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枫】澳洲狗权(随笔)
家里有一条壮实的狗,赐姓汪,名汪,即汪汪;英文名孥呐。享受的是高干待遇,只喂特供:配方粮。白天孩子上班,汪汪归我和妻子领导。我们天天补蛋白质,吃肉,汪汪啃骨头。两面三方生命都得到滋养,叫作双赢。局面似乎大好,并且越来越好。晚上孩子回来,我们装老实,按规矩,只喂配方粮。
到了汪汪体检的日子了。它也体检?是的!
医生说:“胖了。一旦超标,要处罚的哈!”怎么我们家的狗喂肥喂瘦还要你管?心里很不服。
孩子解释:“狗虽然是自己的,但尊重生命是全社会的共识,是约定也是规定!”问:“什么情况要处罚?怎么处罚?”答:“稍肥或稍瘦没事,太过了容易被投诉,被警告,罚款。每次都超标,就是虐待,任何人都可以报警,剥夺主人的抚养权,由狗狗管理机构代养,没绝育的先绝育,并寻找新主人。严重虐待会坐牢。”
接着检查。牙龈微微出血。医生说:“肯定喂了骨头。严禁喂碎骨头!”孩子看着我,指示:“以后不能喂骨头哈!如果多次因此牙龈出血,也是虐待!”没敢吭声。心里不服:狗不能啃骨头?我们都啃狗不能啃?岂有此理!好嘛,那我们啃骨头它吃肉嘛!可是,吃肉更容易胖,还是虐待啊!
之后,比较关心饲养动物的事。
澳洲没有流浪狗(包括猫),一只都没有。狗中的旅行家,随主人四处跑,也只是旅行,不是流浪;旅行完,就回家。牵狗绳,挂狗牌,置芯片,是防止狗狗走失的三项措施。澳洲狗狗万一走失,其芯片,就处于报警状态,只要警方或动物机构一扫,狗主人的手机立刻就准确显示出狗的位置。再有,澳洲的动物保护组织,叫RSPCA(澳洲皇家防止动物虐待委员会)。RSPCA一向严苛,和警方配合,可以抓人、罚款。
举例说,你家猫狗养得太肥了,达到五级,成为肥公肥婆,就属于虐待性肥胖。反之,猫狗饿得太瘦了,则是虐待性羸弱。老外爱管闲事。当然要看什么闲事,捉奸之类,隔壁徐娘离过几次婚之类,就不管。砍树,插队,打孩子,大声喧哗,吵架时间过长,都有人管;美女提重物,老妇因病倒地,也有人管;以果断向RSPCA举报虐待动物为最爱。
RSPCA一到,先了解情况:猫狗来自宠物店?来自宠物收容所?打疫苗没有?打了几针?是每年都打吗?喂防虫药没有?安装跟踪芯片没有?注册登记没有?做绝育手术没有?很快便知道,RSPCA不光保护猫狗,也保护鸡、兔子等等。鸡或兔子,一般不带出去遛,有什么问题不容易暴露。猫狗兔,容易过肥,鸡则容易过瘦——体重没有达到鸡的平均标准,同样属于虐待动物。再,没有为小动物们提供干净舒适的环境,“动物福利”——比方说,未能提供玩具——不到位,还是违法行为。
狗权(或别的什么动物权)游离于有效保护之外,虐待成立,动物就被RSPCA没收,带走,归国家抚养。违法者3年内不能再养动物;非养不可,可以养耗子苍蝇偷油婆。老外从不找领导找熟人找别的什么大腕大款打招呼,以减轻处罚;违法了,都是一不怕苦二不怕罚,硬扛。
另,在澳洲,吃自己养的家畜家禽,也是违法的;宠物就是宠物,要吃肉,去超市,去农场。可怪的是,自己在家里安装灯泡,也犯法——应该由有资质的电工操作。
看起来,在资本主义国家,既要保护人权,还要保护狗权;有狗权的地方。我和妻子,继续领导着汪汪,在资本主义道路上,艰难前进。体会是,在这里当领导,可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