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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家顺


作者:施云 布衣,221.16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759发表时间:2016-07-12 21:34:57


  
   文秀走后,每当黄昏降临时,家顺都会如约而至地独自一人来到离学校不远处的那个池塘边,像默念招魂录一样默诵一阵后,便任由已干涸的泪水像周边的几条小溪流进池塘一样流进他苦海般的心里。可时光和流水,并没能淹没掉他不堪回首的往昔。站在池塘边的家顺,仿佛被一圈一圈正在不断放大的涟漪用鸡毛掸子打扫着惘然的心。他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犯了不忘症。有时他又的心里为自己祈愿:这一切都不是真的。可当他再次抬起左手揉了揉已经没有泪水,只有一垞眼屎像盏灯一样挂在他的左眼角时,他才意识到这一路走来,自己是多么的愚蠢。每当他这样想时,那些留在照片上的一个又一个的瞬间,就会像阳光下的影子一样挥之不去,又像是被妖魔鬼怪念了魔咒一样寸步不离,如影随行地纠缠着他。它们就像一个个闪耀着光芒的跳动不息的圆圈,从发源地的池塘正中心一个赶着一个,一个套着一个地扩散到水池的四壁上,正在以一种无法言说也不敢说出的永远也不会消失的绵软之力,电火花一样撞击得他的心无时无刻不在隐隐作痛,抑或撕心裂肺。他的心脏仿佛已经不是一颗健康的心脏,而是一个一天天在不断膨胀,抑或正在腐烂的心形肿瘤。
   自从和文秀偷偷摸摸卿卿我我到光明正大出双入对地大白天进出千人瞩目的学校大门,晚上共同睡在一张用长条木板凳搭成的一翻身就咯吱咯吱叫个不停的简易床上以来,两个人就像两块磁石,很快就经历了从异级相吸到同级相斥的改天换地般的巨变……每当想起这些,家顺自己都觉得有些莫名其妙,像犯了神经质似的。更让他莫名其妙的是疲劳了一天后,当自己像条被抽了筋骨的老憨蛇一样想钻进热被窝拉开手脚大睡一觉时,文秀那双闲不住的像外面包了层厚厚的白棉花的软乎乎的手总是伸向他的私密处,就像幼年时的他悄悄把一只肉乎乎的小手伸进墙洞里,神不知鬼不觉地抓住一只毛绒绒的墙洞雀一样抓住他的小雀。他已记不起是从什么时候起,只要文秀的这个动作一出现,他的脑海里第一个跳跃而出的并不是文秀的音容笑貌,而是那个至今他连姓什么叫什么都还不知道的他这一辈子也可能无法再知道的女人的一颦一媚,一骂一笑。虽然他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心里都非常明白,那只不过是一个烧钱寻乐的游戏,像日历一样,翻过去就过去了。可家顺并未意识到,就在那页日历即将翻而未过时,像电影胶片卡壳时一样,把他永远地卡在了那一刻。那页日历,成了他一生也无法翻不过去的一页。它已经成为一个会发光的但别人永远也无法看见的仿佛闪烁着七色光的斑点,始终在他的脑海里不停地反反复复地一个接一个地跳动着,像在和他捉密藏,又像是在故意挑逗他似的,想挥走时却怎么也挥之不去。有些时候,那一个个闪光的点会在某个瞬间突然模糊,又会在一瞬间变得异常地清晰无比。模糊时,就像自己忘记了自己的脸长个什么样子一样,让家顺觉得习以为常;清晰时,就像面对一面镜子,就连眼角的一小坨眼屎一样抢眼,且异常鲜明。准确地说,那个点有时像写字桌上的一盏灯,明亮得足以灼伤他大得像牛眼一样的眼珠子。有时,却又像躲在薄云后面的一颗颗小星星,一不留神就躲得让他就再也找不到踪影。而当他千方百计花费苦心想忘掉时,却又像自己掌纹里的生命线和情感线一样,永远烙在了他的掌心上,成为他的生命和爱情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每当这时,他就会情不自禁地想起情窦初萌时就背得滚瓜烂熟的陆游的词:“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每当坠入这般特殊的情形时,他的感觉就会变得异常奇妙。