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塘】为香港的法治点赞(随笔)
这些天我一直在关注前香港特首曾荫权涉贪三项罪名被控案件的发展情况。曾荫权的涉嫌三项罪名是,包括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1项《防止贿赂条例》中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新梦网资讯: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案2月17日在高等法院宣布裁决。在香港高院经过22天的审讯,8女1男陪审团退庭商议两天后,得出裁决结果如下:
第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收受利益,未能达成裁决。
第二项控罪:涉及东海花园租务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8:1大比数裁定被告罪成。
第三项控罪:涉及何周礼授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一致裁定被告无罪。
已经迈入古稀之年的曾荫权是香港历史上首位遭刑事起诉和被判有罪的前特首,即香港最高级别政府官员。而这次被定罪的第二项控罪,也就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最高刑罚可判入狱7年。
不过,我看了半天也没有搞清曾荫权究竟犯下了什么滔天大罪?看了这么多有关前特首的新闻,竟没搞清曾荫权到底犯了啥罪?贪污腐败了多少钱?但现在明白了,原来曾荫权的犯罪事实是:领导人与利益攸关的商人接触得申报,曾荫权没有申报;曾荫权身为香港行政长官,也就是作为一把手的领导人居然还在刷信用卡挣积分;曾荫权这位领导人用的跑步机居然是别人用过的旧跑步机;曾荫权这位领导人退休了,居然只能租房子住,而且一年八万的租金都是“极其奢侈”……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们的香港特首原来才犯下这么点事啊,这在我们大陆九百六十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在三十四个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的类似特首的省部级官员中,这点事还算事吗?我们一些行政机关内的小股长,农村的村委会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都能够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几万万的贪污受贿啊!我们的县一级的官员们的权力更大了,那么市一级的官员呢?省部级官员呢?
媒体报道:自前广东省副省长、前东莞市市长刘志庚春节前被通报落马后,其涉案信息不断被披露。今天有媒体爆料,刘志庚及其亲友名下已被查出有存款370亿(约56.7亿美元),以及价值510亿(约78.2亿美元)的债券,此外还有大量的房产、汽车、金银以及外汇等等,总资产破900亿。
据中华网报导,中纪委监察部四个月来已经冻结了前东莞市委书记、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及其亲友名下多个中外银行帐户,存款总额高达370亿元。
另外,中纪委还对其在北京、上海以及另外5各省份的部分住宅进行搜查,发现中外债券价值510亿人民币。调查人员还没收了总价值为17亿元的约300处房产,价值10亿元骨董以及字画等。其它被没收的的财务还包括60辆汽车、昂贵的中外名酒、黄金白银、以及中外货币现金等。
刘志庚是在本月4日落马,由于东莞在广东以及全国均以“黄色产业”闻名,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央巡视组收到的举报材料显示,刘志庚是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2014年2月,东莞掀起举国瞩目的“扫黄”运动,即与有关部门从外围着手调查刘志庚在东莞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
虽然最终的总资产是多少尚未被官方最终确定,但如果按900亿计,这将是一个创造历史的数字。
900亿是一个什么概念?
