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经》里反映的民俗(赏析)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从民俗角度看,它又是一部反映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古代民俗的生活画卷。《詩经》中的民俗涉及面比较广,它包括节日风俗、婚嫁习俗、农耕习俗。
一、《诗经》中的岁时节日民俗
民俗包括经济民俗、社会民俗、信仰民俗和游艺民俗,岁时节日民俗是社会民俗的一个分支,《诗经》反映出的岁时节日主要有春节、上巳节和穿天节。
(一)春节
古人称春节为“元旦”,宋代吴走牧《梦粱录》中有“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一岁节序,此为之首”的记载。春节也叫过年,年在古时候有不同的名称:“唐虞时称载,夏称岁,殷称祀,至周始称为年,所以现在的年,是从周时才开始的。年本来作季,从禾千声,禾熟的意思。因为禾是一年熟一次,所以就借作纪年的年。至于载是取万物终而复始,岁是取岁星年行一次,祀是取四时祭祀完终。”《豳风•七月》有两处提到了“改岁”,即夏历的过年。一处在第一章“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一处在第五章“嗟我妇子,日为改岁,入此室处”。过年称为“改岁”,是夏历的表达方法。
《豳风•七月》中“朋酒斯飨,日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说的就是过年时人们以美酒和羔羊酬谢神灵保佑并祈求赐福。
(二)上巳节
《诗经》中《郑风•溱洧》展现了上古时期民间上巳节的情形:
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女日观乎?士日既且。
且往观乎?洧之外,洵哥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
古人以夏历三月第一个逢巳的日子为“上巳”,也就是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三月三。上巳节本是古人为了繁衍后代而祭祀高襟、临水祓禊的日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衍生出男女期会游乐的风俗。三月三日,冰融雪消,大地回春,天气转暖,青年男女们纷纷拿着“兰”和“芍药”等香草来到野外,来到水边,去迎接春天的到来。他们在一起呢喃私语,戏谑调笑,手中的“兰”和“芍药”便成为爱情的象征。诗歌真实地反映了西周时期郑国上巳节的节日习俗,肯定和赞美了青年男女纯真的爱情,诗意清新、明快。
(三)穿天节
《诗经•周南•汉广》讲述了一个与襄阳穿天节有关的爱情故事:
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
一位青年男子钟情于一位美丽的姑娘,却难遂心愿,他不禁面对浩渺的江水来倾吐满怀的愁绪。“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是诗歌的主旨句。齐鲁韩三家诗都认为“游女”为汉水女神,照此解说,这首诗当讲述了一个人神恋爱的浪漫爱情故事。刘向《列仙传》记载:“郑交甫常游汉江,见二女,皆丽服华装,佩两明珠,大如鸡卵。交甫见而悦之,不知其神人也。谓其仆日:‘我欲下请其佩。……(二女)手解佩以与交甫,交甫受而怀之。即趋而去,行数十步,视佩,空怀无佩。顾二女,忽然不见。”因此游女又被称为是江妃二女。民间传说在后世逐渐定型为郑交甫游历汉江时,遇见了美貌善良的汉水女神,女神送给他一颗珍贵的明珠,郑交甫十分感动,可是女神却突然不见了,郑交甫难以忘怀,于是把明珠当作纪念带在身上。这就是后来汉江穿心石的来历。
穿天节起源甚早,相传夏朝时就已存在。汉水流域是夏人的重要繁衍地,夏人有崇信石头的习俗,他们认为汉江中有孔的石子形状似薏苡,因此便具有薏苡生殖力强的特点。于是,每年正月二十一日,襄阳老百姓尤其是妇女们便在汉江边捡拾有孔的白色小石头,“以丝贯之,悬插于首”,祈求子嗣和幸福美好的生活。杜汉华在《襄樊“穿天节”考辨》一文中指出:“穿有孔窍的石子,为穿。穿孔用的绳子象征着男根;有孔窍的石子,象征着女阴。天,天癸也,与生育有关。……穿天,即男女适时交合。”穿天节便演变成男女恋爱婚配的节日。
二、《诗经》中的婚嫁习俗
反映婚姻爱情生活的诗作,在《诗经》中占有很大比重,不仅数量多,而且反映男女相慕相恋、相思相爱的情歌,也有反映婚嫁场面、家庭生活等的婚姻家庭诗,还有表现不幸婚姻给妇女带来痛苦的弃妇诗,还有反映结婚和夫妻家庭生活的诗。婚恋生活最能集中反映当时人们的生活习俗和礼节制度。
