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间】白璧微瑕 ——《校花》指疵
徐伟成先生长篇小说《校花》登陆天涯并网易、云阅读、红袖、17K并各大文学网站,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CCTV相关频道等200多家强大媒体支持,30万元有奖阅读、有奖评论引爆文坛,堪称当代网络文学艺术盛事。
盛事当前,笔者于心戚戚,即有关先生创作中的一些疏忽错讹包括文字句读问题等未尽如人意处。小说的巨大成功毋庸置疑,令人欢欣和鼓舞,而一如作者行文风格的率性及其原生态品质直接导致文中尚存在一定遗憾。对此,读者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好在瑕不掩瑜,无伤大雅,谨此恭录于后,以期与作者共勉同时就教于先生。
1、小说标题,不宜用书名号。
小说标题特别是成品图书标题冠名,不宜用书名号。书名号也称书引号,只在引用的时候用;小说标题冠在小说作品正文之前或图书封面上,标志书名,不是引用。
2、小说开篇“简介”,当为“楔子”。
所谓简介,不属于作品本体,是作者或编者或作品发行人放在前面对特定作品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说明的文字,以引导读者。本文“简介”实际上为作品“前言”部分文字,可称诸如“前言、写在前面、序、序言、绪言、弁言、小引、引子、楔子”等,而称“楔子”则较为合适。因为“楔子”除了拥有如前其它前言意义作用外,其外延尚含“楔入”意,即作家创作艺术构思和作品起笔的切入点。小说开始从主人公1983年严打判刑十年减刑二年出狱时间段切入,从而领起小说故事情节前后内容,悬念迭起,疑窦丛生,堪称高妙。
3、“简介”部分,农场队长的话大都一逗到底,可以考虑断句。不过,人物形象、性格各具特征,此从表现小说人物的急性子及其豪爽性格方面看也未尝不可。再者,本部分内容中的所谓“背景罪、刑事罪”似乎有悖现行法律常识,但作为小说毕竟不是社会刑事科学大约也不必太较真。还有这里的“《一个小玩儿闹的情感经历》《高中生》《欢乐年华》《我不是玩英的》《校花》。”句,其书名与书名之间须用顿号隔开。标点符号问题,它涉及语法规定更与特定语言环境中的概念定义密切相关,往往影响着作者的行文表达乃至引发歧义。不过此为雕虫小技,下面这里也将不再单独指出,作者只要稍稍注意一下就可以了。
4、《校花》第一章(1),“我正唱的来劲”中“的”当为“得”。下文关于“的、地、得”三个语言结构助词诸如此类用法将也不再另行赘述,特别说明一下:“的”表限制,用于名词前,作定语;“地”表修饰,用于动词前,做状语;“得”表补充,用于动词后,作补语。此对于特定语言场合的修饰限制说明作用、记叙描写议论作用等,很值得我们去重视。还有,“那个年代四月份穿裙子很少见,那时候管这种打扮叫潮儿。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时髦。”窃以为“潮儿”好像应该是时下的一种说法吧,上一个世纪八十年代大概才动辄称“时髦”。
5、《校花》第二章(1),“我胀红着脸”,“ 胀红”当为“涨红”。前者为病态,后者表现人的感觉羞涩不好意思的样子。这里,或许作者意在运用夸张手法来表现小说人物的自惭形秽亦未可知,其人物羞愧程度及其表达效果肯定有所不同。“我看着杨英歉意的眼神别提多膈应了。”“膈应”,当为方言,小说创作出于人物形象塑造个性化特点表现需要其方言的运用庶几无可避免,只是为了读者阅读方便起见,好像有些时候作者有必要于文后特别注释说明一下。
6、《校花》第四章,“有一天为了赶时间我往豆浆里对了点自来水,好吗,上到第二节课我就频频举手上厕所,”句中“好吗”有些费解。
7、《校花》第十五章(3),“我仔细看你就是让你加深一下防犯的意识。”“防犯”,当为“防范”。
8、《校花》第十五章(4),“既使他当兵去了那么远,也感到他就在我的身边。”“既使”应为“即使”。
9、“《校花》第十五章”,其间“《校花》”为多余,(余各章同)在同一部著作中,不必每一个章节重复提及,况且它早已为先前的作品总标题所包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