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晓荷.四季的故事】中国农民(散文)
中国农民,是一个可悲可叹的社会阶层,也是一个可歌可泣的国民群体!
顾名思义,农民,就是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在古汉语中,甲骨、金文时代就已经分别有了“农”与“民”这两个字,但作为专用词汇的“农民”,则出现得稍晚。《礼记•月令》中才有了“农民毋有所使”的句子;《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条称:“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吕氏春秋》则提到“古圣之重农民”。《辞海》(1980年版)对“农民”一词的解释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和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主要指贫农和中农。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指集体农民。”
无疑,中国农民,是伴随着中国农耕时代的到来应运而生的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中国社会是何时进入农耕时代的,其公认的标志性、代表性事件,是传说中的神农氏这个伟大人物的出现。关于神农氏教民播种五谷的传说,古代史籍多有记载,如《周易》说:“神农氏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拾遗记》说:“时有丹雀衔五穗禾,其坠地者,帝乃拾之,以植于田,食者老而不死。”
越来越多的考古学证据表明,中国是世界农业的起源中心之一。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农业遗址已经发现了成千上万,分布在从岭南到漠北,从东海之滨到青藏高原的广阔大地上,尤以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最为密集。黄河流域有迄今最早的农业遗址,属于主要分布在河南中部的裴李岗文化和分布在河北中南部的磁山文化,距今已有七、八千年之久。然而,原始农业的出现,并不代表着农耕时代的到来。当原始人类中的一部分群体逐渐脱离了狩猎、游牧、采集等非农业生产活动,而相对稳定地定居下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时,也就是说,具有相当规模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体出现之后,才标志着农耕时代的到来,我们的先祖也才真正进入了农耕社会,开始了农耕文化的创造。
距今四千年以前出现的古老歌谣《击壤歌》,高度反映和概括了早期农耕时代的基本特征,是当时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传说,尧帝时代,“天下太和,百姓无事”,老百姓过着安定舒适的日子。一位八九十岁的老人,一边悠闲地干着“击壤”的活儿,一边唱着这首歌谣。歌谣的前四句概括描述了当时农村最原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用极其简朴的语言描述了远古农民的生存状况——劳动生活。每天看着太阳作息,或劳作或休息,生活简单,无忧无虑。“凿井而饮,耕田而食”,描述的是远古农民的生存状况的另一方面——吃和喝,自己凿井,自己种地,生活虽然劳累辛苦,但自由自在,无拘无束。
确切地说,中国“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农民群体的出现,应该是在秦汉时期及其以后。随着中央集权的确立,郡县制的实行,社会的组织化、分工化、稳定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国家机器的运转,高度依赖农业和农民,皇室的供养、政府的开支、军费的所需、战备物资的储备、乃至兵源,一切都来自于农业和农民。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是社会大厦的基石,农业稳则社会稳,农民富则社稷兴;反之,就会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动荡,乃至烽烟四起,改朝换代。
中国是一个农业古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数千年以来,在工业大生产出现之前,农业,一直就是维持国家机器运转极其重要的税赋来源,农民则是国家税赋的直接创造者,农民不仅要自养,同时还是国家和一切非农业人口的“衣食父母”。因此,历朝历代,国家都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运用法律、政令、示范等诸多手段,以“劝农”,勉励人们依据农时季节,重视及时耕作。劝农,也是汉代以来地方官员的重要职责之一。西汉司马迁《史记•文帝纪》说:“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晋代更是上级考察地方官员政绩的一项首要内容。唐房玄龄等撰《晋书•职官志》:“郡国及县,农月皆随所领户多少为差,散吏为劝农。”西晋束皙《劝农赋》:“惟百里之置吏,和区别有异曹;考治民之贱职,美莫当乎劝农。”
千百年来,中国农民的负担,堪称世界之最。
