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南】“朕”亲自爱过的一双鞋(小说)
一、
那天老婆清理家什,无意中不知从哪个旮旯里翻出这久违了的东东。顺手朝我一扔:“送修去,这不是你曾经最爱的鞋吗?穿上它就不想脱,还时不时“朕”来“朕”去,“亲自”穿呀“亲自”爱地没个羞。可穿破了就不管了,不“亲自”了?店家不是承诺终身保修的吗?那信誉卡我还留着呢。”
“笑话。就一双鞋,店家的承诺你还拿起棒槌认起针(真)来!再说,人家错把我当成大记者礼遇来着,这无冕之王好歹也挨着‘王’的边儿,我干嘛不用‘朕’来款待款待自己的耳朵?可你要朕亲自去那家鞋店送修,这……这也太掉朕的价了吧?鞋再好,朕再爱,也是过去式了,该走进历史不翻篇了呀。不修,朕不亲自。”
嬉笑中一番争执和诡辩,我赢了,老婆也没输。这鞋没走进历史,还得翻篇——她给送修了,回馈说是人家接过鞋,仔细看了看鞋面,还在鞋舌浅浅凹痕处反复摸了摸,然后笑盈盈地收下,开条。
于是,揣着这张条子来店家取鞋,就无可推脱地成了“朕”务必“亲自”躬行的工作了。
二、
“欢迎光临!”
“欢迎光临!先生请——慢慢看,细细选。”
这家品牌鞋业连锁店,也许还够不上高大上,顾客却不少。 我一只脚刚迈进店门,身心就被两声柔美动听的礼貌语和两朵微微绽放的笑靥给弄得有些飘飘然了,还真把我这背个摄影包貌似无冕之王的家伙当成“朕”了不成?
对如此优雅而美丽的文明,“朕”做了理应做的——轻轻一点头,再报以浅浅一笑。此外,还作出了一个也许会令她们意想不到的动作——右手放进我那外出几乎从不离身的摄影包耳兜里——仿佛是信手拈来,拈出取货单,顺手递给左侧那美女。来意尽在此单中:取鞋,取旧鞋,取以前在此购买、被朕亲自穿破、内人履约代办保修的皮鞋。
递去单子的一刹那,我就做好了别样的心理准备:别看你们此刻为取悦顾客,弄得这般温柔可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到时一看不是买鞋的,那招牌式微笑保准立马泡沫般幻灭,说不定还换之以白眼呢。
然而,“朕”失算了,不过是开心的失算。
美女淡定地接过,匆匆瞥了一眼,说了句“请稍等”,就弱柳扶风般向店内里间袅娜而去。另一位美眉也笑靥依旧,向货架、沙发方向优雅而不无礼节性地一摊手,让我随便看,随便坐。
目光还没来得及细细巡视一周,沙发还没坐热,对于这一取旧鞋竟然得以享受与买新鞋同样规格礼貌服务的宠遇之缘由还没琢磨出个道道来,“朕”就不得不亲自起身了。怎么了?有人向我问候了——一位理着个鸡冠头的帅哥玉树临风地朝我走来,且彬彬有礼地鞠躬问好,让我怎么看怎么觉着些怪怪的——然后一连声地“谢谢”,还有一大串不仅仅是寒暄的话语。我心道我们认识吗?一时间都给弄糊涂了,当然还没影响我继续听他说下去:真是太感动了,您大记者穿上咱这鞋走南闯北几年光景了,还亲自回访咱这小店。这哪是旧鞋送修,实实在在是给咱店积聚人脉、鞋脉,无声地宣传品牌效应啊!
几年过去,这家店里仍然有人把我当记者,还“大”呢?看来我不称“朕”实在太对不住人家的恭维了哟。当我对着这张帅气的脸多瞅了几眼之后,不免泛起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敢情是当年在这家店买鞋时,这帅哥拜见过朕吧?
“先生有所不知,这位可是我们鞋店的经理哦。”仿佛是读懂了我目光里的询问,迎宾的那位美女不失时机地像推出什么名人般地向我介绍了眼前这位帅帅而又酷酷的“鸡冠头”。
“失敬,失敬!”
“哪里,哪里?我也是伙计出身,上任才一年多。大记者能光顾咱小小鞋店,真是荣幸之至啊!”
