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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浪花】遗产与遗嘱


作者:陈兵 秀才,1637.91 游戏积分:0 防御:破坏: 阅读:9567发表时间:2019-10-31 01:24:27
摘要:继承遗产要根据遗嘱,更要遵循法律,这样才公平合理,也不会伤害感情。

随着私有财产认知度的提升和私有财产数额的不断增加,遗产问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有些居民小区,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企业分配给职工的最后一批福利房。当时分房的标准主要是工龄。因此,在这里住的都是老职工。关于遗产以及遗嘱的问题,也最先从这里自发地酝酿和传播开来。其实,作为一个工薪族,他们的所谓遗产不过就是一套或几套普通的住房而已。有富裕一点的也富不到哪里去,都是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然而,既是遗产,就有继承;既有继承,就免不了发生纷争。因此,继承乃至遗嘱的问题是回避不了的。有的老人讳言遗嘱,后事也没有安排,结果子女们为争夺遗产兄弟翻脸姐妹失和,一个完整家庭闹得四分五裂。
   发生这种问题的原因,表面上看是兄弟姐妹之间感情不够深厚,遇事不能互谅互让。实际上是法制意识不强。关于遗产的继承,法律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定。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既公平合理又不伤感情。
   一般家庭的小额遗产应该这样办,数额大的遗产更应该依法处理,否则将造成严重后果。
   据报载,某市蔡女士长期在国外读书就职,多年后双亲去逝。她回国处理后事。在清理遗物时,发现在母亲的记帐本里有一笔大额存款记录。母亲生前喜欢记流水帐,平时不管花什么钱,哪怕是油盐米面的小钱也要记帐。她说这是为了锻炼记忆力。在她的记帐本里,有一笔存款记录,记载着银行存款78万元。蔡女士翻找存折却没有找到。她不放心,到银行去询问。银行答复说,是有这笔存款,已经被本市交通队取走了。交通队是母亲生前的工作单位。他们为什么要取走这笔钱?
   带着疑问,蔡女士找到了交通队。交通队的领导热情接待了她,并且详细地向她说明了事情的始末。原来,蔡女士的父亲去世后,母亲一人独居。交通队工会的同志常来看望她,帮她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后来母亲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智力减退。她担心自己发生意外,干脆将家里的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存折等重要东西都交给工会替她保管。为感谢工会多年的照顾,她在临终前将78万元的一笔存款赠给了交通队,用来补贴队里生活困难的同志。现在,这笔钱已经给困难职工发放完了。
   蔡女士对此表示怀疑。交通队的领导从保险箱里拿出了两份文件交给她说:“这是你母亲留下的遗嘱,请你看一下。”
   蔡女士接过仔细看起来。
   这两份遗嘱,一份是工会同志代写的,另一份是打印稿,两份遗嘱的内容相同,均写明将78万元赠与交通队工会。在立遗嘱人后面均盖了母亲的印章,还按了手印。交通队工会的两位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交通队作为见证单位,都在遗嘱上签名盖章。
   蔡女士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心中不快。可是对方有凭有据,手续齐全,当场也不好说什么,回到家越想越郁闷。那毕竟是78万元,不是个小数目,是母亲一生的积蓄。她又想想自己,常年在国外打拼,别人都以为挺风光,可其中辛苦只有自己知道。她是母亲的亲生女,有权继承家庭财产。就因为不在身边,母亲无法与自己联系才造成这种局面。也许母亲有她自己的苦衷。蔡女士给几个朋友打电话,倾诉心中的苦恼。其中有个朋友是律师。这位律师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之后说,这个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劝她去讨回公道。如果对方不给退钱,她乐意帮助打这场官司。
   不出所料,交通队认为他们没有错。他们照顾蔡母无微不至。蔡母心怀感激,愿意捐出存款作为回报,并且写了遗嘱。这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况且这钱已经发给了困难职工,不能退款。
   交涉无果。蔡女士将交通队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蔡女士的律师指出:
   一、蔡女士母亲识字,可遗嘱上却没有其亲笔签名,因此有理由怀疑此份遗嘱的真实性,可能是伪造的;
   二、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与受赠人有利害关系,遗嘱应视为无效。
   交通队也理直气壮。他们辩护说:多年来,蔡女士一直在国外,没有尽到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而我们工会在蔡母退休和生病期间派人悉心照料,蔡母与我们亲如一家。她为感恩才立下这份遗嘱。当时她已无力签字,所以才盖了章,按了手印。她还多次提到要将这钱捐给生活困难的职工。我们工会是遵照她的意愿才这样做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与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本案中,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均与交通队有利害关系;交通队自己更不能作为见证单位。故判定蔡母的这份遗嘱无效。
   在法庭上听了交通队的陈述,蔡女士深受教育与感动。她不能不对交通队的同志心怀感激。如果没有同志们的关怀,母亲的状况不可想象。她当即决定,不再追索那笔钱了,遂了母亲的这个心愿。
   问题算是圆满解决了。但从个事件中我们应该吸取一个教训,那就是一定要依法办事,而不能感情用事。依法办事,什么样的难事都可以迎刃而解。遗产与遗嘱的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不管大还是小,谁的家也避免不了。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老人身上。生老病死乃人生常事,谁都有这一天。老人们应该看开一些,洒脱一些,不要回避,而应坦然面对,趁早把自己一生最后的这件事办好,不要给后人留下麻烦。
   祝愿老年朋友们晚年幸福,健康快乐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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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例》的日益完善,而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被提上执法的议事日程。本文作者以一篇《遗产与遗嘱》这一典型案例用杂文形式阐述的淋漓尽致。文章通过蔡氏母女真实的法律问题经法庭严格执法将一笔78万元的遗产纠分案做出判决。虽然蔡女士是合法继承人,但她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对老母亲尽孝送终,之所以她以一种高恣态和一颗感恩之心而放弃所有权,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为单位困难户带来温暖,为社会带来正能量,也为中国的法律条款增添了威严。斯文笔法娴熟,修词工稳。内容贴切,有理有据。充分题现了作者独居匠心的写作手法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为陈老师大作点赞!感谢赐稿!期待更多更好的佳作,为浪花诗语社团增加色彩。好文推荐大家欣赏!【浪花诗语编辑:天涯临风】

大家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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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文友:天涯临风        2019-10-31 01:27:55
  编按如有不周,请作者予以指教。遥祝创作愉快!
2 楼        文友:陈兵        2019-10-31 09:31:04
  谢谢点评。顺祝撰安!
陈兵
3 楼        文友:圈圈是句号        2019-11-01 11:25:59
  沟通永远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虽然诉诸法庭,最后还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为什么?因为她彻底的了解和理解了被告方。
随性而活,性如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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