仅就朝廷税赋而言,秦朝赋税制度规定:如果隐瞒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果部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就以“匿田”论处。此外,秦王朝还征收“户赋”和“口赋”(即人头税)。汉承袭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汉书•食货志》)。汉律要求农民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报告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要罚铜二斤,还要把未报的农作物及贾钱没入县官。晋武帝于280年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十六至六十岁)按五十亩缴田租,丁女按二十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十三至十五岁,六十一至六十五岁)按二十五亩缴租,为次丁女的不缴租。五十亩,收租税四斛,即每亩八升。除田租外,还要缴纳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的《均田令》,主要内容是: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二十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十亩,妇人五亩。次年,颁布征收租调的法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交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十五岁以上的未婚男女四人、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额。并建立“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责三长清查户籍、征收租调和徭役。唐初颁布的均田令规定:丁男(二十一岁为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受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二十亩为永业田。受田丁男,承担交纳赋税和服徭役的义务。武德七年(624)颁布的“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出,每年交纳绢(或绫)二丈,绵三两;不产绵的地方,即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此外,每丁每年还要服徭役二十日,闰月加二日;如无徭役,则纳绢或布替代,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作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加二十五天,免调;加役三十天,租调全免。每年的额外加役,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天。租庸调法还规定依照灾情轻重,减免租庸调的具体办法唐中叶,面临安史之乱以来的财政匮乏和尖锐的阶级斗争,统治者着手整理财赋制度。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制定了两税法。两税法的实行是土地兼并改变了土地占有状况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安史乱后,百姓田地“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唐会要》卷85),以丁户为本的租庸调法不再适用。两税法从按人丁课税转到按财产课税,体现了赋税的发展规律。同时,它将各种捐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税制,故宋、元、明、清皆兼采之。
中国历史上相对和平的年代都比较短暂,不到百年就会爆发大规模的内战,或者外族入侵。而无论何种性质的战争,深受其害,首当其冲的就是农民阶层。每次战争,都会对社会生产力造成极大的破坏,农民用血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积累都会丧失殆尽,广大农民流离失所,广袤土地焚焦荒废,人口数量急剧减少,社会生态、自然生态极度恶化,直到一个新兴朝代建立,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才会得到少许喘息的机会,但紧接着又会重复,恶性循环。
我们从曹操的诗作“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从杜甫的诗作“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白居易的《卖炭翁》:“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以及《水浒传》里的民谣“赤日炎炎似火烧,野田禾苗半枯焦。农夫心内如汤煮,公子王孙把扇摇。”都可以进一步间接和直观地了解到,古代中国农民的悲惨命运和痛苦生活。在古代地方史志中,“赤地千里”、“人烟断绝”和“易子而食”等触目惊心的字句,比比皆是。正如元代张养浩的《山坡羊•潼关怀古》所言:“峰峦如聚,波涛如怒,山河表里潼关路。望西都,意踌躇。伤心秦汉经行处,宫阙万间都做了土。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作为全社会“衣食父母”的中国农民,在历朝历代都没有任何人权可言,干着牛马活,吃着猪狗食,生就蝼蚁命,甚至死无葬身地!这里姑且不直接去说他们的命运、遭际、待遇,仅仅是看另一个侧面,就可以知道中国农民所处的社会地位,是如何的低下。封建社会,朝廷往往会把犯了错误的官员“削职为民”,将其打入农民阶层。曾几何时,又将所谓的“反、坏、右分子”贬谴到农村,与农民为伍。在官府眼里,农村是“藏污纳垢”的地方,只有农民才能与他们对等匹配,和他们相与为友,真正做到“同吃同住同劳动”。这一切综合起来,使得中国农民一步步积贫积弱,成了洋人眼里形同猪狗般的“东亚病夫”,使得中国农民成了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所受伤害最深、最不受待见和重视的弱势群体,始终被蔑视为“刁民”“贱民”“难民”“草民”“村夫村妇”“流氓”“流民”等等。