相互寒暄客套了几句,先前那位进去取鞋的弱柳美女早已步出里间,提着一个印有某鞋业品牌的塑料兜(恕我不言明品牌,以避做广告之嫌),娉娉婷婷走到我面前,把兜,也把同先前一样招牌式的微笑递给了我。
这哪是三天前老婆从鞋柜里翻出的那双鞋底磨穿鞋面好几道刮痕的破鞋!分明是一双要型有型要款有款的好鞋啊。老母鸡变凤凰,就这样在“本店所购品牌鞋,一律终身保修”的承诺下,完成了叫我匪夷所思的现代升级版童话,尽管是芝麻绿豆般毫不起眼的童话。
这回轮到我向“鸡冠头”,向两位美女,向这家店倾力点赞,深表谢意了。“鸡冠头”满脸灿烂的笑,谦虚了一番之后,非要送我一双同款同规格的鞋,另外,如果可以的话,请我这“大记者”把买鞋穿鞋的“童话”给他们说说。我坚决拒绝了新鞋,直到美女把它重新放入里间,我才打开话匣子。
三、
“童话”还得从三年前说起,也就是这双皮鞋,从这家鞋店货架套到我脚上的那一天。
当时,我背着摄影包要去田野采风,可老婆非要扯上我亲自来这里买鞋,还像导购似地带我在货架前转悠。当然也很快引来了真正的导购兼售货员——一位个子高高、嘴儿甜甜的帅哥。在他的殷勤引导和推荐下,老婆大人左挑右选,总算替我初选了这双深黄色的软牛皮鞋。穿着挺合脚、舒适,式样也过得去,走路也很轻便,就是它了,对于我这么个不会挑剔只求速战速决的人来说,磨蹭了这一刻,已经是最好的选择,算是亲自把逛店购物的耐心弘扬到极致了。
可老婆还在千方百计找它的弱点,什么皮质柔韧度还不够呀,式样还不帅气呀,鞋帮也许还不够结实呀……我一把喝住,照你这般挑剔法,今天什么鞋都买不成了。
帅哥售货员看了我一眼,不,至少两眼,另一眼无疑是投向我挎着的鼓鼓囊囊的摄影包。我甚至感觉那目光有些晃动。可晃了两晃,便同他那双堪与张大民贫嘴媲美的利嘴一道热捧起我的脚来了:“记者大哥吔(我不禁一愣,我怎么成无冕之王了?旋即释然:还不是看我这身披挂,外加他那贫嘴的打造?萍水相逢,我也懒得纠正),这可真是好鞍配好马,好鞋配好脚啊,条子窄窄的,足弓弯弯的,要弧度有弧度,要刚度有刚度,按说随穿什么鞋都好看,可随穿什么鞋都没这么好看。要我说呀,咱这款好鞋同大记者您那好脚,简直是天作之合了。二位放心好了,尽管鞋子是易耗品,可咱鞋店是永久牌,自有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郑重承诺:鞋经售出,概不退换,不管多烂,终身保修!”
“鞋好不好,只有脚知道。可你的嘴更早知道哦。”
“那是因为我的眼懂您的脚,您的脚太让我的嘴点赞了呀。”帅哥一边胡诌着,一边再次瞅了我那摄影包一眼。然后去里间给我取货。
货来,打开一看,与样鞋基本一致,至少不会更好,系鞋带的鞋舌处还依稀可见一条短短的浅浅的淡淡的凹痕。老婆要他换一双,我却顺着他的说辞道,金无足赤,鞋无完皮,有点小记号不更好吗?当即掏出三张百元大钞拿下这东东,且笑着大摇其头,真为这帅哥没拜奇志大兵为师涉足相声界而遗憾。
以后的事实却表明,真正应该遗憾的是我自己。遗憾当初没多买一双备用。这鞋多好啊!
我这人有一怪癖,一双鞋只要能让脚舒适,脚就锚定它了。其他鞋子尚且如此,这双让我“好脚”倍感舒适的鞋就更不用说了。除了偶尔用别的鞋换换岗,我对它可真是不折不扣的亲自爱,到了“爱不释脚”的程度了哦!外出散步穿着它,固然能体现它休闲本色;可来回上千米的跑步也穿着它,与地面剧烈的摩擦,短期内也看不出它的底纹有何磨损。夏日穿着它暴走,冬天穿着它踏雪;晴天穿着它,雨天也非它莫属,淋湿了弄脏了用呢绒软布擦擦,青春风采转瞬再现。天气稍干燥一点,打打鞋油,不说光可鉴人,也算光泽悦目吧。
这么说吧对这双鞋,我爱,亲自爱,可绝不爱惜,或者叫爱而不惜吧。
四、
最为典型的是,大前年托单位的福,我廉价买一杂屋。说是杂屋,实为福利平房,净空高度不亚于任何楼房,面积小一点,也有近四十平,快赶上一般套房里的两间卧室了。于是乎贴贴地面砖,极其简单地装修一下。其时我闲着也是闲着,倒不如有点事做来得充实,明朝有一皇帝还酷爱做木匠呢。我再不济,也是山寨版“朕”字号人物呢。干嘛不效法正宗的“朕”亲自上阵干活呢?就这样,那些个运送水泥、沙子、地面砖,人工搅拌水泥砂浆一应蛮工活儿,都跟吃喝拉撒睡一般,搂到“朕”亲力亲为的篮子里了。具体而微,亲自到一手来,一脚来,一肩来……