(一)一夫一妻制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亚血族婚、对偶婚等形态,后来才正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由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实行,女子离开自己氏族嫁到男方,从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计算世系。《周官》记载:“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取判妻人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这种活动很可能是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过渡形态遗留。至今苗族仍有“游方”等类似社交活动。从(诗经)中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已确立下来。
《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明显是女子出嫁到男家。《卫风•氓》中,“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阁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从中可看出对爱情的专一已是一种通行的道德观念,并有信誓来坚定专一的爱情。这种观念只有在父系社会一夫一妻制确立时才可能产生。至于《邶风•柏舟》中“之死矢靡它”的激烈誓言,就更加动人心魄了。其《邺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以及《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编衣茶中,聊乐我员”,《唐风•羔裘》“岂无他人?维子之固”,无疑是一种与现代极为接近的专一爱情观。
(二)婚礼仪式
周代有一整套婚礼仪式。据《仪礼•士昏礼》规定,媒聘婚有六道程序是为六礼。包括:
(1)纳采。男家清媒人到女家说亲,得到女方应允后派使者送上雁为礼物,向女家正式提出缔婚要求。
(2)问名。男方使者问女子生母之名,以分嫡庶,并问女子名字、排行、出生年月,以用占卜。
(3)纳吉。男方占卜,获吉兆后派人带着雁到女家报喜,行纳吉礼后,婚约正式确定,凶兆则无须纳吉.
(4)纳征。亦称纳成,向女方送聘礼。
(5)请期。男方占卜选好结婚吉日后,征求女方同意。
(6)亲迎。到婚期,新郎乘黑漆车亲往女家迎娶。
这种制度在《诗经》中有所反映。《卫风•氓》“尔卜尔笙,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即体现了占卜和迎娶。《幽风•东山》“之子于归,皇驳其马。亲结其璃,九十其仪”,回忆新婚的景况。《郑风•将仲子》“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描写了情人订婚后,女子仍怕人言可畏。(诗经》中还有对媒的描写。如“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取妻如之何?必吉父母。”周代的六礼与男女双方家族的关系密切,要有双方父母、媒人等一系列手续。但这并不等同于后世的“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关于这一点在以下还有叙述。
(三)婚年与婚时
《周官》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越语》勾践法令则规定男二十娶,女十七嫁。一般认为,男三十、女二十是极限,不可超过,可以嫁娶之年则为男十六、女十四。战乱过后需要多增人口时,婚年就早,过期不嫁娶还要受处罚。再来看(召南•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土,迫其吉矣。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土,迫其今兮。摽有梅,顷筐暨之。求我庶土,造其谓之。”女子心情如此迫切,不能简单地以“有女怀春”来概括之了。
关于婚时也有规定。《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浮杀止。”古代农民冬则居邑,春则居野。田牧之世,分散尤甚。故嫁娶必始秋末。迄春初,雁来而以为礼,燕来则祀高媒,皆可见嫁娶之时节。《媒氏):“仲春奔者不禁,盖以时过而犹不克昏,则必乏于财,故许其杀礼。”(吕思勉(先秦史))
《诗经•氓》中诗句:“匪我想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女主人公提出的婚期正是秋天。在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都要以雁为礼物,有说是取雁南往北来顺乎阴阳,象征阴阳和顺。也有说象征爱情忠贞。但我认为其初始来源还是与季节有关,以雁为礼则限制了婚礼的季节。正如吕思勉先生分析,秋末至春初是农闲时节,又因收成而有余财办婚礼。可见礼制不是凭空规定,而是与当时社会情况相适应的。这里补充一句,由古籍“奔者不禁”、“令会男女”的记载看,当时男女交际较自由,