进入近代社会以后,中国更是饱受外敌凌辱、内战频仍的祸患。山河破碎,民不聊生,几乎成了常态。中国农民除了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之外,还要承受许多意想不到的天灾人祸的残害,譬如匪患、苛政、土豪劣绅、黑恶势力,以及瘟疫、地震、洪涝、干旱的频频降临,等等。
那么进入当代之后,中国农民的情形又当如何呢?1976年,我到100多公里的山区农村去看望一位农民朋友,他母亲端着碗,走了大半个村子,才借来半碗荞面。以至于我在吃用这半碗荞面和着酸菜做的饭时,心情难过得不能下咽。第二天,我下山去,在公社所在地的供销社,花2元1角钱和7斤粮票,买了7斤挂面送给农民朋友。他母亲用颤抖的双手接住挂面之后,老泪横流,对我说:“娃,我都70多岁了,别说吃挂面,就是连见都没见过啊!”我小时侯的一个农民朋友,全家五口人住在一孔窑洞里。他父亲为了盖新房,用了半辈子时间,冒着被法办的风险,一根一根地从深山老林里去背木头,终于积劳成疾,死于痨症。他继承父亲的遗志,也用了半生的时间,才勉强盖起了三间瓦房,实现了父辈的夙愿。一个梦想,两代人,三间房,一部血泪奋斗史。
上述所说,都是中国农民物质生活上的苦难。物质生活上的苦难,必然会带来精神生活上的痛苦,但这只是一个方面。1949年以前,中国一直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人治社会,所有的“王法”都不是为了保护中国农民的权益而制定、实施的,“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是延续了千百年的严酷的社会现实。远的不说,仅就近现代,我们从鲁迅笔下的《阿Q正传》《祥林嫂》《风波》《故乡》,以及巴金笔下的《家》《春》《秋》都可以看到,阿Q、祥林嫂、珏、鸣凤等等人物所遭遇的精神上的极大伤害,乃至年轻生命的毁灭。
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双重痛苦,依然不是中国农民最本质的痛苦。千百年来,中国农民最大的痛苦,是身为地地道道的农民,却并不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说1949年以前,中国的土地是私有化,并不十分确切。土地一为皇室和官府所有,二为诸侯或官员所有,三为地方豪绅所有,官府、官员、豪绅都是地主,而农民绝大多数都是佃农(雇农),只是劳作在别人的土地上,为“他人做嫁衣”的生产者。一方面,政府出于税赋保障和农业劳动力的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把农民牢牢地捆绑在土地上,不允许流动,不允许改行,不允许懈怠,却又不以法律形式,把土地分配、固定给土地的经营者——农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这个命根子却不属于农民自己,长期的、持久的、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被掌握在非农民手中,劳动权与土地所有权截然分离开来,始终让农民存在着破产、流浪、衣食无着的危机,战战兢兢,过着朝不保夕、无所依靠、无以自养的日子!
因而,“耕者有其田”,就成了中国农民千百年来梦寐以求的至高理想,也成了一切志士仁人、革命领袖、农民起义、新型社会,所提出并为之奋斗的宏伟目标。历史上,“耕者有其田”都曾经短暂的出现过,包括现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以及新中国建立初期。然而,直到改革开放、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国策之后,才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大地上,第一次真正得到了实现!
由于长期受到官府和豪强的压榨盘剥,处在社会的最底层,过着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生活,所以培育了中国农民根深蒂固的仇官仇富心理,尤其是极度地仇恨富人。千百年来,中国农民总是做梦都希望自己能够过上富裕的日子,祈富是他们毕生的追求。就连给儿子取名字也带有浓厚的祈富色彩,譬如富贵,进财,来金,旺崽,满仓等等,不一而足。然而,历朝历代,富人总是少数或极少数;绝大多数的人,只能望富兴叹,与富无缘。祈富不遂,盼富不至,便转化为仇富。“穷生虱子富生疮”、“钱多必遭天祸”等等,都是咒骂富人的。祈富与仇富共生,仇富与祈富并存,成为一种畸形心理,根植于老百姓的心灵深处,根植于社会的广大层面,绵延不绝,世代不泯。因而,古代贤哲说:民不患寡而患不均。于是,“均贫富”就成了历次农民起义最响亮、最深入人心的口号。此旗号一打出,立时一呼百应,纷纷拿起武器,扑向富人,杀富而济贫。一批富人人头落地,财产被瓜分,又形成新的富人阶层,周而复始,直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