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灵】自卑与低自尊(杂文)
《社会心理学》里提到的“低自尊”,应当是自卑心理的一种特殊状态,特指因在社会或组织或团体中的地位(即社会地位)低而引起的自卑。因为当前是民主平等的社会,所以从理论上说不应当再有“低自尊”的心理。
虚荣会引起自卑或低自尊。因为虚荣心是不应当有的道德心理,所以我们应当消解虚荣心引起的自卑或低自尊。但自卑或低自尊并不全都是虚荣引起的。
我现在在单位的地位是低自尊的,这就并非是虚荣心作祟导致的判断。
在对地位进行判断时,与自卑或低自尊相反的是体面或有面子,这也并非全都是虚荣。当体面或面子与才能或品德或功绩相称时就不是虚荣。相反,当自卑或低自尊不是因才能或品德或功绩之低而引起时也不是虚荣导致。当才能或品德或功绩不低而地位却低时,就会引起不服和不满。
自卑与低自尊更关键的区别:自卑是临时的心态,低自尊是某个时期长时期的心态。
一个人在另一个比他地位高或才能强的人面前,一般来说会感到自卑,但离开以后,他的自卑通常就会消除。
而低自尊不是这样。我在一个单位是普通工人,我就是低自尊的;如果我是一个领导干部,我就是高自尊的;如果我是中层干部或一般干部,我的自尊就是中间层次的。这儿的自卑或自尊既是现实的、心理的概念,也是伦理性质的概念。人们通常说的要自尊不要自卑是伦理性质的要求。
虚荣和正当的荣誉感具有相反的伦理性质。
人们总是具有荣耻心。直接导致“荣”或“耻”的是地位。而地位是如何获得或导致的,也会导致自己的“荣”或“耻”和他人的服气、敬服或不服、不满。
自卑或低自尊属“耻”,虚荣心被戳穿时也就变成了“耻”;既然是“耻”,就应当改变或解决。
虚荣心引起的自卑或低自尊的问题可通过改变价值观念的方式来解决,而现实的、心理的自卑或低自尊的问题不可能通过改变价值观念的方式来解决,只可能通过改变现实的途径来解决。
然而,有的人,且是不少的人,他们在单位的地位与我一样低,但他们似乎没有自卑或低自尊,他们开朗、平和。为什么?
他们在当官的面前有没有感到自卑,这无从得知;但有人以自轻自贱来取悦当官的,这却是时常可以看到的。
当他们不在当官的面前时,他们能够开朗、平和,这固然有性格因素,但无疑也有这样的因素:他们对自己在单位的地位是满意的。
所以,我现时期所感到的,不仅是低自尊,而且包含不满和不服。我这种不满和不服的心态当然会影响甚至决定我的性格;但我应当防止影响我的心理健康。
为此,即便这低自尊并非是因虚荣而起的自我判断,即便经过自身努力在生命最终也依然是低自尊,也不能像屈原、李白那样用诗句发牢骚——合辙押韵的牢骚仍然是牢骚;必须始终清楚,造成自己低自尊、他人高自尊的原因不外乎是能力、品德、命运:即便能力高而自尊低,即便高自尊的人之所以上位是因为他使用了不可告人的手段,即便命运始终不眷顾自己而眷顾他人,都不值得愤愤不平,不服、不满应当设法消解。对待命运、他人、社会或组织或团体,甚至我们自己,都应当宽恕。只要命运没有将我们逼入绝境,只要他人不是在给我们以奇耻大辱,只要社会或组织或团体能够给我们以温饱,只要我们自己是经过了努力和奋斗,我们的宽恕就不是麻木不仁。宽恕才可能消解不服、不满。消解不服、不满本身虽然不能解决低自尊的问题,但应当能使人做到所谓“乐天知命”。
总之,对待自卑或低自尊应是:奋力而改变,不能可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