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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菊韵】“九月九大撒手”引出的一场官司(杂文)


作者:陆鸿禧 秀才,1985.80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255发表时间:2017-02-22 18:12:34
摘要:一次民事诉讼代理,赢了官司凉了心。法制社会该怎样彰显法律的神圣,值得深思……


  
   昨天留言板上的一句“重阳节快乐!”让我梦中甜蜜地神游了一趟远在东北的故乡,梦境毕竟不是现实,一觉醒来反倒比往日多了几分愁绪。菊花开六载,我却他乡飘。尽管故乡的习俗中对重阳节是非常淡泊的,而远离故园“身在异乡为异客”的我依旧是“每逢佳节倍思亲”。健在的父母毕竟临近耄耋之年了,“父母在子不远游”可我无法做到啊!
  
   由于长期生活在东北,受其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双重影响,骨子里对重阳节就没有太多的印象,至于那些重阳节的饮菊花酒、登高望远、头插茱萸以及文人笔下的“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三载重阳节,开时不在家”、“菊花何太苦,遭此两重阳”、“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还有一些从记忆里渐行渐远的有关重阳节的故事,都是在年龄的递进过程中,耳濡目染日积月累下的肢离破碎,体无完肤的印象。然而“九月九大撒手”这句在北方民间流传久远的民谣却深深地刻在我的记忆中,刻入记忆的时间不是童年时代也不是知天命的现在,是十几年前的一个暮秋,那时我的年轮刚刚拓展到人生的不惑。“九月九大撒手”第一次闯进我的双声道是在一个极其严肃而特殊的场所,声音源自一位年近古稀的蒙古族老人声嘶力竭的叫喊中,令我终生难忘!给了我很多人生启迪!
  
   事情虽然爬过了人间的十几个重阳节,可我记忆犹新!
  
   那是暮秋时节的一个双休日中午,午饭后,在家里阅读着大仲马的作品。刚用不到一年的“波导V10”彩铃响起,打来电话的是我的发小,更是直到如今都情同手足的高中阶段的同学斌哥。电话中大哥急切地问我在哪里干啥呢?当大哥获悉我无事在家休闲时,简短地交代了一下情况,令我在家等候前来接我的车。恭敬不如从命,况且是亲如兄弟的同学哥。我撂下手里的书,往背包里放进一支笔几张信纸一盒香烟。大约半个小时的光景,大门外几声喇叭响过,大约也是半个小时的车程。我来到了旗(县)人民法院。
  
   法院还没到下午上班的时间,斌哥和三个当事人在法院审判大厅的走廊里静候下午的开庭。斌哥向我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本案的经过以及上午庭审过程中的情况。我从斌哥没有头绪的介绍中得知,原来斌哥是本案三名原告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在上午的庭审中由于斌哥对法律的丝毫不晓,对法律术语的形同陌路,导致庭审中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无法对本案按着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开庭。休庭期间,不知因为何故,平日里能说会道的斌哥失去了代理的勇气,征得三名原告当事人的同意,委托我来接打这场官司,(其实三名原告对我非常了解,我对他们也并不陌生。)
  
   下午开庭前,我和三名原告履行了代理程序,三名原告分别向法院给我出具了本案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我顺理成章地坐到了原告代理人的位置,斌哥则成了与本案无关的旁听人。好在被告人以及被告代理人没有向法庭提出斌哥回避,否则斌哥连旁听的资格也不具备了。审判按照庭审程序开始重新审理本案,在双方委托代理人陈述完必要的介绍后,审判长要求原告代理人向法庭宣读起诉书。陈述本案的诉讼请求事项以及事实理由。我猛吸了几口烟,做了一下深呼吸,调整了一下情绪,尽量控制住紧张的情绪,开始向法庭宣读起诉状,由于接案时间仓促,对案件细节缺乏必要的了解,起诉书又不是出自我的笔下,心中难免恐惧,怕把握不住案件的要点,导致败诉。因此在宣读起诉书的时候,语速缓慢,对起诉书的每一个字都记在心里,好在起诉书是出自专业人员之手,格式正确,叙事简洁,请求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一份标准的起诉书便于我短时间内对案情的把握,也便于记忆,更便于庭审过程中的答辩。
  
   本案的经过大致是:三名男性原告分别是一家国有农垦企业的中青年职工,他们在春天将自家的牛送到百余里外的牧区,由牧区专门从事放牧的人员给饲养,饲养费按牛的头数计算,不分大小,放牧费相等,放牧费提前一次性付清。放牧期间由放牧人负责对牛的饮水和防盗管理。放牧期限是从送去开始,到每年的农历九月九日。因为这里的民间有个惯例,“九月九大撒手”。意思是到了农历九月九已经过了时令秋分,民间向来有“秋分不剩田”的说法。农田里既然没有了农作物,牛羊自然也就毋须管理了,这就是所谓的“九月九大撒手”。入乡随俗,三名原告在送去自家牛的时候也就没有同被告人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提出其他要求,就这样原被告之间的雇佣关系就稀里糊涂地形成了。
  
