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边访边谈信访问题(随笔)
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利川市公安局就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发布联合通告:
边访边谈——
信访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检举权、控告权,但无论是哪一种权利,都需要一个“理”字,有道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在现实中,人们通常的信访行为是:因公民切身利益遭受侵损而寻求救济的信访事项,此类信访大到拆迁、征地补偿、失业保障,小到社区水电煤的维修等求决类信访,以及应当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或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甚至司法已经作出终审裁判的信访案件的诉讼类信访。
不得不承认,有些时候,某些事情,在自下而上无法得到圆满的解决时,通过有效的信访自上而下的层层批复,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信访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并不是唯一的途径。
在信访之前,首先得弄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你的诉求是不是合理的正当的,你是不是有足够的有效证据来证实你所反映的情况是千真万确的。常言道,有理说理,有冤申冤,无论是说的,还是申的,都需要有凭有据,既不能想当然,也不能莫须有,更不能空捏造。
一定要记住,信访的事情越大,信访的层级越高,越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信访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讲理的过程,你见的“官儿”越大,人家更会讲原则,更会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人家因为素养和胸怀,在接待的时候,可能会耐心地偏听,但是绝不会偏信。
比如说,你家的危房没有得到改造,你应该想到的是,你的房屋和同组同村正在改造的房屋进行对比,是否真的属于危房,是否提出过申请,在申请之后,是否通过了相关的等级鉴定。如果这些情况都没有弄清楚,即便是在某个信访接待日,“碰巧”遇到了市委书记或者市长,想必你“别人都在危改,而我的却得不到改造”的诉求,也不会得到完全肯定的批复。
无论是书记,还是市长,都会在弄清楚了真实情况之后,才会下结论,才会作指示。毕竟来说,他们手中的权利和肩上的责任,是成正比的,权利越大,意味着责任越大,意味着他们会以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信访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即使你的信访内容是真实的,合理的,但是也可能因为某些过激行为而触犯律法,由合法变为非法,由受害者变为加害者,最终得不偿失。
有些信访者,除了以不正当的手段,通常是以在政府机关大楼前下跪、举血书、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来绑架不明真相的民意获取同情之外,还会越级上访,甚至于会这样:“你们到底管还是不管,不管我就去省里,去北京。”简直就是赤裸裸的裹挟。
其实,无论是去省里也好,北京也罢。最终的处理,都会以调查结果来作出结论。“万丈高楼从地起”,事情在哪里发生的,最终会回到哪里解决。所以,在村里能够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乡里镇里,在乡里镇里能够说明白的道理,就没有必要去县里市里。
归根结底,你有理的事情,无论走到哪里都会有理。如果一旦违法了,虽说你的理还是在理,但是违法的代价同样需要付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