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警方当街处死恶狗,无需指责(杂文)
据“潇湘晨报”1月2日报道,2017年12月31日,长沙将天心区一名警察当街将一条已经拴住的金毛犬棒杀。此举行为,引来了不少质疑声,不少爱狗人士认为这是“虐杀”。当晚,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遭到了一些爱狗人士的质疑,他们纷纷指责警方对“金毛犬”的虐杀。1月1日下午,又有四十多名爱狗人士来到“金毛犬”死亡的场地,“哀悼”被棒杀的金毛犬,并发出倡议“保护动物,反对暴力”。
或许是有人认为金毛犬属于温顺犬类,且可以担任导盲犬。也有人认为金毛犬已经被绳子拴在路边的栏杆上,对人不存在危害。即使要处置,也应该通知小动物保护协会,让宠物医生采取安乐死,而不应采取极端残忍的方式当街公开棒杀。
如果当街棒杀的是一般的合法犬只,确实不妥,因为血腥的场面令人难以接受,尤其是在有小孩围观时。但是,如果当街棒杀的是一条恶犬,即使有些血腥,也没有什么不妥。因为恶狗与过街老鼠一样,都应该人人喊打,人人去打。对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民警在没有麻醉枪和不便于使用枪支的情况下,将恶狗金毛犬当街棒杀,应当给予肯定。
被棒杀的金毛犬虽然被有弹性的绳索拴住,但是却在10分钟内咬了4人,其中被咬的一人还是一名老人,也正是这位老人在寻找不到金毛犬的主人情况下愤而报警的。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本想将狗敲晕带走,然而狗却要袭警,并且差一点就咬到了警察。众所周知,如果一个人要袭警的话,后果都很严重,何况一条狗乎?
恶犬咬人,其实人人皆可将其处死。如果这只金毛犬在咬第一个人时,就有人出面将其处置了,也不至于再咬到其他三个人了,更不需要等到被咬的老人报警来处置了。如果不是因为担忧狗主人根据物权法而进行索赔的话,为什么非要等到警察出面才能处置呢?这莫非是应了那句话“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吗?
一条未戴犬牌、伤人后无法找到犬主且无法证明是已经接种狂犬疫苗的合法犬只,被警方在接警后第一时间处置了,这种高效为民办实事的做法不但得不到肯定,相反还要遭到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围观和质疑,更引起一些所谓的爱狗人士的指责和骚扰。试问一下:警方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之规定,将无人认领的恶犬当街捕杀,何错之有?与之相反的是,如果警方接警后不积极处置,反而是失职,是不作为。
仅仅因为使用硬邦邦的棍棒将恶狗金毛犬打死,就认为是“虐杀”,显然是牵强附会。虐杀是指非常残忍地、带有虐待手段地杀害。而实施虐杀行为的虐杀者一般是有一定的心理障碍或疾病,喜欢欺凌比自己弱势、低等的生命,并从残害生命中获得快感、满足感、成就感。棒杀金毛犬的派出所警察理所当然不存在心理障碍或疾病,更不可能要从残害恶狗金毛犬来获得快感、满足感和成就感。如果将警察棒杀金毛犬的行为看成是“虐杀”,无疑是不正当的,甚至是有些恶意的。派出所民警将一条恶狗用棍棒击毙。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已,无需指责或上纲上线。
当今社会,养狗的人确实不少,各地也有小动物保护协会,小动物的权益受到保护和关注理所当然。但是,一个严峻的现象与事实也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相当数量的养狗之人无视“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根本就不文明养犬,甚至,不少狗主人对所养犬只极不负责,不给狗打预防针,不给狗办理相关手续。遛狗时,不注意场所,随意进入公园、广场、商场,带狗坐公交、地铁,也不给狗带上嘴套,对狗的屎尿也不处理。不喜欢狗时,就将狗随意一丢,任其成为流浪犬。如今,真的不知道全国到底有多少流浪狗,到底有多少人被狗咬?只是经常看到因狂犬病而死亡的人的新闻被报道。
新年第一天,40多名“爱狗人士”不是陪伴家人度过祥和的元旦,而是给一条该死的恶犬“凭吊”,实在令人不解。他们不去谴责金毛犬的主人,也不去慰问被狗咬伤的老人,却为一条恶狗鼔和呼,无端指责为民办事的警察,真的让人无法想象。一条狗疯了狂了,处置了即可。可那些为狗而疯而狂了的人,又能如何处置呢?
狗乎?人乎?当狗侵犯了人的权益时,难道不去维护人的权益,而要去维护狗的权益吗?为维护人的权益而处置了狗,却遭受“爱狗人士”的指责,这难道不是颠倒黑白了吗?到底谁应被指责,明眼人一看便知。
在此,笔者呼吁,在建设文明的国家时,我们尊重和保护小动物的生命,应该重视小动物们共享一个地球的权益,但是,作为爱狗人士,更应尊重其他非爱狗人的权益,尊重社会良序,做一个理性而文明的动物爱护者。
2018年1月2日晚于长沙金盆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