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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心灵】查验身份证及其他(杂文)


作者:阿钝 秀才,2468.84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101发表时间:2016-07-14 11:01:20

不久前,看到一条关于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问题的新闻,主要是声明人民警察在五种情况下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声明的第一条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从字面上理解,对于一般遵纪守法的公民来说,这一条几乎毫不相关,就象叶圣陶先生在《多收了三五斗》里所写到的――“洋米洋面和外洋大轮船,那都是遥远的事情,仿佛可以不管”。但实际上呢,却也不能不管,因为我曾经听说过一句话:在案件没有侦破以前,所有的人都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有的人,当然包括每一个人。
   第二条是:在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这一条所牵涉的人可就多了,凡是进入现场管制的场所的人,都是需要查验身份证的。现场管制的范围实在很广,小到一幢屋子,大到一个城市,只要有必要,都可以实行现场管制。不过这一条对我来说关系也不是很大,因为我一般极少到被管制的地方去,因为我很害怕“管制”这两个字的。
   第三条是:当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从语句上来看,这一条里面所用的界定词比较多,诸如严重危害、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而与被查验身份证者关系最大的则是最后的一个,也就是现场有关人员,这里所指的“有关”,根据通常的理解,只要是身在那个现场,便都是相关人员了。
   根据以上所列的三条来分析,看来,生活在当今这个社会的人们,无论你是多么的遵纪守法,也不管你是如何的安稳守已, 只要到了声明里所提到的这几个场合,就免不了被当作“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或是“需要被管制的人员”,或是“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有关人员”,总之是三者必据其一。
   如此想来,作为中国的公民,实在也可怜得很,尽管我们常常被称作为“人民”——至少在被某些人物所代表的时候,我们都是“人民”中的一员——可是,只要一到了声明中所提到的场所,所有的人便不再是人民,而成了“犯罪嫌疑人”、“被管制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关人员”了。原来,人民也并不是一个亲切的称呼,并不被人所信任!
   声明的第四项说得最具体: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这一条对于我来说可以算是关系最大了。本人长年在外打工,坐火车与汽车的机会比较多,尤其是在火车站,不管是买票还是进站的时候,都必须要“验明正身”,否则的话,不但买不到车票,就算买到了票,也是进不了候车室的。官方的理由是为了“防范票贩子倒票,切实维护旅客的利益”。这一点,很可以理解,票贩子是人人所痛恨的,我也极痛恨他们。虽然查验身份证的人员并不是人民警察,但我也还是愿意被查一查的。
   然而,我虽然愿意查一查身份证,却并不愿意在进站时被搜身,我觉得这是侵犯人身权利的带有侮辱性的行为。搜身的人不但一手拿着一个样子极像蚊虫拍的东西在旅客的身上照来照去地照一遍,并且还要用另一只手往人身上摸一摸,摸的主要部位则是大腿和胸部,或许是因为这两个地方都有口袋的缘故吧。虽然他们搜索的手法极快,但被搜的人还是很敏感地要起一身的鸡皮疙瘩。当然了,执行搜身的人的身份也决不是人民警察。
   第五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证的其他情形。当看到这一条时,我知道声明中的这个“五”字其实一点意义也没有,声明中所说的“五种”这个数目,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十种、二十种,甚至更多。这是因为这句话实在说得很高明,高明就高明在“其他”这两个字上,这两个字几乎可以包罗万象。按照一惯的经验,不管在任何场合,但凡碰上不方便说出名目却又很需要列出的内容时,差不多都可以包含到“其他”这两个字里面去。于是,需要查验身份证的情况除出上面所列的四种以外,在特定的时候,警察或者非警察们就会以各种各样令人意想不到的原因要求人们出示身份证以供他们查验。
   不过,使用“其他”这种形式的条款,倒也不是这条声明的首创,在许多正规的法律法规上,好像也多有类似的条文,这仿佛是有意给执法者预留的弹性空间。别的我也知道得不是很多,只是在我参加过的几次执业考试中,据有经验的人说,当《法律法规》的选择题里出现包含“其他”字样的选项时,几乎不必考虑就可以选上,这是出题的老师有意在送分。我据此试验过了,果真如他们所说的,只管选,不会错!
   说到其他,我于是就想起了我们村里的《财务公开告示》。有一段时间,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村里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把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村民作书面汇报。我们村里的告示中所列出的开支,差不多就剩下村干部家的柴米油盐没有包含在里面了,名目当然一律都很冠冕堂皇。可是到最后的地方,却照例还有 “其他开支”这一栏,并且其中的金额很不小。有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难得他也认得字,他看过几次告示后,自言自语似地说道:“我看看该开的不该开的都开到了,怎么还会有什么其他的开支呢?这个叫作其他的东西到底是个怎样的东西呀,竟这么值钱?我活了将近八十岁了,真也想不通,村里怎么每一回都愿意花那么多的钱去买一个名字叫作其他的东西呢!”
   哈哈,这老头黑得真高级!不过,这也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只要“其他”不死,则“一切皆有可能”!这不,我的这篇不入流的文章中,不也用上了其他么,也算是活学活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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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查验身份证及其他》,这是一篇针砭时弊的杂文。文笔通俗,向读者徐徐道出:人民警察在五种情况下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声明。作者对于前面四种情况:一、对于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在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当发生严重危害社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虽然有不同的看法,但还有苟同之处。但对于第五种情况: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证的其他情形。这一条,作者是很不苟同的,的确,其他这词的不确定性,眀显有被利用的嫌疑,文中引述了一位七十多岁老人对于他村里的《财务公开告示》的不满看法,调侃为高级黑。从侧面反映出一些条文贯例,还存在着漏洞,不人性化。本文比较有现实意义,值得呼吁。希望管理层能多体察民情,逐步完善体制。感谢作者带来的佳作,推荐共赏!【编辑:水中阳光】

大家来说说

用户名:  密码:  
1 楼        文友:水中阳光        2016-07-14 11:02:22
  问好作者,夏怡!
2 楼        文友:水中阳光        2016-07-14 11:03:17
  期待更多好文呈现,写作愉快。
3 楼        文友:水中阳光        2016-07-14 11:03:44
  感谢对社团的支持。
4 楼        文友:雨春        2016-07-14 19:25:24
   感谢赐稿心灵之约!期待更多精彩再现,展示你的风采!
走别人踩过的路肯定是一条非原创的路,所以地铁成了现代城市的毕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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