他会觉得那些放射着光芒的圆点总像眼睛里的金星一样在脑海里不停地狂飞乱舞,简直就像一群赶也赶不走,灭也灭不绝的绿头苍蝇,总在围着他的脑海这块已经泛着臭味的腐肉周围极尽全力地飞,争先恐后地舞,甚至还瞅准机会让人无比讨厌又万般无奈地在他的耳边不停地发出抑扬顿挫的鸣叫。有时候,他会像讨厌一只叫春的猫一样,讨厌那个与他如影随行的光点。而当他使出吃奶的力气用钉耙一样有力的手猛拍上去时,往往只是自己给了自己一具响亮的耳光。因此在那段日子里,人们看到的家顺总是有张白里透红的脸蛋。不知情的,还以为他很会保养自己,总是把脸蛋弄得水红水红的像朵花。
   在一日三餐般与文秀乌山云雨一段日子后,家顺就觉得这男人和女人之间也不过就那么一档子事,没啥子大不了,更无神秘可言,更无冲动之蒙。但人就是个怪物,得到的,觉得无所谓,没得到,总觉得有他人不及之处。这一点,在家顺身上可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尽管他总有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想法,但他还是迫不得已地与文秀结了婚。
   由于期末考试的日子快到了,家顺只请了三天的婚假。结婚的第二天傍晚,已找不到新婚之感的家顺和文秀牵手来到池塘边,有一句没一句地说些不关风雨的话。但在我们看来,还真是一双恩爱夫妻。
   从池塘边回来后家顺就坐在床上,靠着床头假惺惺地捧着本书读。其实只有他自己知道,一个字也没跳进他的脑海里去。他脑海里的情节,全是照片上那个女孩的影子。他记得很清楚,她有一块粉粉的,好像用手一摸就会破裂的脸蛋。她简直就是一个招魂蛋,总是像牛鼻绳拴着牛鼻子一样拴着他的思绪。他越是想用力摆脱,那种撕心裂肺的痛就会瞬间让他的思想痉挛,全身流汗,活脱脱一个露水瓜儿。他想挥手赶走那个熟悉他的人永远也看不见的影子,却又不敢枝丫五爪地挥舞。他不敢这样,还因为他怕新婚的妻子认为他有毛病,是个神经质。像陷进淤泥里的人,越挣扎,结果越陷越深。想着想着,他越来越没有睡意,而那只像他幼年时伸进墙洞里兴奋地逮住小麻雀的手,却一直在抚弄并呵护着他那只不会飞的小雀。他觉得有些莫名其妙的烦躁。在当今,像家顺这样的从试婚族演化成厌婚族的已越来越多,且成倍增态势。
   他这莫名其妙的烦燥由来已久。我想,家顺到死也不会忘记,他的这种烦燥是在与他现在的妻子,之前我们称作他的女朋友的文秀在一个周末的大白天呼风唤雨的某个瞬间突然冒出来的。这看不见的东东一旦冒出来,就像一个跟踪他的魂,让他怎么也摆不脱,赶不走,撵不跑。更让他烦心的是这看不见的东东比看得见的东东更难对付。经历够了这种欲摆不能,欲休无能的“鸡肋”般的折磨后,他便使用了刚读书时老师讲过的靠数数来让自己进入睡眠状态的办法。他不信一个有血有肉,能屈能伸的六尺男人,就战胜不了一个看不见,摸不着,嗅不到的无形的家伙。可他越是有规律地数数,就越是无法忘记那一个又一个闪耀着光芒的不停地逗他的圆点。再后来,他就假装看书,可还是一点泡都不起。那个他还未掀起的红盖头,就这样成了他一辈子拉也拉不开,扯也扯不下的一道“门帘”,隐形地挂在他与文秀之间,像堵看不见,摸不着,却又真实地存在着的墙。在他极力想回忆其中的某个细节时,却又像断了线的从他手里散落在沙石堆里的水银珠子,他想哪怕只是拾起一颗也好,可无论他怎样努力,还是一颗也无法捡回手心里。他越是想拾起一颗,珠子就越是一触即碎,三分五裂。
   文秀自然不知不觉。见家顺进了里屋,还以为他是想干那事了,便进来与他亲热。可无论她怎么侍弄,他总是不见半点激情。文秀便假装睡了,心里却在揣测,自己在哪方面做得不好,让家顺不顺了?
