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新闻辱母案杀人案有感
读新闻辱母”杀人案有感
一、
倘若春开红日艳,风和雨润百花兴。
江湖猫腻猫心欲,世事人伦事暴凌。
复手成云翻手雨,维财护命警察明。
为求自保刀伤客,判处无期法失情。
二、
辱母公安无理睬,气生猫腻怒冲冠。
侵权自卫伤人子,维法蹲牢毙命关。
雪返春天花溅泪,霜临野径草含冤。
黎民不与衙门斗,忍气吞声是本源。
三、
按兵不动最高法,却让最高检察端。
于理于情看后果,为民为伙道朝官。
春寒处处凋花草,雾霭时时憋地天。
翘首希期红日笑,霞光紫彩照山川。
【编者按】2016年4月14日,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致4人受伤。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此案。一组七律感怀,写出了黑势力的猖狂,个别部门的不作为,当人身受到意外伤害,又无人可以保护时,自卫就成了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手段,愿正当防卫者无罪,愿法外有情。期待结果。感谢赐稿江山,好文推荐赏读。【编辑:枫叶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