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塘“PK大奖赛”】追“星”还是追“腥”(随笔)
近来,娱乐圈内发生口水战,对阵双方乃港台和大陆。
据金羊网-新快报2009年3月5日报道:港台综艺节目诸如《康熙来了》、《星星同学会》、《麻辣天后宫》等,近日通过港台艺人的口大肆爆料,批评某些内地艺人素质低下,坐“人肉椅”、“通杀”剧组男性等等。对此,内地有回应说:事实上,哪个圈子没有潜规则?港台照样存在着这种潜规则现象。比如咸猪手,再比如有香港导演在澳门嫖妓,并称让此女做女一号,这不是潜规则是什么?
对于他们的论战,我无意谁胜谁败。“煮豆燃豆芰,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港台、大陆是一家,根本犯不着为了那点阿堵之物,就窝里斗得你死我活。斗的结果,无外乎是让人产生“五十步笑百步”的感慨,更加看清演艺圈的污浊、一些所谓的“明星”们令人作呕的丑态而已。
说到明星,我的理解很简单,意思就是天上一颗闪闪发光、特别明亮的星星。比如北斗星,它用自己明亮的光,照亮了黑夜之中艰难跋涉的人们,并且给迷途的人们指示了前进的方向。基于这个理解,所以我常感纳闷,演艺圈中的那些“名人”为何敢接受或自诩为“明星”呢?难道他们真的值得我们有如对天上的北斗星那样去追捧吗?可叹的是,有不少的人在这种追捧和被追捧中,不但没有找准自己应有的位置和方向,反而迷失了自我。
所幸的是,我虽然生得貌不出众技不过人,但却坚定不移地信奉“活出自己,秀出自我”的铁律。对于追“星”,素不感冒。说实在的,对所谓的“星”我有一种本能的反感:他们也是人,何德何能值得我去追去捧?他们虽歌唱得好,也许文章写得不如我;他们虽戏演得好,也许字写得不如我;即使文章和字写得比我好,也许车工钳工不如我。人生于世,各有优势和长处,根本用不着奴颜婢膝去仰视别人。有那份闲心,我不如去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或者干脆去跟朋友们吹牛摆龙门,显摆一下自己,娱悦一下别人。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普遍的认识误区,不少青少年竟将“追星”当做有志向和上进心的体现。我们可以经常在报刊上看到诸多这样令人痛心的新闻:某女青年为了见上心中“偶像”一面,不惜倾家荡产,甚至连累老父投江自尽。不说也罢,反正都是一些低级庸俗、可笑可叹的闹剧和悲剧!
“星”倒底值不值得去追?我想现在该是彻底警醒的时候了。一年前的“艳照门”事件,曾闹得沸沸扬扬,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予以遣责。但我以为此事尽管是一件天大的丑闻,却也有其可取的积极一面:这是一股难得的力量,将本不该在青少年心中矗立的邪恶雕像彻底推翻了。可以说这是明“星”们以凤凰涅磐,或者说是以耶稣上十字架般的自我苦难,拯救了一代甚至几代的中国青少年!尽管现在仍有少数青少年迷途未返,甚至演出了“翻版艳照门”的滑稽闹剧,但这毕竟属于少数,总有一天他们会幡然醒悟,一场追“星”梦破后,必定会终于明白:追“星”原来是追“腥”!
说到追“腥”的“腥”,倒是事出有典,并非我之杜撰。曾看到过一篇文章,说的是李春宇成名后,某次入住沿海某省一城市高级宾馆。当然不管名人还是凡人,吃喝拉撒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所以李春宇也就在宾馆上了厕所。可能最后连李春宇都没想到的是,自己刚一走,那厕所就被宾馆工作人员封了,为何?这是明星李春宇用过的厕所呀,追星族当然得将它保护起来,以便日后瞻仰和膜拜。假如我是李春宇的话,一定会后悔便后冲了水。不然,那些追星族就真的成了名符其实的追“腥”族!
除了极小部分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外,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其余大部分所谓的“星”,其实都与“腥”相连。这一点从他们自爆的“潜规则”以及各种绯闻、丑闻上,就可嗅出一二,特别是“艳照门”事件,更是一场冲天腥臭之气的大排放大爆发。除此之外,还有蔡依林居然将香港说成“国外”;赵薇竟堂而皇之地穿着印有小日本“膏药旗”的裤子,在大庭广众招摇;去年在有众多明“星”参与的一个香港电视娱乐节目中,一男“星”将5000港元夹在自己裤裆拉链内,让某女“星”以口咬之,咬出就归其所得。该女“星”居然慨然而上,可谓丑态百出。如此之“星”何其多也,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淫贱无度,素质无存!只说其“腥”,还是我宅心仁厚,顾其颜面!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人生一世还是应该有自己心中偶像的,关键是这一偶像该如何去确立,该以什么标准去选择?其实很简单,唯一“德”字足矣!
宋代学者许衡不乱摘路边梨,别人笑其迂腐。他说:“梨虽无主,但我心有主。”什么是德?许衡心中之“主”就是德!此德永不为世俗和物欲所动,兀自耸立成不朽的雕像!
试问此“德”于那些所谓的明“星”们有吗?他们根本不沾边,有的只是“腥”,所以我称他们为明明白白的腥臭之物,简称“明腥”!这就是我不追娱乐之“星”的原因。
要追星,我也要追自己。每个人都要相信,我们的“星”在自己心中,我才是自己真正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