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屡战屡败”与“屡败屡战”
酱油厂不行了,就到酱菜厂;酱菜厂不行了,就到豆制品厂;豆制品厂不行了,就到啤酒厂;啤酒厂不行了,就到制醋厂……左挪右动,总当“长”。
局长没当好,就换个岗位当处长;处长没当好,就换个岗位当科长;科长没当好,就换个岗位当所长;所长没当好,再换个岗位当站长……前动后挪,还是“头”。
上述情形,在某些反面情况分析的材料上很常见。
按理说,在人才济济的时代,无论在企事业单位,还是在机关部门,“屡战屡败”的现象,本是不应该发生的。因为,倘若发现“败迹”,明知能力不济,就撤其职,罢其官,不就“屡”不起来了么?再说,即使有“再一再二”,也没有“再三再四”的理呀!
分析一下“屡战屡败”的原因,显然一清二楚,无非是——“屡败屡战”。说穿了,就是在用人上,“心太软”,看出素质不行,能力不强,却一味迁就照顾地使用——若不“出事”,那才怪呢!
如今,企业管理者方面的“屡战屡败”,基本得到了有效遏制。而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方面的“屡战屡败”,似乎仍很常见。原因是明摆着的,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谁承包,谁租赁,谁是法人代表,己不是某几个人就能说了算,必须经全体职工认可才行。倘在“前一处”是败将,就甭想再来“这一处”乱比划。而在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目前尚不同,由于改革刚启动,不到位,没啥实质性变化,南郭之流仍有“充数”的市场,“屡战屡败”的结局就难以避免的了。
干部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建立起“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某些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从剥夺其“屡败屡战”的资格入手,结束其“屡战屡败”的尴尬局面。
不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你说他“败”么,他可能会理直气壮地不承认。甚而会用起阿Q的“精神胜利法”为自己辩解,觉得虽败犹荣,“败不馁”么,差啥不能继续干?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阿Q的“精神胜利法”必将会被逐步抛弃。人们不愿意看到“屡战屡败”,但更不愿意看到它的前提——“屡败屡战”。看来,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问题了。否则,屡屡“败”下去,国家也好,人民也罢,谁能受得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