《诗经》中大量的情诗证实了这一点。从《王风•大车》“岂不尔思,畏子不奔”也可看出当时青年状况之一斑。当时的“父母之命,媒灼之言”与后世礼教压制下的情况及今人的想象是不同的,子女也有一定自主权。繁复的婚礼意义在为当事男女作公证,确认将来的子女、财产分配等问题,是对双方的保护,无疑具有社会进步意义。这与后人臆想的是大相径庭的。
婚,古写作昏。婚礼都是在黄昏进行的。《唐风•绸缪》“三星在天”,可见婚礼在晚上举行。有意见认为《陈风•东门之杨》是写男女在城外相会,实际应是写新婚。“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昏以为期,明星哲哲”正是结婚之时。选择黄昏结婚是古代劫掠婚的遗留,劫掠婚总是乘黑抢掠女子,后来这种婚制消亡,习俗却保留了下来。
(四)采摘、歌唱、投赠等婚姻嫁内容
《诗经》中有很多采摘诗,形成了一个引人注意的采摘母题。如“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彼采葛兮”“终朝采绿”等等,且多作为起兴。我认为这属于实写。采摘在氏族公社时期曾是一项主要劳动,《诗经》时代虽已开始农耕,但采摘仍在继续。
《卷耳》中“采采卷耳,不盈顷筐。暖我怀人,宾彼周行”。应是主人公因怀念远人,劳作变慢,才“不盈顷筐’。《采绿》也是这样,“终朝采绿,不盈不菊。予发曲局,薄言归沐”,都是寓情于景,写劳动中的思念之情。从采摘中可看出当时社会生活的一面。
《诗经》中的爱情诗有大量投赠之句。《女日鸡鸣》“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子,杂佩以报之”,《东门之粉》“视尔如筱,贻我握椒”,《漆消》“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在《木瓜》中说得更为明白:“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据。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可见,相互投赠是青年男女交换定情信物。这种习俗至今尚存。苗族有些地区的“姊妹节”上,小伙子向姑娘讨“姊妹饭”,如果饭包的是苞谷须就要买丝线回礼;是松针要回绣花针。得到一个树勾表示两人勾在一起不分离;得到树叉意即叉开,表示拒于千里之外。“高跃坡节”,姑娘向她看中的小伙子丢一张亲手刺绣的花帕,小伙子掏出丝线、糖果或零钱,用帕子包好后丢给姑娘。苗族还有对歌传统,《诗经》恰巧也有这么一篇《萚兮》“萚兮萚兮,风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描写男女唱和的情景。将典籍中的记载与现存习俗两相印证,其中的相似是很有意思的。
三、《诗经》中的农耕习俗
(一)生产工具
原始农业时期,先民用比较简陋的石、木、角、骨、牙、贝制作工具,垦辟耕地。商代农具,仍以石器为主,如石铲、石斧、石刀,但这类工具质量差,生产效率有限。到了西周,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青铜器的广泛使用和铁的出现,金属农具就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来。这些生产工具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因素,促进了我国农耕生产的发展。
在《诗经》中,农具的种类比较多,有耜、斧、斯、鎛、钱、镱、锰、筠,等,这些工具根据功用不同被广泛应用于整地、中耕、收获等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周颂•载芟》:“有略其耜”。《小雅•大田》:“以我覃耜,俶载南亩。”其中“覃”“略”“矍矍”都是锋利的意思,。这些诗句,都是说使用比较锋利的耜进行农耕活动,如果还是像商代的石制农具,是不可能有这种效果的。由此可推知这些农具为金属农具。斧、戕在农业生产中被用以砍伐林木,修剪桑枝;《豳风•七月》有:“蚕月条桑,取彼斧斯,以伐远扬。”此外,锛、镬(又称镢或镐)等工具也多用于开垦荒地。《周颂•臣工》一连提到三种农具,“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其中钱指铁锹,镈指锄头,都是用来除草、翻地的工具。《周颂•良耜》中“其镈斯赵,以薅荼蓼”的镈是指锄头,翻地的农具。
(二)耕作方式
《周颂•载芟》:“千耦其耘。”《周颂•噫嘻》:“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耦耕之法,为二人一组,相对而立,一人用脚踏耒入土,一人以手拉耜拔土,合力而耕。这种耕作方法较简工省力,比之三人劦田,自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