   在被告放牧期间,三名原告都去看过自己的牛,由于水草丰美,牛的膘情很好,对被告还基本认可。
  
   转眼间九月九就到了,三名原告准备好了答谢被告的礼品,准备九月九那天去赶回自己的牛。
  
   世事难料啊!九月九的早晨,还没等三名原告动身。被告就打来电话,告知原告的牛被人盗走十多头,盗贼是将牛圈的泥巴墙扒开一个豁子,从豁口处把牛盗走的,被告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勘验后未给出明确答案,案件成了悬案。
  
   后来被告以埋怨原告不及时赶回自家的牛导致被盗拒绝赔偿,理由是“九月九大撒手”了。原告几经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原告只好把被告送上法庭。这就是本案的由来。
  
   在紧张激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蒙古族老人虽然年近古稀,却非常野蛮,用十分笨拙的汉话声嘶力竭地叫喊,坚决不赔,理由就是“九月九大撒手”。
  
   事实胜过雄辩,终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原被告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事实雇佣关系成立,过错方不是原告,而是被告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导致牛被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依据原告方向法庭提供的物价部门对牛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判决结果是原告胜诉。由本案引起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被告在接到判决书后15日内一次性赔付三名原告的全部牛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庭上气焰嚣张的被告,庭下表示愿意赔付三名原告的全部牛款,他的代理人没有表态,他的儿子也没有表态。
  
   三名原告在接到一审胜诉的判决书后非常高兴。他们心里非常清楚,被盗的十几头牛都是膘肥体壮的牛,那个掩人耳目的泥巴墙豁口的宽度根本通不过牛的躯体,显然是有预谋的给私下卖掉了,然后制造被盗假象,以此耍无赖不予赔付。三名原告心知肚明牛被盗的机密,苦于想主张权利又无法举证,真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尽管赔付的数额不尽人意,总算没有白折腾这么多天,官司总算赢了!
  
   官司赢了,还没有等法院执行庭去执行,一审的原告就成了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我和三名原告坐在了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不知道是什么高人在被告人背后支招,被告人请来了市政法委的秘书长做代理人。
  
   开庭前,审判室里,原告代理人,身穿米黄色风衣,从价格不菲的拎包里拿出高级水杯,泡上价格昂贵的茶叶,点燃相当于我五倍价格的香烟,油光崭亮的背头,苏东坡似的脸上泛着油腻的光芒,微笑无法掩饰眼角半百人生的沟壑。像似自言自语又像似对我和室内所有人而言,“昨天给小孙子买了个生日礼物花了两千多元”。室内静悄悄的,他的话清晰地传入我们每个人的耳朵,我无法知道其他人的感想。可我明白那是对我的挑衅和威胁,试图在精神上先把我打败。小孙子的生日礼物两千多元,天啊!相当于那时我两个月的薪水。他是达官显贵,我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中学教师。我的猜测一点没错,接下来他就单刀直入,说我只有法律的书本知识,缺乏司法实践,对程序法和法院的判决依据知之甚少,尤其是对法院采信证人证言这方面了解的太少……他的话看似柔软,实则比刀子还锋芒。我自从学完三年半的律师专业,民事诉讼代理了若干次,除了一次败诉以外还真的都是胜诉在握,没想到会碰到如此盛气凌人的代理人。说真话,当时我的心里也没底了,不是担心官司败诉在庭审中,而是担心官司败诉在权势中。在权大于法的社会中,我的力量是何等单薄啊!
  
   带着对社会现实的恐惧,和我的三个当事人坐在了被告席上。庭审按照惯例开始了。当我听了原告代理人的自我介绍后,心里有了一丝喜悦,眼前这个道貌岸然的蒙古族代理人竟然没有多少文化,头上的法学会秘书长桂冠是命运的施舍,并非他的能力所得。我吸着白盒“蝴蝶泉”过滤嘴烟,他吸着我没有见过的烟,他的烟雾不像我的那样黑,味道还比我的要好不知道多少倍。我的表情严肃,他的表情没有间断过胜利者的微笑。
  
   庭审的过程中,他拿出几十份写有蒙古族名字的证明材料,鲜红的画押非常醒目。证明材料上蓝色的钢笔字就像复制一样。格式相同,证明内容基本都是牛的确被盗,还协助寻找了。还同时出具了一份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材料,笔体和其他证明人的如出一辙,只是这份材料用的是红格子信纸,派出所鲜红的印章显然是事先盖上去的,钢笔字掩埋了一些红色。我悄悄地记下派出所这份证明材料的时间。我兴奋的差点跳起来。生来急性子的我,那天装的是那么沉稳。我都不敢相信,那是脾气暴躁的我。我又点燃了一支烟,开始放慢吸烟的速度,让砰砰剧跳的心律平稳下来。
  
   在质证的过程中,我这个最初是“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学历的人又开始装斯文。我首先向法庭提出证明材料不予采信,理由是笔迹相同,均系一人所为,证明人均不到庭。有作弊可能。说到这里,我看看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原告蒙古族老人,原告代理人、我的当事人。表情都没有太大的变化,特别是原告代理人,脸上依旧洋溢着幸福的微笑!
  