杂屋高高在上,车辆卸货处离作业现场还有一个又陡又高的码头,23级台阶。做搬运,我可亲自重操三十年前的旧业了。按说要换双旧鞋吧,我可从没这个念想,自然而然穿着我的爱鞋肩抬背扛,步步拾级。不能说如履平地,但也不觉得台阶有多难攀爬,即便一头一袋五十公斤的水泥,穿着这鞋挑上码头也不觉腰酸腿痛。
倒是也在搞装修的邻居有点看不下去了:你堂堂一教书先生,一王爷——孩子王——穿这么好的鞋子亲自卖苦力,不像个样子且不说,还糟蹋好家伙,我们看着都心疼呢。得,我先歇歇,你换上我的胶鞋再“亲自”吧。
换上胶鞋的直接后果是挑一担水泥上去竟然有点打飘忽了,忙不迭继续让爱鞋忠实为“朕”履行草鞋的重任……
“草鞋”再贱,也架不住砂石浊水的长期折腾;爱鞋再坚韧,也经不住“朕”对它这样爱而不惜地痴痴“亲自”。即便是一双铁鞋也要磨破了吧?两年后,它的面子已是刮痕累累,而坚硬的车轮底多处齿痕业已磨平。有次雨天行走大道上,突然感觉湿湿的冷冷的感觉从脚下传来,很快,整双脚也亲自沉浸在愈积愈多的雨水中了。
都到这境况了,它的历史使命也该终结了。“朕”再爱它,也只能忍痛割爱,装入垃圾袋了。可没想到老婆比“朕”更在乎这双鞋子,也许不爱,却甚是惜。要送去保修,可不知因什么事一忙给忘了。也不知老婆给顺手塞到了哪个旮旯里,就这样近一年不见它的踪影,我脚上的鞋子倒是换了两双了。然后,就有了本文开篇的那一幕:老婆对贵店诚信经营笃信不疑,而“朕”竟然像一个小人一样对此持怀疑态度。
这不,三天后的今天,胜于雄辩的事实狠狠打了“朕”一个嘴巴,亲自见证了贵店忠实履行终身保修,兑现了“老母鸡变凤凰”的童话。
五、
哗哗哗……耳边响起好一片掌声。什么时候,店里来了好多好多顾客,用门庭若市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我不禁暗自得瑟了一把:这掌声不仅仅是对鞋店经营优质品牌和恪守至诚信誉的嘉许,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献给亲自演讲的“朕”吧?我看到鼓掌的人群里,还是咱那“鸡冠头”出手最慢——之前他一直拿着个手机不时点几下,有人鼓掌后,他连忙把手机往货柜上一搁,然后加入鼓掌大阵——可鼓得最欢,动作幅度最大,以致连头上的“鸡冠”也在不停的摇摆着,甚至连他的目光,也随之左右晃动起来。
“朕”不想成为更多目光集束扫射的对象,在闹哄哄的气氛中,提着旧鞋悄悄走出店来。出门的一瞬,“朕”的记忆之神亲自出马了:那不时有些晃动的目光,不仅仅是鸡冠头的,还是三年前那位贫嘴帅哥售货员的。这么说吧,他们其实就是同一个人,只是三年前咱这小城还没怎么流行鸡冠头,这帅哥的发型没引起我注意罢了。至于当时他为我取鞋,不取自陈列柜,而是特意进里间挑选,个中缘由,是不是与我在他眼中的身份所能取到的潜在作用有关呢,我可不愿细想下去了。
身后响起了脚步声和“先生,请留步”的带几分磁性的动听嗓音。
“经理帅哥,还有何见教?”
“无论如何请收下这双鞋,你仔细看看鞋面吧。”他边说边把一个纸袋朝我递来。
我当然没有接,瞅一眼就发现是双新鞋。他索性打开纸盒,指着鞋舌处,瞅着我。我无须细看,就发现了隐现其上的浅浅凹痕。个中奥秘,自然了然于胸。但我不屑道破,只说自己压根不是你说的什么记者。他说他后来可是看出来了。不过是不是都没关系,您刚刚那一番“朕亲自”的演讲,都在这儿呢。 说着他拿出手机朝我晃了晃。
我愣了一会儿,一切都明白了。可“朕”怎么着也得有“朕”的涵养不是?便依旧不动声色,只是把修好的鞋对他晃了晃,朝一辆的士亲自挥了挥手……
即将开车的一刹那,我一咬牙,完全扔掉了“朕”的涵养。把手上这双亲自爱过的旧鞋呼的一声朝“鸡冠头”挥动的手扔了过去。他愣了愣,没接住,张开嘴,却什么也没说出来。
的士疾驰而去,把这位一脸茫然的年轻人裹在朦胧而不屑的尾气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