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法律的眼睛(杂文)
其实“法律”这个字眼对底层人来说很陌生,他们的聊天话题从来不涉及法律。可是不聊它它就不存在吗?那当它悄声无息的来到某个人身边,那他又该如何应付呢?不管怎么去排解,他始终不懂法律。不是不懂,是不想去懂。因为那是高高在上富贵人家所乐乎的事。因为那些人喜欢打官司,一些鸡毛蒜皮的事都要告到法院。而普通农民即使有天大的冤枉也不会打官司,他们认为这就是命,非法律所能判决的。
法律当然包括很多内容,我就指受冤一事而说。我也不举例,因为现在是信息时代,不用我举例,大家上网一搜就什么都有了。人民在法律上受冤这种事没有人敢说没有,也没有人敢说有。不敢说没有的人永远在外面,不敢说有的永远在里面。
中国人的旧思想是永远也革除不掉的,这已经得到论证。白白让鲁迅写了那么多的好文章,到头来人们不是看其中的深意而觉醒,而是赏析他句式的严谨和优美。原本是一颗待扔的炸弹,结果变成一件玩弄的器具。所以说中国人本有的思想是怎么也洗不掉的,在水里洗不掉,在火里也洗不掉。其中最本质的思想就是忍,说难听点就是奴性,说好听点就是不予计较,非要说的高大上点恐怕要上升到宽容大度,胸怀天下了。
确实是忍,农民受冤,除了忍难道还有别的出路吗?都说人民是主人,当官的是仆人。当官的要永远为人民服务,可是人民受冤为什么要忍呢?他为什么不去打官司呢?打官司难道不是免费的吗?如果不是,那即使有冤也不去花那个钱。法律的眼睛是直的,它只管看你所犯何事,然后根据自身的规定与你对号入座,最后告诉你犯了什么法,该判什么罪。丝毫不管你出于什么背景,什么原因。法律本是一件兵器,拿这件兵器的人就有了生杀大权,可是又有很多的律师,他们都在抢夺这件兵器。法律是公正的,执法的人应该更公正才行。我现在开始明白为什么宋江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原因了,因为皇帝不管下面的事,即使你反了皇帝,那再立一个皇帝不也是老样子?反了又有什么意义?贪官才是真正管事的人,反贪官是对的。因为任何朝代,他们的政策肯定都是好的,是对民有利的,不然封建社会也不会长达上千年了。政策是好的,那不好的是谁呢?显而易见是执行者。同样一个道理,法律是绝对公平公正的,那我们为什么要总说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公平公正的事呢?就因为法律被人凌驾了,这些人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寻章摘句来误解法律,从而栽赃陷害。所以使得底层人对法律很失望,即使是受冤,也不愿去洗。我们都喜欢包青天,可谁都不愿意做包青天,连法律之主都不愿意做,何况他人?
法院认为如今告状的人少了就是天下太平了,他们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他们哪里知道老百姓的为难之处。老百姓不是没有冤情,而是不想告。法院也不会派人去走访民情、调查冤情,他们只看现状,不看现实。
多少年过去了,很多老百姓都不了解法律,更不了解法院。他们对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封建社会,认为那是衙门里讲理的地方。就算是讲理,他们也认为是讲歪理的地方。法律的眼睛不光是直的,它还是暗的。它看不到很多人不了解它,且背负着巨大冤屈。
其实法律怎么会有眼睛呢?它不是文字吗?它就像一本书一样,打开的时候能见着它,一合上啥也看不见了。它的眼睛在哪呢?哦!最终还是在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