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文学网-原创小说-优秀文学
当前位置:江山文学网首页 >> 指间微凉 >> 未知栏目 >> 未知栏目 >> 【专栏·传媒杂谈】只有程序正义才会让钓鱼执法退出舞台

精品 【专栏·传媒杂谈】只有程序正义才会让钓鱼执法退出舞台


作者:空中飞 榜眼,24615.0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589发表时间:2009-09-23 20:44:42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它又叫诱惑侦查,在全世界执法界都是一块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它有道德风险侵权之嫌,但极大地便利了执法者。在涉及反恐、毒品、伪钞、凶杀等案件中,尤其有效。我国的钓鱼执法,讲的就是目前交通稽查部门让人扮成搭顺风车的人,只要坐上车,就在前面拦住,以“非法营运”为由进行罚款。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执法钓鱼”、“放倒钩”,或者叫执法圈套。
   早在2003年黑龙江就出现过“钓鱼执法”,嵩山路6号院内,一个40多岁的出租车司机,因无法交纳巨大的罚款,和执法人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失去理智的司机终于把一桶汽油浇在了身上……后来,当地的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此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系自杀死亡。2005年,驾驶自用红色捷达车和朋友到阳镇拉大米的哈尔滨五常市山河屯镇居民韩建秋没有想到,一场灾难正等着他。行驶不久,途中一人说要去看病,想正好顺路搭他的车。谁知车开到保山林场前的十字路口时,北边胡同里突然冲出一台吉普车横在韩的车前,车上下来4个没有出示证件,没戴帽子穿着青色衣服,自称是五常市交通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要韩建秋出示行车证和驾驶证。因韩建秋拒绝交出车钥匙,结果双方把车门把手都拽断了。韩建秋浑身是伤,又有心脏病,抬到医院急救。2006年,针对哈尔滨市交通系统个别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因采取“钓鱼”行为,接连引发了治安、刑事案件,黑龙江副省长王东华两次就此类问题作出了专门批示。严厉指出:“此事件性质恶劣,执法部门采用“钓鱼”的方法打人、扣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由于明令禁止,才坚决把此类问题遏制住。
   近年来,有些城市执法部门又开始“钓鱼”,让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而进行处罚的案件层出不穷。去年上海甚至发生过司机杀死“钓子”的事。奉贤女协查员陈素军在车内被黑车司机雷庆文连刺两刀身亡,陈素军生前靠替执法部门当“鱼饵”为生,在执法部门获得罚款之后她从中抽取微利。当时,在全国曾引起一番对“执罚经济”的激烈声讨,然而风云寂消之后,这种“执罚经济”非但没有消散,反而将目标扩大。不再以曾经的车费为饵,而是以博取善心为饵,私家车主成了执法对象。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回顾类似行为造成的结果,发现在“鱼钩”上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
   这两天,很多网民在热议“钓鱼”。事由是上海一位张先生被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查了“黑车”。张先生称开车路遇一人要求捎一段,他不肯,那人又称胃疼,等不到出租车,张先生就带了。上车后,那人提出给10元钱,张先生不要。当张先生按其要求停车时,那搭客人拨走车钥匙,车外七八个人制服男将他拖出,还被双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按“非法出租车营运”罚款你1万元。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在各种压力下,最后张交了1万元,并要声明放弃申诉的权利后,才能取回车(宁波晚报)。此事已有多家报纸关注,网上评论更是热烈。
   为回应网民的质疑,交通管理部门声称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查出黑车拉客。可是当那些作为“鱼饵”的执法人员在要求搭乘私家车时,有人已经表示了拒绝,这就足以说明他们不是靠营运谋利的黑车,但是执法人员为何还要百般“哀求”,总想把私家车主引上自己的鱼钩?车主拒绝收费,这无疑更加证明了他不是黑车。但有些执法人员竟然强行把钱塞到私家车主的手里,然后叫出躲在暗处的执法人员上前罚款。面对这样的执法,难怪有网友直呼这哪是“钓鱼”,这简直就是欺骗加抢劫啊,为了罚款不择手段。当一种执法方式被证明只是为了多得一些罚款,就足以说明这种执法手段已经严重异化和变质,必须得到完善,修改,甚至是彻底废除才行。
   张先生因为恻隐之心竟然引来“非法营运”的横祸。他虽遭遇钓鱼执法,却是被诱而未曾上钩,钓鱼者失败了,但仍然被执法者处以“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执法者简直就可以说是打抢。执法大队将这一万多块钱干什么去了?上海闵行区该去查一查。为什么就为了这一万元罚款和200元停车费,就有人为非作歹?而扰乱国家整体的社会秩序环境、使政府背上天大的黑锅?从公民手中象劫匪一样巧取豪夺,这是什么执法者、执的什么法?难道地方政府能这样视而不见吗?若是各级执法者都学习这样的“钓鱼执法”经验,中国不乱套了吗?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而“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对这种“钓鱼”设置陷阱取证,我认为,他有诱导的违法嫌疑。陷阱取证有失于执法的公正、公开,它违背了国家的法律精神。对陷阱取证,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也是目前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我国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而且也需要程序正义。只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有关部门可能还在为了自己所发明的“钓鱼执法”屡屡钓获大鱼而沾沾自喜。孰不知在这种备受争议的执法方式面前,社会的善良和正义正在打着寒战,随时准备抽身而退。如果这种执法方式得不到根本的改变,屡屡误伤那些出于善良和正义、反而被认定为违法而被扣车,罚款的私家车主,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今后再有人站在路边寻求帮助,再有人病情危急需要送往医院,将极少再有私家车主敢于出手相助了。因为他们害怕这恐怕又是设的一个陷阱,害怕自己一不小心就会成为执法部门手里的“猎物”。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张先生很后悔,做了桩好心没好报的事。他的一段话,已经比较准确地道出了这一后果:“我错了不该有同情心,不该三十多了还这么天真,不小心就带上不认识的人,我一介贫民还想和雷锋同志叫板。”
   当务之急,是对“诱惑侦查”进行制度上的约束。区区一个交通部门,居然也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继续对普通司机下“倒钩”,这是绝对不行的。现在需要严整“钓鱼”风,严惩执法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切实整顿好交通执法队伍。因为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钓鱼执法的最大受害者不是那些被算计的私家车主,而实际上,最大的输家是社会的善良和正义。在这种执法方式的影响下,人们再也无法互相信任,而只能互相猜忌和设防,那将是一个多么让人无奈和压抑的社会氛围啊。这种“钓鱼式执法”戕害的不只是一颗善良的心,恐怕在网络的传播中已将万千善意的火苗浇灭。以前,我们总说钢筋水泥的建筑将邻里之间的沟通割裂,人们之间失却了“近邻”的美好情愫。而今,我们又多了一件盔甲,在“钓鱼执法”的助虐之下,钢铁构造的汽车将我们彻底与车外可能发生的、邂逅陌生人之间的温情故事阻断,我们只会活得越来越孤单,越来越自私。这种执法,它已经深深的伤害了这个曾经暖暖的社会。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在当下一些系统,行政处罚跟部门政绩挂钩考核的必然结果,就是使最大化追求罚款成为了执法目的,造成了执法队伍越到底层越手段翻新的执法畸象。比如钓鱼执法这种现象,已经偏离了法治的本义,并以行政公权光明正大的方式,在戕害着一颗颗善良的心,瓦解着社会道德文明的构建。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极其肮脏的利益目的,用尽手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钓鱼执法是一种典型的下三滥江湖手段,今天却被堂皇的用在执法者手中,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的嘲讽。

