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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看点】立法:虐童事件的治本之道(杂文)


作者:车成彧 秀才,1193.25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3329发表时间:2018-05-17 08:03:33
摘要:学前教育领域侵害幼儿权益的事件接二连三地曝光于公众视野,刺激着公众神经,也刺痛着社会舆情。系列“虐童”事件让人震惊、痛心、愤怒,更应该让我们冷静反思。面对学前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困难,当务之急是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以良法促善治,法律才是解决问题恒定持久的根本力量。


   近年来,学前教育领域侵害幼儿权益的事件接二连三地曝光于公众视野:有掌掴幼儿的、有强迫孩子吃芥末的、有喂食幼儿药物的、有给幼儿扎针头的、有教唆幼儿相互欺凌的;甚至,有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的,如此等等,这一切都构成了对学前教育的威胁。
   直到去年年底,北京某幼儿园再次发生“虐童”事件,学前教育监管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学前教育再次被推到公众视野的风口,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幼儿园虐童事件刺激着公众神经,也刺痛着社会舆情。随着某区教委等相关责任人被立案调查,事件暂时告一段落。上面列举的这些虐童事件,虽然是极端个案。但,并非孤例。
   幼儿园为何是非连连?为什么每一起虐童事件都会引发民众的普遍忧虑?为什么一起小概率事件却使众多家长产生“代入感”?这其中,不排除公众之间情绪的相互感染。但,最主要的恐怕还在于恶性事件契合并激活了公众对于行政治理困境的经验体感。在网络媒体上,不少网民担忧,类似的公共事件的处理,会不会成为一个固化的模式:公共事件通过媒体曝光,引发公众关注,监管缺位的问题被披露,主管部门迅速对事件做出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以平息舆情。之后,雨过地皮湿,固态萌发。甚至,适得其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行业生态进一步恶化。
   对这次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处理,似乎也能隐约感觉到之前突发事件的处理中相关的惯性治理思路与模式的影子。客观地讲,民众的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短期来看,相关责任人被迅速立案调查,相关部委领导积极回应,不仅回应了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而且,也从正面给公众一个交代,某种程度上抚慰了围观者的忧虑情绪,似乎也有效平息了舆论的关切和民众的焦虑。长期来看,这种快刀斩乱麻的处理方式,往往容易忽视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不能完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问题的根源是多元的,是多点问题的综合交织。如果仅仅从一个方面入手,只能阶段性地解决一些表浅的问题,实质性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最终只能变成隔靴搔痒。朝阳区教委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并非事情的完结,甚至可以说,只是正视这一事件的开始。因为,单纯强调对个案的监管和惩处,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良滋生问题的土壤,还必须打出“组合拳”,运用综合手段补齐学前教育“短板”。
   系列“虐童”事件让人震惊、痛心、愤怒,更应该让我们冷静反思:成为社会痛点的学前教育问题到底出在了哪儿?如何让学龄前儿童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如何找到学龄前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治本之道?普惠性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短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配套制度不完善,城乡差异大,审批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各类幼儿托育机构鱼龙混杂,凸显了当下幼儿托育领域的种种现实“短板”,为发生各类失范行为埋下了伏笔。若继续向前追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与运行保障机制、办园体制、政府职责担当的不足甚至缺失,成为有识之士口中的“积弊”。剥茧抽丝,从更深层次看,还在于缺乏从制度层面对这些现实障碍进行破解的立法努力。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再次发生,再次凸显法律在学前教育中的空白。归根结蒂,这些问题的背后,最根本的原因是学前教育没有立法保障。
   一言蔽之,面对学前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困难,当务之急是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以良法促善治,法律才是解决问题恒定持久的根本力量。
   目前,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在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中都有体现。关于“虐童”等行为的处罚零星分布在少年儿童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缺乏独立成体系的规章制度,不利于真正、有效地发挥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在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中,仍存在一些缺失或者疏漏,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整个教育法律体系应该完整,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这两部法律规制的是六周岁以上的受教育者受教育的问题,学前教育还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尽快出台一部专门性法律规制学前教育迫在眉睫。
   “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持续加剧学前教育资源的短缺,“入托难”、“入园难”等供需矛盾将会更加尖锐。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现状亟待改善,为建立健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资源得以充分地利用,非常有必要制定学前教育法,以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宗旨、目的,以及政府的责任,特别是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等。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
   幼儿是最脆弱的群体,自我保护能力、识别能力很差,家庭、幼儿园、社会需要对他们实行全方位的关爱和保护。儿童是弱小的,而且,他们的天然的保护者——父母——作为个体来说也是弱小的。因此,保护儿童享有健康成长的权利是国家的重要发展使命。政府有帮助社会连接单个家庭的力量来给儿童的成长提供一个保护与发展保障的职责,以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从法治建设层面讲,国家层面统一推进学前教育单独立法,对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意义无需多言;从现有的立法基础来讲,“全面二孩”政策下制造了学前教育的旺盛需求,此前已经出台的二十多个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也为制定学前教育法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当然,最核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学前教育作为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作为国家教育战略和人口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幼有所育”,仍是民生乃至社会的一个痛点。这,正是学前教育单独立法的最大立法基础。推进学前教育立法,既是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现实背景的一种倒逼。
   尽管历经多年,《学前教育法》还是难以出台,这说明立法的困境是很大的。《学前教育法》要解决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问题,托幼机构、幼儿园的办学权利问题,社会力量办学的资质问题,幼儿教师的保障问题,孩子权益维护问题,司法问责等问题,情况复杂,立法难度大。就立法本身而言,它不是教育部门就能解决,它涉及到人大等立法机构。同时,还要考虑到与其它现行法律的衔接。因而,立法机构必须静下心、沉住气,用“绣花”功夫做好立法时机选择、条文推敲打磨、立法环节把控等各项工作,加快立法进程,使之顺利步入快车道,由提议走进现实,为保障“幼有所育”托底。
   学前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在制定、实施学前教育法过程中,要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方针、机制;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和管理体制。同时,学前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国家应大力兴办公立幼儿园,以实现真正的“公益普惠”。
   徒法不足以自行。学前教育能否不再成为国人的痛点,一部单独立法的法律能否真的做到药到病除,仍在于执法层面能否让法律“带有牙齿”。政府应当加大对普惠性公立幼儿园建设的力度,合理调配资源,满足儿童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引导学前教育回归本质。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学前教育行业予以规范,加强动态监管,对相关从业人员,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精神指导,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还要依法打击学前教育辅导机构虚假宣传、损害儿童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净化学前教育市场,决不能让其游离于监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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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网络信息的发达和透明化,虐童事件被曝光的新闻也越来越多。这是一件令人痛彻心扉心扉的事情,也是令人担忧和恐惧的大事件。虐童事件的频发,可见虐童事件不是一天两天了,而是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在过去只是网络不够发到,监控没有现在到位,从而没有被曝光出来。这么多事件的发生,正是利益驱使下所造成的人心浮躁和监管的不力。面对学前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困难,当务之急是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以良法促善治,法律才是解决问题恒定持久的根本力量。为社会思考的好文章,推荐阅读!【编辑:古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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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古懂        2018-05-17 08:21:52
  但愿虐童事件不再发生,每个投身学前教育的人也端正好心态,做好本职工作!
古懂
回复1 楼        文友:车成彧        2018-05-17 08:33:30
  感谢古懂老师!立法,才是解决学前教育困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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