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端平“情”与“法”的天平
弟弟前来借房子,被我当场拒绝了。是我吝啬吗?不是。是我无情无义吗?也不是。
弟弟所要借的房子,是我的一间40平米的临街商铺。用它,他想开个“日用五金商店”。现在这房子虽说正租给一卖种子的商人用,不过,再个把月的就到期了。若要满足弟弟的心愿,届时收回也未尝不可。
然而,弟弟的借法太奇特,只借地址,并不入住;而用法呢,就更加蹊跷,只用它办下个营业执照就得,并不进货。
说穿了,弟弟所要开办的,不就是“空买空卖”型的“皮包黑店”吗?
弟弟是一名普通工人,交往面并不大,后面若没人指使,兴不起什么风,作不起什么浪,即使真的办下了那张营业执照,也将是废纸一张,攫取不到啥“好处”。那么,其中的指使者、作祟者是谁呢,莫非是她?
果然,妹妹的电话立马打来了。她说,好说歹说才做通了自己丈夫的工作,逼其给咱弟弟找到了一个摆脱经济拮据、快速发家的好门路——开个“空头小店”,一年下来就能纯剩它两万多块……
即刻,我毛骨悚然。因为我终于听懂了,就是利用妹夫在“有关部门”工作的便利条件,将人有求于他所要开的收据,假以弟弟店铺的名堂来进行运作……
电话里传出了呜呜哭声。她很着急,说再过两天三天的,就可能接到一份“大活儿”。弟弟也闷闷不乐地起身,将往门外走去。
刹那间,我的眼眶有些湿润。我背过身去,轻咳一声,说道:“不行,这违法……”
从感情上讲,我似乎没有拒绝的理由。五年前父亲临终时,曾对弟与妹嘱咐过这样的话:以后若遇到什么大事,一旦弄不明白该咋办,可以去问你哥哥。当时我也在场。我想,父亲的意思是,在紧要关头,你这个当哥哥的,肯定能帮上弟或妹的忙。这也是对我的最后嘱托。五年来,弟与妹还真是第一回找我商量事。
但从道义上看,我觉得自己却有着极大的向弟与妹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的责任。因按国家现行规定,虽可“一照多址”,也可“一址多照”,但大前提必须是同一法人代表。而弟弟要开的小店,纯属正式法人之外的产物,怪胎!
我懂,若按照弟弟的说法,现在该租给谁仍可继续,不必“撵客”,他与原租客间不发生任何关系,同时,也丝毫不影响我的房租收入。
但我更加知道,你与原租客是不发生任何关系,互不影响,但与国家利益却发生了碰撞,违法了!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伟大的时代,是一个鼓励发家致富的时代,但必须遵纪守法才行。也只有遵纪守法,才能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
一提起歪风邪气,弟与妹对某些龌龊行为无不切齿愤盈,针砭入木,可一事当前,轮到自己头上,咋却糊涂了呢?正所谓“兜里的锥子尖儿在外——对人而不对己”?
猛然间,我十分惊诧。我以为,妹妹不是在帮弟弟,而是在坑弟弟,毁丈夫,且将两人一同往监狱里送……
就现在看,弟与妹都成为不了“老虎”,但即使沦为“苍蝇”,也是我所不愿意见到的。我只是希望他们能够成为永远靠自己的诚实劳动,而平平安安过活的人。
“拒绝”的言辞好说,可“拒绝”的后果可想而知。被得罪的不仅仅是弟与妹,恐怕还有连锁着的人,甚至会出现什么连锁着的别扭事。然而,我还是委婉地拒绝了:“人生在世,智商可以低,情商可以低,但法商却万万不可低啊!”从我温和的语气中,妹妹则听出了被坚定拒绝的强烈信号,所以,她便只好挂断电话,此事作了罢。
其实,我早就想过:坚守品质、恪守诚信,也须遇风迎风、遇雨挡雨的;不与法‘同行’,就守不住底线。只有共同坚守,净化社会风气的目标,才能加速实现。于此而言,我已下了决心,必将自己应尽的责任进行到底。
弟弟走了,身影后留下了我久久的凝视。尽管有些惆怅,但我相信,总有一天,且在不远,弟与妹定会理解我严厉规劝他们的良苦用心的,没了埋怨,没了气愤,从而更加浓厚了手足之情。倘弟弟前来为的是单挑门户,注册一家合法的店铺,我这个当哥哥的怎能不支持、不答应呢?恐怕高兴还来不及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