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荷.梦】有一种恶,叫庸常之恶(随笔)
我的故乡是水乡。我出生的地方是一个叫后方湾的古村落,村子坐落在一个冲击沙洲上,村前是一条清澈的小河,村后有一片几百亩的棠梨树树林。全村有近百户人家,几乎是清一色方姓,少有杂质,所以,人心向祖的气场一直都是火旺的,使得后方湾好事做起来便当,坏事也掖藏得住,这优势是旧时宗族械斗最雄厚的资本。过去常有因宗族间因水域、田地的归属而火拼的事,最后的结局都是外族丢盔弃甲,落荒而逃。对此,后方湾的村民总是津津乐道这万众一心的抱团取暖。人心齐,泰山移啊!
早先,民风很淳朴,没听过谁家的大门上过锁。倘使外出,门一掩就走了,若是担心牲口进屋糟蹋家什,也就关上门后,在两个门环上缠一根麻绳,或者随便取一根木棍,往两个门环中间一插就开路了。那时,人们最担心的是有人趁黑夜偷“划子”。“划子”就是小木船,是水乡人最重要的生产工具,捕鱼、运稻谷都少不了它。所以,大人小孩对偷船的人都恨得咬牙切齿。
一个深春的凌晨,村民们逮住了一个偷船的。偷儿是一个瘦精精的中年汉子,头发凌乱,一只脚光着,另一只脚穿着灯芯绒面的圆口鞋,他的双臂被生产队长反剪着,嘴巴里哼唧哼唧的,好像是在求饶。偷儿被吊在巷子口的大柳树上,耷拉着头,胸口朝下。在吊偷儿的时候,队长两腿叉开站在树杈上,双手握着吊绳准备随时发力,地上的一伙人抬起偷儿,在“一二三”的号令中往上一耸,偷儿的身体便像秋千一样荡来荡去。男人们用扁担、扬掀一阵狂打,即便是连杀鸡都不敢的女人们,也咬着牙巴骨,用蘸了水的柳树条抽他几下,而胆大一些的小屁孩,也会瞅空跑上去用木棍戳偷儿的脑壳。
偷儿的叫声像狼嚎,连声喊“祖宗”,而“祖宗”们的愤怒已经被胜利的喜悦所取代,笑得前合后仰。一阵折腾后,男人们累了,蹲在旁边抽纸烟,女人们不肯消停,错落有致地把食指戳向偷儿,骂一些断子绝孙的恶毒话。
谁也不觉得这从众的野蛮有什么不当,纯朴的人总是信奉简单的道理,做了坏事就该受到惩罚。打死了,活该!至于怎样惩罚,该由谁来惩罚,比惩罚本身相比,太微不足道了。
水乡里的树多是速生树种,不结实,唯独村后的棠梨树铁一样硬实,适合做屋檩子和家具。记得有一段时间,村民们盗砍成风,几个生产队联合挨家挨户突击搜查,却一无所获。原来村民相互遮掩,不等人来就掩藏起来了,即使有过过节的人想站出来指证张三李四,却又怕对方反咬一口,因为自己的屁股也是脏兮兮的。不过突击搜查的无功而返倒是令村民们乐不可支,因为利益同一所导演的折子戏总归是圆满收场了。
那时,全村被分成四个生产小队,各小队之间都卯足了劲比收成的好坏,生怕输给了对方。但好胜心里孵化出来的并不尽得就是良性的竞争,看见别人的秧苗子比自家的壮,稻穗比自家的饱满,心里就不舒坦,总想使个绊子撂倒对方。所以,在秧苗最需要水的时候,就挖人家的田塍埂子,放了田里的秧水……这苟且事多方都在做,而且也不费工夫,一锹下去就完事,所以,要想逮个正着并不容易。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这事是哪一方做的,只是没逮住具体人,也就只好扯着嗓子干骂一气。
这些小伎俩比不得偷船的恶劣,偷船的当是恶贯满盈的人,而做点小手脚的多是些游走在道德与法律边缘些普普通通的人,他们是平常人,其行为也是司空见惯,所以是庸常的。硬邦邦的法条管得了杀人越货,“法不责众”的尴尬却让一些“大众行为”像一大片油污在清澈的湖面上毫无节制的晃来晃去。而且它们如柴米油盐一样浸润在日常生活中,也恰如人体内难以治愈的暗疾,下猛药吧,又没到病入膏肓的地步,不予理会吧,又着实令人堵心,让人死也死不了,活,也活得不舒坦。这大概就是学人所说的“庸常之恶”,存于斯,恶于斯,遭人嫌,却又难得药到病去。
至今我都忘不了偷船的汉子被吊在树上被毒打的场景,还有互挖田塍、相互包庇的狡诈。忘不了的不是那血腥的恐怖,而是那帮内心尚存善良而又同仇敌忾的普通人,是如何假借正义、友善名义行“恶”之后的快乐。
依稀记得在《晶报》读过一篇《我更害怕普通人》的文章,文章列举了一些普通人因为中日交恶,就砸日产车;大妈大爷碰瓷;车翻了,不去救人,却哄抢散落一地的物品……顺着这思路还可以举出很多例证,比如怀揣一颗愤世嫉俗之心,恶传不靠谱的资讯,以为这就是伸张正义,殊不知如此这般,会把本该清明的舆情闹得乱哄哄的。更吊诡的是许多平头百姓对腐败本来是深恶痛绝的,可是自己一旦有点权力后又把柄把子耍得顺溜溜,或者有炎可趋、有势可附时,又巴结起来,还显示出一副得意相。这种勾当与村民们吊打偷儿、挖人家田塍之类的互相加害都是庸常之恶,虽然看不见血渍,但也令人厌恶的,至少是遭人嫌的。
我委实不敢苛责如同我父母兄弟一样的普罗大众,我一直深爱着他们,他们活在社会的底层,但我又不能不想到“集体无意识的野蛮”这句话,这是鲁迅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说的。岁月都老去半个多世纪了,这话却还是那么年轻、滚烫、沉重。或许社会业已进步到普罗大众已经懂得这“野蛮”的要害了,但他们从“恶”的灵魂却不肯善罢甘休,这正是最为悲催的地方——集体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比“集体的无意识”来得更野蛮、更狰狞。长此以往,我们害怕的也许不单是蒙面大盗黑乎乎的枪口了,因为这血腥恐怖的场景总是稀有的,而一些庸常的习惯总是日日朝朝地围绕在我们的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