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舟】孩子找回以后(杂文随笔)
电影《失孤》和《亲爱的》的热映,让人们对人贩子的痛恨上了一个台阶,对失去孩子的父母的同情更是促成了社会相关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是好事情。得益于此,这两部电影的原型,其失散多年的孩子都找到了。
但是,孩子找到以后,却不是像人们想象中那样的皆大欢喜的结局。孩子对养父母的认可,对生父母家庭的陌生,让父母和孩子都陷入了两难的选择。记得当年读蔡文姬《悲愤诗》,知道蔡文姬归汉时,在匈奴生的孩子哭喊着要妈妈,让她肝肠寸断,回归的兴奋和喜悦荡然无存。这恐怕是所有人们都想不到的。两个电影原型的父母,面对失而复得的孩子,作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一个忍痛把孩子归还了养父母,还有一个坚决不原谅养父母,让养父母得到法律的制裁。
在讨论这两种方式之前,先讲一个故事。旧中国的贫困山区,卖儿鬻女是常态。有一对无儿无女的老夫妻,家庭条件不错,想到山区买一个孩子回来。他选定了两个小男孩,就叫甲和乙吧,和两人的父母谈判。甲的父母坚决不同意卖孩子,而乙的父母看到了老夫妻的诚心和善良,考虑到孩子卖走后反而可能会得到更好的前途,忍痛送走了孩子。在当时的村里,甲的父母趾高气昂,而乙的父母在背后被人指指点点,说他不爱自己的孩子,只贪图自己享乐而放弃了做父母的责任。二十年以后,乙回到了山村,名牌大学毕业,家境优越事业有成,在村里成了明星一样的存在,而且他的养父母一直让他不要忘了自己的亲生父母,所以他对亲生父母一样孝顺。于是,画风突变舆论逆转,他的父母在村里成了明智的代名词,大受村民艳羡。甚至,当年感到十分幸福的甲,在某种程度上还有点怨恨自己的父母,让自己失去了一个多么好的机会。在这个故事中,我不想评价两个孩子的父母,因为我觉得他们都没错,只是做了不同的选择,导致了不同的结果,而这个结果是不可预测的——如果乙不是遇到那么善良又优秀的养父母呢?我倾向于认为,两个孩子的父母,对孩子的爱是相同的,只是采取了不同的方式,那就不应该进行褒贬。
我的孩子很小就被卖了,买孩子的家长把孩子抚养成人,现在我找到孩子了,怎么对待孩子的养父母,确实成了一个二律背反的难题。从法律上来讲,“养父母”这个称呼并不正确,因为他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是以非法的手段占有了我的孩子,给我造成了莫大的伤害,我怎么恨他们都不为过,所以,我不加谅解,让他们得到法律的惩处,是对的。而且,这样还可以震慑那些同样想买孩子的人——只要你买了孩子,无论将来怎样辛劳,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所以,还是别动这个歪念头吧。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没有人买孩子,那人贩子冒着极大风险或骗或抢弄来的孩子,没有了销售途径,没有了利益来源,他们肯定不会再干这样的是,社会上相应也要少很多甚至绝迹。
但是,孩子毕竟是孩子,从他懂事起就是和养父母一起成长,二十多年过去了,和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特别一般花钱买孩子的,都是自己没有孩子的,会将孩子视如己出,给他最好的教育,最大的关怀和爱。孩子也熟悉了这样的环境,认同了这个父母,反而将亲生父母视为了陌生人。这当然不能怪孩子,人都是有感情的,如果和养父母没有感情,那反而不对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孩子能够把亲生父母也视作父母就已经不错了,如果为了只有血缘关系的两个并不熟悉的人,而背叛了二十多年朝夕相处,给自己无微不至关怀的人,甚至将他们送到监狱,孩子会做得到吗?人的成长初期是一个人最宝贵的记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孩子已经和养父母一起成长了,不可能再成长一回,你让孩子完全把二十多年的成长经历一笔勾销,告别曾经的欢乐和泪水,而回到亲生父母这个完全陌生的另一个环境中,不是对孩子极大的伤害吗?
一个孩子在别人家成长了,那就是一个永远无法改正的悲剧。我们只能祈祷,不要让这悲剧降落到自己身上。而当悲剧真正来临时,无论当事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我都愿意理解这些不幸的人。我只是奇怪,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如此完备,怎么一个不知由来的孩子,能够堂而皇之生活在世,他的入学、建档就没有相关部门审核吗?当一个不明来历,没有任何合法证明的孩子不能融入社会时,这才是好事,才逼迫想要孩子的人走合法收养手续,才会制止人贩子买卖孩子,才会真正避免文中父母孩子面临的伦理困境。