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谐生态制”这个词费解吗?
在诗社第三期诗词培训班授课材料《律诗写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第六、约定词组不可入诗、语言不可生造”部分,引用了《木栈情》第14页中的一首七律《东丰南山(新韵)》,是我的作品:
南山佳景又新容,游客欢欣栈道通。
松鼠树梢迎客舞,雉鸡山涧唤亲声。
宽容有信莺同伴,友善无惊鹿为朋。
恪守和谐生态制,升高品位建东丰。
文中断言:“恪守和谐生态制”就很难理解他的意思。是制度还是制定?生态制明显就是一个生造词”。
对这种荒唐的空洞结论,我个人持完全否定意见:十八大提出了“建立和谐生态制”,我们加以落实,并取得了成果,这有什么不可以理解呢。只要不断章取义,联系前后句子,其词义昭然若揭,何必故做懵懂。
费解吗?“生态制”就是国家保护生态平衡制度,恪守就是严格遵守这些制度。东丰南山的人、鸟、兽若不和谐,我县没有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或者没有这些法律制度能有今天这样的好环境吗?
从整个句子看,这里有个前提“恪守”(这里是谓语)“制度”(是宾语),按汉语语法怎么能理解成要你“制定”呢?明明写的是“恪守生态制(度)”还要制定什么呀,未免太牵强附会了。
若说“制度”不可简化成“制”,那么国家文件中的“一夫一妻制”、“法制教育”、过去中学的“九年一贯制”……也就都成了令人费解的病句了!《汉语语法修辞》规定:已经形成的简化词,是可以沿用的。我想作为中学文学老师的作者这一点是不会不懂或不知道的。
我在写这个句子时,觉得这样写“合联”对归结全诗有意义,因为东丰南山的和谐生态环境,是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体现,所以在网上曾咨询了“百度”,最后才这样定稿的。其实“和谐生态”一词不是我自己硬造的,而是评者的阅历短缺,少见多怪,或为了故意炫耀自己的见解高深,而又急于否定人家的作品,便匆忙拿来充数做例的结果,这未免太主观臆断了,真让人感到有点咄咄逼人的霸气,一点探讨推敲的气味都没有,那种各取所需自是的组词方法强加于人,断言肯定的语气令人罕见,也十分令人讨厌。
注:《生态制》来源于党的十八大报告,请查看胡锦涛总书记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