   我接着说道:“原告代理人,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还有我,咱们都是国家干部身份,都是吃皇粮的,与其挣这么点有数的工资,不如去和原告这位老人一样,每年到乡下放牧一群牛,到了九月九的前一个晚上就卖掉,然后制造被盗假象,通过关系搞到貌似合法的证明材料,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又能逃避法律的惩罚。”这时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被告代理人严肃,请讲与本案有关的”。
   当我说到派出所的证明材料不予采信,整个法庭上的人眼皮都到了南北极。不,包括我的当事人,眼神里都充满了迷惑,以为我神经错乱了。
  
   我说这是一个比神探福尔摩斯还精明的派出所,能在案发前7天就准确地出具了牛被盗的证明材料。真是想人民所想的好警察啊!!我有些激动,赞美声有些颤抖。我拿着那份具有法律意义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请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原告代理人和其他人来看落款时间。
  
   庭上的气氛一下子变了,就像海南的天,娃娃的脸,变得突然。我举着手里的证明材料,要挟法官,如果这份材料丢失或者有更改就申诉到检察院。
  
   原告代理人脸上的微笑不见了,宽阔的额头上浸满细密的汗珠,烟雾不见了,香气闻不到了。端着茶杯的手颤抖了。审判长走到我的身边,握住我的手。连声称我鸿律师,其实那个“鸿”字并不是我的姓氏,是名字中间的字。
  
   庭审结束的时候,外面已经华灯璀璨。那个道貌岸然的秘书长和审判长执意要请我吃饭,被我婉言拒绝。
  
   那晚,我和三个当事人还有斌哥。还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牛是她的,但他是政府官员,不便参与诉讼,故由其亲属代为诉讼),六个人喝了一顿彻底胜诉的酒!
  
   回顾以往出入法院,替当事人讨回公道的那一刻心里感觉特舒服!一次中院的败诉案件令我终生难忘!也让我真正感悟到亲情的可贵!当我和当事人去取证时,那位女士的反悔令我的当事人非常尴尬。那位女士称当事人为叔叔,很认真地说,叔叔我知道你冤枉,那辆车的确是我丈夫公司买的,你做为公司的副经理签字也是我丈夫许可的,你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我和丈夫离婚时。那辆车给了我,我已经卖掉了。欠车主的那八千元钱让你偿还的确是不应该的。可是看在我和丈夫生活了19年的份上,看在孩子的份上。我实在不忍心给你出证,让孩子的爸爸败诉。叔叔,别着急,等将来我发了大财,一定还给您。
  
   没等开庭。我就知道了结果。可是当事人没有一丝的责怪,反倒认为我的预测是正确的,那位女士不会为其出证的。
  
   由于我的性格所致,过去我在接手案子的时候,绝不沾边那种没理辩三分企图讹诈他人钱财的案子。由于健康原因加之移居他乡,我已经和法庭挥手道别了!
  
   为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我没有写出他们的名字,但我知道这篇文字很快就会被其中一位当事人的爱人获悉。但我别无他意,这毕竟是我亲历的一件事!
  
   不知该怎样结束本文,但我知道:法律旨在惩治当事人,警醒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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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九月九大撒手"这句古语牵出一场官司,作者从一场普通盗窃案讲起。在贪婪心作用下,代养牛的人监守自盗,借口"九月九大撒手"企图蒙过关,一审判决败诉。二审中又用所谓证据来企图再次蒙蔽,法理与权势相对峙,作者用一个律师的职业心一点点拆穿他们骗局,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由此看出,人应该做事有度,不可太贪婪,该取的取,不是属于自己的别妄想。要尊崇法律的严肃性与人性的的正与邪。推荐欣赏【编辑:枫魂帝星】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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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陆鸿禧        2017-02-22 20:18:56
  再次感谢枫魂帝星编辑老师的精准按语。时过境迁,这场官司依旧记忆犹新。本案二婶终审结束时,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批二庭引起轩然大波。这件事告诉我们,法律是神圣的,正如编辑老师所云“邪不压正。祝编辑老师安好!””
2 楼        文友:枫魂帝星        2017-02-22 22:29:06
  谢谢赐稿菊韵,秉承人性的正直才可走的正行的端,问好春安
拈月为诗,清静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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