   见文秀像真睡着了,他便装作上厕所,到校园里晃了一趟又回到客厅里,顺手从已是满身斑驳的茶几上端起从池塘边回来时才换了茶又加满水的茶杯,“咕咚咕咚”地将茶杯里的水像喝蜂蜜水一样一饮而尽。那浓稠的茶叶的苦味和涩味,他全然不知不觉。他想把这一切的苦涩一咕噜咽到肚子里,永远也不要再拉出来。他甚至想,就算这苦果将来会才成一棵参天大树,他也要让它在自己的肚子里烂掉。当然他明白得很。只有让它神不知鬼不觉地烂在肚子里,他才能人模人样地活着,才不会被人们知道真相后骂他是“畜牲”。他连为结婚才买的大彩色电视机也懒得打开就朝后退了几步,一屁股坐在表面已有些褪色的沙发上。看上去像在养神,实则是看不见的愤怒和赶不走的影子使他活脱脱像一只烦燥的小狗熊。就这样默默地过了好一阵子,他便斜倚在沙发上,像嚼橄榄一样回味着刚才发生的一切和那个在脑海里闪烁了整整十年的放射着隐形光芒的运动不止的圆点。准确地说,他是极尽孤独和极至颓废地堆在沙发里,对着过去某个瞬间的自己发痴,发呆。他在努力赶走至今还一直跟在自己身后像自己的影子一样的那个夏天的某个不可告人的瞬间。那事,文秀自然不知不觉,家顺却清楚得很。
   十年,在宇宙的长河中只是眨眼的一瞬间,一个小得几乎让人看不见的微不足道的点。然而,在一个人的青春里,那却是一个大得足以装得下无数个秘密的“人生宇宙”,是人生放飞激情和梦想的一条长河。当然,有的也许会成为人生一笔难得的财富。然而,对于家顺来说,这十年,却是一笔只有他自己才算得清的糊涂账。那个都过去十年了的夏天,始终像根永垂不朽的链子,一直挂在他回忆的脖子上,像个永远也取不下来的无形的“项圈”。
   那时,家顺刚从师范学校毕业,被分配到乌蒙山区最偏远的这所小学里任教。那时的他还没有这个概念,只是心里窝火了一阵子就过去了,像热天出了一身汗。其实,每个和家顺一样经历过“失恋”的人都一样,对十年青春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概念,更没有个大是大非的判断。因为那时候我们有的是精力和时间,有的是激情和梦想,有的是使不完的劲,总像初生牛犊不怕虎一样,对什么都想投身一试。因为只有试过了,想干的事都干了,方觉才不白白青春一回,才不至于到老年时还因未曾“亲身一试”和“眼见为实”而变得后悔莫及。那时候,我们的冲动和我们的精力一样充沛,我们的激情如我们的梦想一样五彩缤纷,色彩斑斓。我们的劲如同长河里的水一样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那年夏天,家顺像匹骜骜无羁的小骡子,全身充满了使不完的劲,胆子更是大得像个充饱了气的皮球,无论是谁,只要用力一“拍”,就能一纵八丈高。我就是那时认识家顺的。奇怪的是我对家顺有另外一种感觉,我总觉得他虽还是个血气方刚的像刚出林的竹笋一样还不懂得低下谦逊头颅的青年。但同时,我还有另一种更奇怪的感觉,我看着他,怎么看都更像条剧毒的“眼镜蛇”。他那双躲在插色镜片后面时常“叽里咕噜”的大眼睛,总是布满了“歪门斜道”。遇上这样的“眼镜蛇”,对付的最好办法就是别动,憋着连气也别出,让他出尽风头后有了那种居高临下的满足感后,只要一把捏住“七寸”,他就会在像个被抽去了筋骨,抖脱了关节的麻蛇一样任人摆布。要是在他以一对铜铃般的眼球死盯上你时,你还想杀杀他的锐气,锉锉他的锋芒,那一定会被他嘴里吐出的“毒液”给毒死。
   那是一个传奇色彩像春天草地上开满无数五彩花的夏天,也就是他告别了师范校园,返回到乌蒙山中这所小学校园当了小学老师后的第一个暑假。他要借那个假期到外面的大千世界里的大闯荡一番。说是闯荡,说白了就是拿着大半年节约下来的工资到外面去大肆“挥霍”一通,然后得意洋洋地带回来一些或许能让经常拉着块老马脸的马校长的皱纹比头发还多的脸也能在大伙的狂笑中舒展一些,再舒展一些,让他那比头发还多的皱纹像刚梳理过的马鬃毛一样看起来顺一些,再顺一些;让原本书声朗朗的校园,不要在学生放学后就变得死气沉沉,像枯了的草,奄奄一息的树一般没有一点儿的生机与朝气。那事,直到现在,我依然是这样看的。当家才知盐米贵,他一个刚参加工作的人,哪知道这些。
