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矛盾
“矛盾”一词的典故,众所周知。讲的是有一个人,既卖矛,也卖盾。卖矛时,就夸自己的矛如何好,任何盾都挡不住;卖盾时,就夸自己的盾如何好,任何矛都穿不透。
我想,现实生活中这种一手持矛、一手持盾的“自相矛盾”者,多点少点并不紧要,因为至多也就是给人们留下一堆笑料而已。然而,可怕的倒是在社会生活中某些大的方面,一旦出现“矛盾”,不但令人笑不起来,而一时半会儿又纠正不了的话,那损失可就小视不得了。
在干部任用上,打破地域、身份界限,不知喊了多少年。可在一些“什么在上”的单位那里,别说往里选派领导干部,就是选派一般干部恐怕也“无法问津”。补充空岗,或进行招工转干时,采取的原则不大都是“内部消化”吗?
砸碎“铁饭碗”,消除“大锅饭”,是用工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可目前看,有些行业有些单位的“铁饭碗”是彻底被砸了,然而有些行业、有些部门的“铁饭碗”不但没有被砸,反而大有由“铁”变“钢”,由“钢”变“铜”,由“铜”就“银”,由“银”变“金”之势。结果,新的分配不公,在行业之间分显形成。
报刊征订是件不小的事情,可谓涉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每年一到征订的黄金时段,各家报刊都要求积极征订,有的甚至通过主管部门,下达指令性任务。但从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讲,又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比如,就农村某年而言,要求每个村的年征订款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这就难办了,征订任务上级卡得硬,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又得遵守,那么怎样有所适从呢?
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仍将发生。产生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要真心实意去解决,去纠正,而不是袖手旁观,置若罔闻。
人类是在矛盾中发展,在矛盾中进步的。然而这发展、进步,正是在矛盾的解决中得以实现的。
矛盾有“矛盾的自己”与“矛盾的他人”之别。象卖矛卖盾者的“矛盾”,问题的根源全在于他本人,这就是“矛盾的自己”。能否纠正,责任也全在其自己。而有些矛盾,似乎并不这样,问题虽然发生在某些人身上,但产生的原因,却不在他本人,而在于其他的什么人,这就是“矛盾的他人”了。对这种矛盾,纠正起来虽然困难,但还是从大局的角度出发,人人都做些促其尽快解决的事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