钓誉了,就制造一些思想上的“雾霾”,来危害公众。
北极主人
回复1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5-12-11 12:40:51
  谢谢北极主人的辛苦编审和点评。如此学者不自重,自然讨骂。问好。
2 楼        文友:一颗流浪的星        2015-12-10 20:08:54
  有这种想法的所谓学者,要么是哗众取宠,要么是有感情创伤,内心已极度扭曲,无法体会更不能接受现实社会的幸福感。
一颗流浪的星
回复2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5-12-11 12:44:11
  谢谢跟评。这样的学者多半是神经错乱了,也就是病了。问好。
3 楼        文友:娇娇        2015-12-10 20:20:53
  学者为什么要写这样的文章?试想,当今的中国有多少家庭为了孩子一直在维持没有爱情的婚姻,不就是履行一份承若,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所谓的专家,给婚姻制定七年期限,这样的混账理论谁会来实施呢。婚姻是两个人的坚守,两个人既然走到一起就要承担所有的责任。所谓的专家之说,就当是耳旁风。婚姻只有七年期限,过了七年自动解除。我想谁也不愿折腾,一是孩子问题,二是经济问题,三呢是再婚能不能找到可心的人。所以这样的逻辑是不能通过的。
娇娇
回复3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5-12-11 12:45:41
  谢谢娇娇,你也可以站在女性的角度写一篇批驳文章。问好。
4 楼        文友:西部妮子        2015-12-10 20:36:26
  给婚姻一个期限,确实是无稽之谈,觉得很荒缪。文章对那些理由进行了批驳,有理有据。大赞!问好老师,祝冬安!
西部妮子
回复4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5-12-11 12:51:51
  谢谢西部妮子的点赞肯定。学者“疯”了也就疯了,只要社会不跟着疯了就可以了。问好。
5 楼        文友:豪哥        2015-12-11 16:28:05
  读第一段还以为那位学着写的是讽刺文章,不料他当真是这样认为的。
   众所周知,即使国家颁发无固定期限的结婚证,将这个严肃的法律文件视为儿戏的也大有人在。倘然结婚证真的有了效期,那些违法行为岂不成了合法?
   我们不宜揣度他的个人动机和品行,正直的人都能知道他的建议一旦实施的恶果。
   前些年曾有上海律师建议将“嫖、奸、嫉、妒”等16个字改掉“女”旁。理由:一是这些字具有贬义,歧视女性,二是会引起犯罪联想,影响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环境,三是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兽行犯罪”。这位学着和那位律师一样,不过是企图恶搞炒作自己。
   做对的事情只能泯然众人,做错的事情才会红,才能博得人气。如果这样的事情多了,有病的就不是哪个人了,而是社会。
雨棠莺啼无非常景,见得懂得便是值得。
回复5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5-12-12 14:52:00
  豪哥洋洋洒洒的跟评是春秋的一大特色。问好。
6 楼        文友:娇娇        2015-12-12 06:23:19
  感谢好友抬爱,今天晚上就写一篇时评,来和你的文章。
娇娇
回复6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5-12-12 14:50:59
  期待。到时候好好拜读,相信你会写得更出色的。问好。
7 楼        文友:迦南        2015-12-12 14:03:48
  这个学者终于实现了名人的梦想。
迦南
回复7 楼        文友:蓬蒿老翁        2015-12-12 14:53:14
  是的,只怕是臭名远扬的。不过也实现了学者的初衷。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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