   作为他可以自由支配的第一个暑假,他选择了中国文明的古都南京作为自己的终极目的地。选择到南京去,并不是他对南京深厚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自然风光以及人情风俗有多了解,有多倾慕,而是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从一张报纸上的一幅宣传图片上看到那边有个捕蛇培训班。上面介绍说不仅能学到捕毒蛇的技巧,更主要的是还能毫不保留地传授配制治疗毒蛇咬伤的“祖传秘方”。按照图片上面的说法,一副“祖传秘方”的市场价就比他现在两个月的工资还要高。这不仅是一个发家致富的好项目,或许还会是一个让他名留千古的千年也难等到一回的成为“乌蒙神医”的好机会。因为在我们乌蒙山一带蛇特别多。虽说至今还没有人发现眼镜蛇,但像棍棒蛇、青竹飙、菜花蛇这样的毒蛇却有不少。据说家顺小时候就曾被一条红色的才有筷子般大小和长短的不知名的毒蛇咬伤过。直到现在,他右手背上还有个黄豆般大小的红疤。幸好当时在他家上面那个村子里有个八十多岁的老中医,用草药整整为他缚了九九八十一天才将蛇毒完全排除,可谓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从死神手中抢回了他的这条小命。可遗憾的是第二年春天,那位老中医就驾鹤去了西天。从此,方圆几十里内再没有人能治蛇毒。也就是从那以后,在我们方圆几十里内,每年都有一两个人命丧蛇毒,到阎王爷那里去当了小鬼。也许正是这个原因,让他整天魂不守舍,身在曹营心在汉地盼着学校里快点儿放假。他不仅要想方设法获得那个“祖传秘方”,更重要的是还要让它成为一条一枝独秀的“生财之道”。那张照片,像枚巨大的磁石,以无可抗拒的力量吸引着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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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这篇小说挺有人物传记的味道,作者以时间顺序来作为引子,写出了家顺的故事。小说以娴熟和扎实的文笔来叙述家顺一生的经历,环境的描写呈现出一种社会应有的社会群像,在情节的设计上,作者匠心独运地安排许多细节来表现,整篇小说读起来很淋漓尽致,而且既能够体现人物应有的性格以及社会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可以说是一篇很不错的作品,欢迎赐稿短篇小说,祝福问好作者,欣赏美文,并且推荐共赏。【责编:洛漾熙】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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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洛漾熙        2016-07-12 22:50:35
  欢迎赐稿,祝福问好作者。
2 楼        文友:宏声        2016-07-15 13:05:34
  我在盛夏里不午休,阅佳作使我聚精会神。读了远方老师的佳作心中久久不能平静,几千汉字老师挑选打出来就是那么动情感人。宏声向老师取经来了,在江山文学路上拜师提高写作水平。问好!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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