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勿忘“自己之‘三’”
领导讲话,调查报告,典型经验,工作研究等,大都分三段,按三条,论三层。三三见九。
这种写法,这种说法,倒没有什么不好。然而,只要稍留心,人们就会发现这些“应该”、“必须”、“坚决”、“强调”等等,都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种种之“三”,姑且称之“他人之‘三’”吧。而对于自身方面的东西,应该做到哪些,依照怎样的标准,达到怎样的程度,在某些本该公开表白的场合,或某些本该公开表白的内容上,却讲得不多,或根本没提。这就令人失望了。
也许人家认为“语言代替不了行动,行动是最好的语言”的缘故,对自己而言,是想用行动代替语言,给百姓一个惊喜吧。然而,冷静观察之后,难免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某些人并没有用行动将自己的语言表达得怎么样,恐怕其心目中,根本就没有“自己之‘三’”,或许原来有的而现在彻底忘掉了吧?
事实上,不忘“自己之‘三’”者大有人在,也正因如此,才令百姓们忘记不得。
报载:山西省安泽县司法局原局长党中奎,11年来始终坚持不坐公车,不吃公餐,不住宾馆。他无论刮风下雨,上下班都是骑自行车,从不让公车接送;接待上级来客陪餐,从不白吃白喝,严格按规定交费;到外地出差,从不进大宾馆,专找小旅店。
山西省还有一姓郝的原土地局长,在金钱贿赂面前自立“三不”原则:一是不贪。若收入不义之财,就成了贪官污吏。二是不忍。送钱送物者大多是不如我的老百姓或小干部,他们送来的很可能是孩子上学的伙食费或老人过冬的棉衣钱。三是不敢。以权谋私终究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人民的惩罚。他不但说到,且坚决做到。
时年81岁高龄的著名作家巴金谈到他1986年的写作计划时说,为了奋力写作,从今年开始将坚决实行“三不”:一、不再兼任一切荣誉、名誉职务;二、不再为别人题词、写字;三、不会亲访友。从1979年起,巴金几乎以每年写一本的速度,完成了前五集《随想录》的写作。他正是以这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不务虚名,不讲排场,多干实事,在我国现代文学史上留下长长的深深的足迹。
当然,在我国历史上也不乏不忘“自己之‘三’”的人。
唐太宗李世民就是典型的一例。在统治23年间,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怕”字当头。贞观八年间,他曾对侍臣说过:“人言作天子则自尊崇,无所畏惧,朕则以为正合自守谦恭,常怀畏惧。”对于一个拥有万乘之尊、操生杀大权的君王,又有什么可惧、可怕的呢?太宗如是说:“朕每思出一言,行一事,必上畏皇天,下惧群臣。但知常谦常惧,犹恐不称天心及百姓意也。”可见,太宗有“三怕”:一怕违天意,二怕负群臣,三怕逆民心。正是有了这“三怕”,才使得唐太宗李世民能深自警戒,纳谏如流,居安思危,励精图治,也才创造出了“贞观之治”的大唐盛世。
可见,小至一个单位,大至一个国家,无论对哪位领导者而言,不忘“自己之‘三’”都是至关重要的。其益处是明摆着的,因只有对“自己之‘三’”时时不忘,且坚持做到了,才能具有提出要求、指导和带动他人实现“他人之‘三’”的资本。否则,某些“三三见九”,某些“应该”、“必须”、“坚决”、“强调”等,就十分苍白无力了,在听者面前很难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
不忘“自己之‘三’”与实现“他人之‘三’”的关系人人都懂,只是现在强调后者而忽略前者的人较多,造成了“马列电棒头朝外”。因而,极有必要提醒一下某些人:勿忘“自己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