2015年西藏省的财政收入为124亿元,青海267亿元,而广东副省长刘志庚及其亲友名下存款高达370亿元。也就是说,一个刘副省长的个人存款就等于西藏与青海的财政总和。
如果将900亿平均分给每个东莞人(2015年数据:822万),每个东莞人都可以得到1.09万元。
媒体报道:标题是《温州10村官瓜分316套安置房成村官贪污最大案》这是建国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10名村官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在经济最活跃的温州,村镇已经和城市融为一体,村镇官员权力失控的背后,是一张地方官员利益勾结图。
7月31日上午,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新桥村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案的王启政、陈伟荣、杨金龙也同庭受审。400余名村民挤到法庭旁听,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这是温州房霸案的第二次庭审。第一次庭审是在7月11日,其余五名涉案人员均已被宣判,被判处5-6年不等有期徒刑。余乾寿等人是本案的最后受审者。新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葛彩华是十人之中唯一在逃者,目前已被公安部门通缉。
关于周永康令计划郭伯雄徐才厚薄熙来等等副国级的官员们,他们虽已被判刑,但他们的贪贿数额往往都被严重缩水了,和民间网上流传的是天壤之别大相径庭,这些我们就不说了,毕竟已经深陷囹圄,在铁窗里安度晚年了。
然而,香港原特首曾荫权就这么大的一点事,曾荫权,因这些罪入狱?——既没贪污公款,没收上百上千万贿赂,也没受贿房产,还没因私利损害大众,更没用省部级身份包二奶,为家人牟利……就被香港司法机关整整查了五年。五年穷追不舍、挖地三尺的调查与审讯对省部级干部曾萌权及其家人和朋友的折磨,无以复加。裁决已经令曾荫权一生的名誉扫地,无论法庭如何惩处他,这场审讯的经历都会缠绕他一生一世。
“他还押期间因呼吸困难、不断咳喘而被送院检查留医。72岁的曾荫权昨天(20日)傍晚由囚车送往收押所后,至晚上9时入院。今早9时左右,他的太太、两名儿子、弟弟荫荃及妹妹璟璇到医院探望,逗留约30分钟离开,众人脸色憔悴,曾太双眼更非常浮肿。”
我看到这段报导心里真的不好受,禁不住心里感伤。
但香港这个所谓的实施资本主义法治和司法体制的地区就是这样,不论你官位多大多高,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就要接受审查接受审判,这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实际上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为了让更多的干部不犯罪!
据了解,“曾荫权服务香港30多年,无甚派别,在三任特首中,他做得很好,专业勤勉,不趋炎附势,为港人争了很多……与媒体关系不错”。据媒体报导: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天(2013年2月1日周四)下午发表声明,回应有关参与新一届全国政协工作的报道。曾荫权表示,在卸任行政长官职务后,中央有关部门曾询问他,是否有意参与新一届全国政协工作。鉴于廉政公署的有关调查,经慎重考虑后,已经答复现阶段并不适合参与全国政协的高层工作。他期望有关调查结案后,可以还有机会继续贡献国家、为香港服务。
面对晋身国家领导人行列的诱惑,曾荫权却选择了等到调查的答复,想以清白还给民众的期待,这是尊重法律程序的表现,更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一个做人处事的表现。
每一个干部,都应该尊重法律、尊重原则,做到自身自律。“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律其行,通俗点讲就是管住自己的行为。这是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连自己都管不好,还怎样去教育群众,带领群众?学会“限制自己”,善于“克制自己”,以所肩负的重任鞭策自己,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
刚刚得到《联合早报网讯》:前香港特首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
我们说,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我们说,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曾荫权在判刑后,香港的一些头面人物而为他写求情信的多名“政敌”,包括民主党人李柱铭、张文光等则纷纷指出,虽然彼此在政治上有很多分歧,但能互相尊重,令香港不至于陷入政治两极化。他们坦言,长时间的调查和审讯,对曾家已是惩罚,并强调曾荫权算是比较愿意聆听意见的特首。
另外,更重要的是,曾荫权能够坚持自己认为是正确的观点和做法。
前律政司长黄仁龙则透露一件鲜为人知的往事,在2011年的“刚果案”期间,曾荫权顶住北京压力,不主动提请“人大释法”,留待香港终审法院提请。他说,曾荫权往往都尊重他的法律意见。
呜呼,呜呼!我们为曾荫权的工作业绩得到香港人民的赞许而高兴,同时为香港的法治如此严格而欣慰!
我想,如果我们大陆的法治这么严格严厉,那么哪有成千上万的官员们锒铛入狱吗?
我们真得认真思考或者进行坚决的改革了,否则,对这么多官员进入监狱也是一种不负责任?难道他们她们从参加工作一开始就想实施职务犯罪?难道他们她们从县级党校开始,够级别的一直要到中央党校学习深造,难道都白费了?
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习先进的法治,学习我们国家的一个地区有什么不可以?
只要它能够对国家有利,对民族民主有利,对发展有利,对依法治国有利,对贯彻落实核心价值观有利,对复兴中华梦想有利,对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有利,对能够在全世界200余国家地区的人民与领导者面前挺直腰杆不心虚不尴尬无耻辱有利。
20个月,一年多一点,曾荫权先生一点要在监狱好好学习,好好锻炼,争取出狱后以健康的身体、更加健康的法治思想为香港服务。记得原政治局委员宋平前些日子说过:65--75岁的省部级领导干部退休后还能做点事。
最后,为香港的法治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