共 3868 字 1 页 首页1
转到
【编者按】这真是一个奇特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确时有发生,也的确会危害很多的人,这不是执法,简直就是坑害老百姓,老师真是一双敏锐的眼睛,观察的这么透彻到位,说到底,一切还是利益在作怪,执法人员所做的一切也都是利益的驱使,这种不法的行为还是尽早制止的好,以免会危害到更多的老百姓的利益,感谢老师,欢迎老师,我们永远的指间微凉,(推荐理由:言辞清晰,哲理不非,让人回思,给人感悟!)【编辑:上官争和】 【江山编辑部·精品推荐09092409】

大家来说说

用户名:  密码:  
1 楼        文友:戈壁风情        2009-09-23 22:09:44
  问好老师,老师的点击真是飞升!
2 楼        文友:紫文        2009-09-24 12:49:45
  老师的文果然不同凡响!欣赏学习了!!!!!
联系群QQ:62614682
3 楼        文友:紫河流        2009-09-24 20:28:49
  在“钓鱼执法”的助虐之下,钢铁构造的汽车将我们彻底与车外可能发生的、邂逅陌生人之间的温情故事阻断,我们只会活得越来越孤单,越来越自私。这种执法,它已经深深的伤害了这个曾经暖暖的社会。
   ------
   每一次的施善都有可能带来一次不必要的祸害,试想,有谁还愿意伸出援助的温暖?!伤害的心灵难于回到初初的友善,这是必然的。
喜欢文字,喜欢冥想,喜欢一切美好而真实的东西!
4 楼        文友:空中飞        2009-09-26 23:11:51
  近年来,有些城市执法部门又开始“钓鱼”,让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而进行处罚的案件层出不穷。去年上海甚至发生过司机杀死“钓子”的事。奉贤女协查员陈素军在车内被黑车司机雷庆文连刺两刀身亡,陈素军生前靠替执法部门当“鱼饵”为生,在执法部门获得罚款之后她从中抽取微利。当时,在全国曾引起一番对“执罚经济”的激烈声讨,然而风云寂消之后,这种“执罚经济”非但没有消散,反而将目标扩大。不再以曾经的车费为饵,而是以博取善心为饵,私家车主成了执法对象。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回顾类似行为造成的结果,发现在“鱼钩”上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
空中飞博客 http://blog.people.com.cn/home.do?uid=1127
共 4 条 1 页 首页1
转到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